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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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一、概述

为应对入世后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和对外贸易工作的结合,营造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全面提升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2004年2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财政厅、科技厅、经贸委、质监局、外经贸厅和教育厅9部门联合提出《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4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53号)。

2004年4月—2009年4月,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新政办发〔2004〕53号”通知要求,历时五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内容简介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总体思路是: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总量,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和产业、企业竞争力为重点,以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运用为主线,着力构建完善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推进科技创新机制的建立和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以试点、重点和典型示范引路为抓手,逐步推进,进而辐射带动全区知识产权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走上跨越式发展的轨道。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5年内全区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18%以上,商标注册申请量明显提高,培育一大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原产地证明商标;培育一支基本能满足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主要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工作对自治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出的主要任务有4项:一是开展自治区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二是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方针,取得经验,培养典型,在全疆示范推广,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发展。三是大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实施。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为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自治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从2004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出了10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对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协调领导作用。二是强化政策导向。技术创新要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产业化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对试点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在计划立项、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科技计划的制定、项目立项、评审、检查、验收鉴定和成果奖励等各个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前景好的发明专利的实施。三是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引导和扶持取得更多的知识产权及其产业化。四是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五是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六是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七是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八是扶持和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九是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使之成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示范点和知识产权产出的重要基地。十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统计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资产和财务核算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实施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引进、信托、质押、投资入股等经营策略,将知识产权从财产和资本两方面加以运营,以获得最大效益。

三、“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

五年中,全区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为主线,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总量、提高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和产业、企业竞争力为重点,以宣传教育培训、试点示范、执法保护和实施转化等手段为抓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努力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和机制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从工作体系建设入手,不断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在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坚持把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09年年底,全区有15个地州市、68个县(市、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知识产权(专利)管理人员达到310人,专利执法人员达到246人;有15个地州市、31个县(市、区)设立了商标监管机构,商标监管人员达到545人;有15个地州市、99个县(市、区)挂牌建立了版权管理机构;有5个林业单位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执法人员17名;有7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官34人;专利代理机构6个,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77人,具有两证的从业人员26人;商标代理机构55个,商标代理人超过160名。

(二)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

自治区专利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专利数量和质量。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增加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与各地州市和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专利申请工作纳入地州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和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评优条件之一等措施,促进自治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的提升。据统计,在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期间,新疆专利申请达到11201件,占新疆历年专利申请累计数的48.4%。发明专利申请2147件,占新疆历年专利累计数的51.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6402件,占新疆历年实用新型专利总数的44.0%;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652件,占新疆历年外观设计专利累计数的60.4%。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7991件,占新疆历年非职务发明专利总数的45.8%。职务发明专利申请3210件,占新疆历年职务发明专利累计数的56.4%;全区三种专利授权6507件,占新疆历年专利授权累计数的48.4%;发明专利授权为482件,占新疆历年发明专利授权累计数的53.1%;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389件,占新疆历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累计数的46.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636件,占全区历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累计数的58.7%;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4562件,占新疆历年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累计数的47.1%;职务发明专利授权1945件,占新疆历年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55.7%。自治区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在西北排第二位。全区注册商标申请30587件,占全区商标申请总数的66.9%,有效注册商标14205件,占新疆商标申请总数的58.4%;获中国驰名商标7件,占新疆中国驰名商标总数的63.6%。全区认定新疆著名商标134件,占全区新疆著名商标总数的68%。新疆已有地理标志24件,占全区地理标志总数的92.3%,位居全国第五位。全区登记出版外国图书授权合同登记48件,累计达到59件,著作权登记650件,累计达到1800件;认定软件企业57家,其中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家,软件产品169个。计算机软件登记17件,累计达到27件。截至2009年,全区共申请植物新品种44件,累计达到76件,植物新品种授权为18件,累计达到21件,其中梨属1个、棉属8个、普通番茄1个、普通西瓜2个、普通小麦1个、甜瓜4个、玉米4个。

(三)以营造创新环境为导向,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

2004年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了《专利保护条例》;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入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意见(暂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企业开展专利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封存或者暂扣措施细则》(新知法字〔2005〕62号)等3个专利执法管理办法。

2.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自治区成立了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成立了“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15个地州市成立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机构和队伍,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人员超过千人。

3.积极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自治区人大与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2008年先后组成专利执法检查组,对伊犁等5地州市贯彻执行《专利法》和《专利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五年中,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04〕67号)精神,成立了由自治区经贸委等19个部门组成的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对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安排、重点和措施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在全区全面展开,有力地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规范了市场。

