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
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行业(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及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从整个国家的宏观层面来考量,根据其经济发展模式、人才培养、研发体系等领域进行筹划而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第二个层次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是指根据不同地区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知识产权资源方面存在的差异,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侧重点而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第三个层次的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即站在社会中介的角度,担当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角色,以国家、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解决行业面临的共同知识产权纠纷为目标,借助行会组织的力量,实现联合维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而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第四个层次的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了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对知识产权进行确权、保护与运用,以谋取最佳经济效益而制定的知识产权策略和手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简称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为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在战略中属于第二个层次。
一、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一)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历史背景
从国际背景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都把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依托其自身科技和经济优势建立起经济领域知识产权防护网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依靠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建国之初就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其基本国策之一,从20世纪的80年代开始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其率先把专利战略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建立对全球经济的快速反应机制,使美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经济一直保持世界第一的地位。2003年,日本成立了由首相亲自挂帅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内阁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保护部”,制定出台了日本“知识产权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及人才培养四个领域推进相应战略。韩国是一个依托知识产权由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迅速崛起的典型。韩国十分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国外获得保护,其在发达国家申请专利的数量远远高于中国。目前,随着中国成为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韩国企业投诉中国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案件正在增加。可以预计,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压力不仅来自发达国家,也将会来自像韩国这样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欧盟国家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诞生地,又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群体,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进程已经基本完成。欧盟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视,其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以及相配套法律和制度都较为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某些方面,欧盟的立场甚至比美国更为严格。
从国内背景看。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这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战略决策。
为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号召全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温家宝同志指出:“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8月30日向国务院正式呈报了《关于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请示》,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成立了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国务院23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经过国务院20多个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两年半的不懈努力,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和发布为全国各地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制定了本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007年也启动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意义
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疆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一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疆的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大家庭,来自全球的竞争日益激烈,最直接的压力来自于发达国家和我国其他省市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二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已经由原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逐步提升为知识产权贸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建立起与新疆优势产业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优势,是新疆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形势的需要。三是制定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内外形势不断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增强新疆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优势资源转换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实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强化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建立激励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提升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型新疆建设和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目标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以加强政府部门宏观指导,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制、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机制,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提升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跨越式发展,为自治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为目标。
(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基本原则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七项: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是立足区情,创新为本;四是把握系统性,衔接配套;五是广泛调查,认真分析,科学研究;六是坚持纲要制定与专题研究相结合;七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做好专家评审。
(六)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期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期是2011—2020年。
(七)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
1.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架构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由《战略纲要》及13个专题(即“新疆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新疆针对中亚、西亚、南亚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新疆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财税)优惠扶持政策研究”“新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宣传普及问题研究”“新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问题研究”“新疆专利战略研究”“新疆商标战略研究”“新疆版权战略研究”“新疆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保护及利用研究”“新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新疆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新疆石油化工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新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专题)组成。
