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前沿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哲学视角下的环境教育

(一)环境教育与自然观

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不仅受到了环境科学的高度重视,同时因其也是一个哲学层面的问题而一直受到哲学家的高度关注。历史地看,人类同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依赖自然、敬畏自然”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阶段性变化。在哲学家们看来,可持续发展首先应作用于思想观念这一层面,将可持续发展观念融入现代人的自然观是必需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深入地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共命运发展。现代环境教育的关键环节就是要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观,这是哲学层面的环境教育。对于环境教育而言,只有从哲学层面深层次思考引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审视作为主体的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各种影响的行为,进而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的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这样的环境教育才是有实践理性根基的理想教育。

(二)环境系统中的人类自然观演变

最初——“拜物自然观”。在早期社会中,人类对自然的认识非常局限,仅仅停留在对自然的表层特征即“是什么”或“什么样”,而不知道“为什么”的阶段。此阶段,人类相对于大自然来说力量太过渺小,因而认为自然是无法战胜的,人类只能服从自然的安排,于是人类选择了屈从于自然,以臆想出的图腾标志来表达对于自然的敬畏之情,即“拜物自然观”。在这种自然观的影响之下,人类祖先对大自然充满了依赖,将其视为精神支柱,具有典型的唯心主义色彩,这种自然观显然不能适应当今的人类社会,因此尽管客观说来后来的“自然中心论”是以“拜物自然观”为雏形的,但将“拜物自然观”作为环境教育的价值观肯定是不科学的。

发展——“自然中心论”。人类社会自存在以来经历了涉猎社会并逐步过渡到农耕文明社会,此阶段人们对于自然有了更多的认知,也形成了自然启示的精神与人格的人文文化。在这一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人类创造了许多崭新的生产技术,改造开发自然的能力得到了迅速的提升,掌握了更为丰富的生活资料,但总的来说生产力水平依然处于落后阶段,不时发生的自然灾害给人类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人类在本质上依然只能屈从于自然,可以说此阶段形成的“自然中心论”正是在人类力量微弱的现实下形成的发展了的“拜物自然观”。

主流——“人类中心论”。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使得人类同大自然的关系逐渐发生了逆转,大自然在人类强大的创造力面前显得有些脆弱甚至无比脆弱。人类认识和理解、对待自然的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人类开始将自然看作是可以随意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对象,人类利用高度发达的技术工具与管理手段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于自然加以巨大热情的开发改造,在这种人类巨大力量实践基础上形成了“人类中心论”自然观,在这种自然观看来,人是整个自然界中唯一有价值的主体,人类仅在处理对自己有直接影响的行为和事件时有直接的道德上的义务,而这样的影响在作用于自然界时所应履行的义务便是间接的道德上的义务。

变革——“和谐发展论”。随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逐渐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类的自然观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变化,经历了力量“此起彼伏”的变化后,以深刻而又沉重地代价使人类认识到,任何一方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唯有将二者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将人类与环境看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结构,才能实现保证人类生存这一基本目的。可以说,这样的一种发展论是人类发展史上自然观的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