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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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反垄断的法宝

我们在分析“囚徒困境”博弈模式的时候,发现了其中的最优策略,同时为两位囚徒没有选择这个策略有些许遗憾。但是真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会感到遗憾,只会感到庆幸,因为逃脱惩罚的罪犯将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同样的道理,前面我们分析商场之间价格大战的时候,给商家出了不少招,其实我们作为消费者来说,是欢迎他们降价的。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商场之间的价格大战是如何打起来的,同时分析一下其中的“囚徒困境”。

我们假设某市有甲、乙两家商场,国庆假期将至,正是家电销售的旺季,甲商场决定采取降价手段促销。降价之前,两家的利益均等,假设是(10,10)。甲商场想,我若是降价,虽然单位利润会变小,但是销量肯定会增加,最终仍会增加效益,假设增加为14,而对方的一部分消费者被吸引到了我这边,利润肯定会下降,假设为6。若同时降价的话,两家的销量是不变的,但是单位利润的下降会导致总利润的下降,结果为(8,8)。两个商场降价与否的最终结局如表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两家商家面临的处境跟“囚徒博弈”中两名罪犯的处境是一样的。虽然都不降价是最好的策略,但是每年节假日都会举行降价活动,因此谁也不能保证对方不降价,此时单方面选择降价是最好的选择,这样的话利润至少为8,运气好的话可能为14;如果选择不降价,虽然有可能保住10的利润,但是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利润最后更有可能为6。因此,双方都会选择降价,得到(8,8)的结局。就跟“囚徒博弈”模式中两名囚犯都选择坦白一样。

阻止垄断的最有效手段便是鼓励竞争,只有通过竞争,商家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物美价廉的商品。在鼓励竞争中,“囚徒困境”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商场之间价格大战就是很好的体现。

商场之间,或者同行之间,一方选择降价的时候,对方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不跟着降价,市场份额就会被别人抢走。在价格大战中,商场陷入了一个“囚徒困境”。跟着对方降价是最好的策略,谁降得越多,谁就掌握主动权。你降我也降,如果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商家便会很“惨痛”。但是这都是站在商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如果作为消费者来讲,这样的竞争是很受欢迎的,商家的“惨痛”就是消费者的“快乐”。

同时,我们在前面分析商场之间价格大战的时候曾经提到过,若是商场之间不是降价大战,而是制定一个联合提价的协议,对双方将会更有益。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的协议就像是猫和老鼠之间制定的协议一样,没有任何效益,谁也不能保证对方会不会突然降价,抢占市场份额。这也是一个“囚徒困境”,没有人相信对方,因此共同提价的可能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会很快被打破。前几年曾经有9家家电企业联合制定了价格协议,协定家电的最低价格,但是没有持续多久,便有人按捺不住,进行降价。从这一方面来说,“囚徒困境”是企业之间难以形成垄断至关重要的原因。

再者,任何价格协议都是违反反托拉斯法的,反托拉斯法明确规定公司联合哄抬物价属于违法,这也就使得私自制定物价协议的企业得不到权益保障。即使对方违反协议,你的权益也不会得到保障,因为你们之间的协议本身就违法,你不会因此得到任何补偿。

除此之外,在鼓励竞争方面政府的干预也是很重要的一项手段。当初9家家电企业私自制定价格协议的时候,国家计委就出台文件,认定该协议属于违法协议。国家强制限制垄断方面最经典的例子,要数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强行将电话通讯行业的巨头公司分割成几个公司了。由于电话通讯行业被垄断,不能为公众提供更好和更廉价的服务,所以美国在经过了多年的辩论和漫长的立法过程后,最终将这一巨头切割成了几个公司。效果非常明显,被切割之后的公司为了利益不断竞争,没过多久电话费就下降了一半多。

这一点在我国也有体现,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我国装一部电话需要三四千块钱,而且还要排队等上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轮到自己。同时期的国外电讯公司则是另外一种情形,他们一接到客户要安装电话的消息,会立刻派人前去安装,并且不收取安装费用。这便是竞争带来的实惠。之后中国的电讯行业经过发展,也消除了一家独大的局面,几家电讯公司开始互相竞争,例如网通和电信,移动电话方面的移动和联通。在给人们多了一种服务选择的同时,服务质量和价格也越来越令人满意。

由此可见,“囚徒困境”的市场规律加上政府的干预是消除垄断的重要手段。对于消费者来说,垄断是被动的;但是对于企业来说,竞争是不可避免要伴随着“疼痛”的。改革初始,竞争肯定会使一些原本垄断性的企业有所不适,利润下降。但是只有鼓励竞争,才能使企业改善体制,努力研发新技术,提高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只有竞争力,才是生存下去的最有利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