2.《战略纲要》的基本内容
《战略纲要》由序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战略重点、专项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在客观分析新疆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和预测未来发展的基础上,科学地设定了远期、近期发展目标,提出了确保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重点、专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且力争通过战略实施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上有所突破;二是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机制上有所突破;三是在知识产权交流与服务平台建设上有所突破。
3.《战略纲要》提出的目标
《战略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为:到2020年,新疆要实现从知识产权意识、人才队伍、法制环境、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全面提高和加强,管理与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增强。同时,《战略纲要》还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近5年的具体发展指标。
4.《战略纲要》提出的任务
《战略纲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战略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二是不断创新管理,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三是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努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文化。
《战略纲要》设置了“知识产权领域”和“重点产业领域”专项任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和高新技术产业、石油化学工业、矿产资源领域等。
5.《战略纲要》提出的措施
《战略纲要》提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和“认真做好实施与评估工作”等措施,来确保战略实施取得实效。
6.《战略纲要》与专题的关系
《战略纲要》专题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目标任务、对策和保障措施。要求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做到摸清“家底”,找准重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把握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针对问题,科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战略纲要》以专题为基础,专题以纲要为指导,互为依存,相互促进。《战略纲要》通过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向社会发布。《战略纲要》为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总论,主要从整体上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面临的形势;论述制定和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和定位、紧迫性和时机;明确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任务和战略措施等。专题是《战略纲要》的基础和支撑,专题一方面要为《战略纲要》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在《战略纲要》的指导下展开和深化。专题设置包括知识产权宏观问题、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知识产权主要类别、知识产权重要环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五个方面,涵盖专利、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以及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族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专业领域。
(八)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组织与实施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历时2年5个月的时间,即2007年8月启动,2010年1月完成。其经历了五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8月1日—2008年7月30日)、工作部署阶段(2008年8月1日—2008年10月30日)、实体研究制定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9年4月30日)、意见征询阶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7月30日)和审查发布阶段(2009年8月1日—2010年4月19日)。
2010年1月,完成《战略纲要》研究制定工作。1月22日,召开《战略纲要(送审稿)》审议会议。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正式颁布《战略纲要》。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战略纲要》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发布。
1.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前期筹备工作
2007年6月8日,根据自治区副主席陈雷在2007年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上有关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讲话精神,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3个成员单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就筹备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2007年6月1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19个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参加,就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认为,制定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实施科教兴新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自治区综合势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自治区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应用能力和水平,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技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件大事,势在必行,应抓紧抓好。自治区各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应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领导。此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6月2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请示》(新知综字〔2007〕49号),标志着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筹备工作的正式启动。
2007年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58号),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任组长,33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设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同志兼任(2008年8月由马庆云兼任)。2008年8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和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为“领导小组”副组长。
表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注:2008年4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政任字〔2008〕15号”干部任免通知,任命马庆云同志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姜万林同志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同年4月11日,自治区科技厅宣布马庆云任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和免去姜万林知识产权局局长的决定。
表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007年7月—2008年7月,“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考察组,用了一年的时间,对广东、上海、河南等省市实地考察,对湖南、山东、四川、云南、江苏、贵州、辽宁等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进行考察学习;对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战略的资料进行了广泛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新疆的实际拟定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方案、专题设置及分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工作制度及经费预算等相关文件,并于2008年7月16日组织召开《战略纲要》起草工作分工会议,就《战略纲要》的起草与分工、战略制定“1+13”的模式,即一个《战略纲要》加13个专题等内容进行了审定。同年8月20日,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方案》(新知战办发〔2008〕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题研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知战办发〔2008〕2号)等相关文件,正式启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
