新个人所得税制解读与实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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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什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自然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有完全的纳税义务,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的纳税义务,其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征税范围,对纳税人取得的各类收入,并非要全部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仅对列示的9类(改革前为11类)收入进行征收,这9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改革前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改革前还包括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行为虽然属于企业经营行为,但此类企业本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合伙企业合伙人按分配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