2.加强对战略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8年8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33个成员单位的35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兼“领导小组”副组长靳诺主持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自治区知战办”主任马庆云介绍战略制定筹备工作及战略内容及相关情况;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兼“领导小组”组长杨刚出席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审定有关重要事项,对战略制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9月24日,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开“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研究工作会议”,就战略制定的目的、时间、阶段、内容、原则、措施和步骤等方面进行了讨论。11月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自治区知战办”负责人和专家组人选。经会议研究确定:“自治区知战办”主任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兼任。专家组由刘华、王永明、顾家騟、陈彤、戴健、李洪波、湾海川、胡克林、梁庚新、张新泰、吐尔逊·沙迪尔、唐依改、张小雷、吴进、马映军、周俊林、姜万林、文希凯、张勤和雷筱云20名区内外有关专家组成。
3.加强对战略制定工作组织与协调
在实体研究阶段。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研究能力。根据战略研究人员中存在的知识产权知识不够等现实情况,“自治区知战办”于2008年12月2日举办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培训班”,对参与研究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13个专题的专家学者共计90多人进行了培训。二是及时了解,有效推进。“自治区知战办”对各专题研究在实体研究阶段的基本数据、相关意见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等进度情况及时了解,以保证《战略纲要》和专题研究的同步进行。根据战略研究制定进度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09年8月14日,“自治区知战办”组织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中期会议”,对战略制定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同年8月26日,“自治区知战办”建立了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处级干部组成的“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联络员”队伍,制定了联络员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提出要求,开展对口服务。为及时了解各专题研究进度,“自治区知战办”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联络员工作汇报,并多次组织办公室成员深入专题研究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题组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答或解决。例如,2009年9月16日,“自治区知战办”对“新疆农业、林果业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题调查时发现,该专题不但涉及农业、林果业和畜牧,还涉及水产等领域。为此对该专题成员进行调整,将水利厅水产局纳入该专题研究组成员。同年10月31日,根据自治区石油化工行业办公室副主任史惠中提出的“新疆石油化工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题题目没有包括煤化工等领域的建议,将该专题题目修改为“新疆石油和化工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该题目的修改,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使该专题研究领域和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了对研究领域、行业理解的偏差,切中了主题,标明了初衷。在整个战略研究过程中,“自治区知战办”重视和加强《战略纲要》和专题之间、专题与专题之间的沟通合作。为避免重复研究,建立了研究信息通报制度,不定期召开研讨会,编发研究工作简报,开展研究成果交流,以达到共享数据和信息资源。三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自治区知战办”对各专题组提出的需要提升到《战略纲要》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及时供给各专题研究借鉴。四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工作中,“自治区知战办”曾多次召开意见咨询会,听取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以及社会各界意见。例如,2009年1月15日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专家咨询组第一次会议”,听取专家咨询组成员对战略制定工作的咨询和评议;9月30日,“自治区知战办”向15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印发《关于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新知战办发〔2009〕8号),征求地州市政府修改意见;10月14—23日,组织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巴州、伊犁州、昌吉州和克拉玛依等地州市及10家重点企业就《战略纲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11月5日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专家咨询研讨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和新闻媒体参加,听取“自治区知战办”关于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汇报,对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1月11日,向国家及江苏等5省知识产权局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校长发函,征求对《战略纲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12月20—27日,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页上向社会公布《战略纲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对《战略纲要》的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12次修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战略纲要(送审稿)》。
在验收结题阶段。一是严格审查,及时发布《战略纲要》。2010年1月4日,“自治区知战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战略纲要(送审稿)》的请示和《战略纲要(送审稿)》及编制情况的说明。1月22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战略纲要(送审稿)》进行了审议。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新政发〔2010〕40号)。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战略纲要》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秦瑞、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刘华等领导出席。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等150多人参加。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刘华主持,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作重要讲话,“自治区知战办主任”、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作《战略纲要》制定情况说明。至此,标志着《战略纲要》制定工作的圆满结束。二是加强对《战略纲要》专题的验收。“自治区知战办”在积极推进《战略纲要》研究制定工作的同时,还加强对13个专题的研究制定工作的指导和验收。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自2010年4月发布《战略纲要》以来,全区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主线,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目标,不断开拓,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确保了各项战略任务阶段性目标的顺利完成。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
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是一项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为更好地实现《战略纲要》提出的任务和目标,2010年7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59号),正式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在领导成员变化的情况下,2011年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4号),对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自治区“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卫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副主席靳诺担任,成员由33个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同志兼任。
表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与此同时,自治区15个地州市政府、行署都成立了推进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出台并实施了贯彻《战略纲要》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
(二)加强指导,全面有效推进战略实施工作
在自治区“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知战办”积极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一是制订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将年度战略实施指标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2011—2014年,由“自治区知战办”牵头,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制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即“新知战办〔2011〕4号”“新知战办〔2012〕1号”“新知战办〔2013〕1号”和“新知战办〔2014〕1号”等文件),提出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年度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是加强对战略实施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年度战略实施计划指标。2012年2月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印发《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知战办〔2012〕4号)。2月2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情况调查的通知》(新知管字〔2012〕16号)。要求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认真履行“知战办”职责,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战略纲要》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战略纲要实施推进办法,促进地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贯彻落实。3月11—23日和4月10—12日,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兼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庆云等领导带队组成3个调查组,分别到哈密、吐鲁番、塔城、博州和乌鲁木齐市就《推进计划》和《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实施等情况进行调研。
三是对战略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2013年8月27日,“自治区知战办”印发《关于印发组织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知战办〔2013〕2号)。8月3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召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黄卫在乌鲁木齐出席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在对2010年以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的基础上,对今后全面推进战略实施工作提出新的要求。3月11—14日,由“自治区知战办”牵头,组成“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组”,对乌鲁木齐、巴州、塔城、伊犁和克拉玛依等地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分别进行了考评。2014年5月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知管字〔2014〕28号),并于6月9—19日,组成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考评组,深入和田、阿勒泰、哈密、博州、喀什和塔城等地州市,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分别进行了实地考评。
(三)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战略实施并取得成效
在全区知识产权管理、执法、保护部门和服务机构的密切配合与不懈努力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得到全面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11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新疆的战略实施综合分数为201.16分,在全国30个省市区中排第21位。根据全国总体得分情况与纲要目标对比结果,新疆超过纲要目标为10.19%,排在全国第16位。新疆知识产权创造分析与评估为42.68分,运用为32.93分,保护为16.32分,管理为48.78分,服务为60.46分,评估均达标。新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分数分别在全国30个省市区中排第20位、30位、25位、21位和6位。
1.战略实施提高了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2010—2014年,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期间,新疆的专利申请量达到33774件,年均增长29.3%,超过《战略纲要》专利增幅指标的14.3个百分点;专利授权量达到18880件,年均增长24.1%;2014年,新疆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39件,比2009年战略实施前的0.224件提高了0.815件,是2009年的4.6倍。
2010—2014年,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期间,新疆发明专利申请为7393件,分别是新疆专利事业发展初创时期(1985—1999年)的6.1倍和成长时期(2000—2010年)的1.7倍。新疆发明专利申请数在专利申请总数中的所占比例,2011—2014年与1985—1999年和2000—2010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7.2和4.4个百分点。
2010年,新疆商标申请达到7632件,2011年突破万件大关达到10192件,2014年增长到17051件。2010—2014年,新疆商标申请达51525件,是战略实施前4年的3.7倍;中国驰名商标为24件,占累计总数39件的61.5%;新疆著名商标为109件,占累计数442件的24.7%;地理标志为23件,占累计数59件的39.0%。
2.战略实施提升了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积极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推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自治区财政厅、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项目资助,形成了“引导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完善专利制度,强化专利管理,加强专利培训,提升专利保护、运用能力的机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积极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专利信息服务。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搭建银行与企业对接平台,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针对性地指导拥有专利和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专利、商标权质押贷款。截至2014年,全区通过商标质押贷款达5500万元。自治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升了商标注册数量和质量。截至2014年年底,全区注册商标总数累计达79224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累计为64230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加快了环保实用技术成果转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支持新药发展,对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加快了受理初审进度。
3.战略实施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在完成对《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促进与保护条例》,使自治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建立并形成了自治区与内地、与地州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间、自治区部门之间以及地州市与地州市之间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保护机制;三是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和知识产权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升。2010—2014年,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期间,全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669件,结案603件,受理、结案件数分别是战略实施前10年的1.71倍和1.84倍。查处冒充专利案件897件,结案875件,查处冒充和结案数分别是战略实施前5年的1.37倍和1.67倍。
2010—201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在战略实施期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151件,与战略实施前5年的5073件相比增长了1.54%,罚款3013.9万元,与战略实施前5年的1453.24万元相比增长了107.39%;收缴销毁侵权标识达19.92万件。
4.战略实施提升了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强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紧密结合,在重大项目管理工作中,优先支持专利技术项目。在科技型企业中积极开展“消除零专利”“知识产权托管”等活动。在高校开展了“发明专利倍增”行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指导企业建立了“新疆企业知识产权沙龙”,并多次开展交流活动。加强对高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深化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昌吉州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行列;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选定36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截至2014年年底,自治区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1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2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市、区)5个、国家专利工作交流站2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33家;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75家、示范单位17家;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25所、示范学校7所;地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168家。自治区商标示范点126家。
5.战略实施促进了人才队伍建设
2011—2014年,全区共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专题报告会397期(次),培训人数达10万多人(次)。自治区有8人列入“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有3人进入“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库和“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库。
6.战略实施促进了激励机制建设
2010—2014年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期间,新疆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6项,占累计数(国家公布数)18项的88.9%。201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评选表彰项目”更名为“新疆专利奖”,并从2013年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新疆专利奖”评奖活动。此外,伊犁州和巴州等地州相继出台了专利奖励办法,组织开展了相关评奖活动。自治区工商管理监督部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2013年自治区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企业授牌表彰暨新闻发布会,对2012年下半年以来获得驰(著)名商标的32家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发放1345万元商标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