5.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开展举报投诉维权活动

2006年7月,建立了“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开通4条12312保护知识产权投诉专线电话,建立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新疆子站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业务处理系统,搭建了执法机关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之间的信息互通平台,实现了举报投诉在线接收、转交、跟踪督办等功能,有效地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6.坚持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五年中,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牵头,以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7.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

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建立了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机制,共享执法信息,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活动。

8.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自治区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并在每年6月10日举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宣传纪念活动。自治区文化管理部门按照“保护第一、抢救第二,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要求,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截至2008年年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公布的自治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08项。

9.推进自治区涉及遗传资源和传统医药知识保护

2005年5月1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自治区涉及遗传资源和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通知》,就如何切实做好自治区传统医药知识包括相关药用资源方面新闻出版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自治区传统医药知识和遗传资源的流失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清理活动。

在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期间,在全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下,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据统计,五年来,全区专利执法部门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74件,结案219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839件,结案653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0件,参加行政诉讼12起。出动专利执法人员7180人(次),检查商业场所4809个(次),检查商品123.56万件。全区工商部门在保护商标,打击商标侵权、假冒活动中检查商家31万家,受理案件5201件,案值4153.92万元,罚款232.52万元,收缴违法商标标识1133.77万个,销毁侵权商品12.8万件,移送公安机关2人。全区版权执法部门在打击盗版执法活动中出动执法人员16.91万人(次),出动车辆1.58万台(次),受理案件240件,检查出版商家2.55万家,处罚违法摊点厂家4.57万家,查处盗版书刊267.61万册,查处盗版音像制品243.95万张(盘),销毁盗版读物74.23万册、半成品盗版光盘66.76万张(盘),罚款87.29万元。全区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行动15次,出动执法人员8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78台(次),检查苗木林场5686个,查处违法案件333件,查处违法经营单位281个,查处违法苗木522.26万株,罚款0.5万元。乌鲁木齐海关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出动执法人数720人(次),受理案件209件,案值2857.7万元,没收侵权物品2857.7万件,罚款3.38万元,企业海关备案33个。全区公安机关在刑事保护活动中开展执法活动30次,车辆200台(次),检查商家4630家,受理案件132件,立案129件,破案97件,案值2944.91万元,查处盗版光盘5.93万张,查处盗版书刊47.3万册,收缴非法物资429吨,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624.71万元。全区司法机关在司法保护活动中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867件,其中一审法院受理案件724件,二审法院受理案件143件。受理专利案件201件,商标案件236件,著作权案件247件,技术合同案件156件,植物新品种案件1件,其他案件26件。结案824件,其中一审法院结案682件,二审法院结案142件。

(四)以试点示范为抓手,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在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期间,自治区知识产权部门积极与经济、科技等部门以试点示范工作为抓手,不断开拓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以企业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在2004年6月自治区第一批专利试点工作验收时,将验收合格的7家试点企业列为自治区第一批示范单位,进行知识产权示范工作。二是开展区域试点工作。将企事业单位试点延伸到县市区,选定乌鲁木齐市等8个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区域开展区域试点工作。三是提高试点层次。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特变电工等企业被列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被列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乌鲁木齐高新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天利高新等8个被列为国家专利交流站。四是扩展试点领域和试点方式。自治区在第一批专利试点工作结束后,将企业专利试点创新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在乌鲁木齐市专利试点城市工作结束后,及时申报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另外,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还积极推动各地州市的试点工作。五是不断总结,不断提高。2007年3月和2009年7月两次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对试点示范工作进行了总结提高和推广,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关怀支持和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自治区被列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两批3个、示范城市1个;全国知识产权试点企事业单位2批5家,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和示范创建企业2批1家(2次);被列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区域两批20个;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事业单位3批56家,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2批17家;首批自治区专利工作交流站6个,全国专利工作交流站2个;自治区全国知识产权口岸试点基地一个;地州市所列知识产权试点企事业单位2批110家。试点示范工作有效地推动了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试点示范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了试点示范单位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加强了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实现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提升了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据对44家试点企业的调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由试点前的10个增加到试点后的44个,建立知识产权内设工作机构的企业由试点前的35个增加到试点后的63个,分别比试点前增长了340.0%和80.0%。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由试点前的162人到试点后的376人,增加了214人,增幅为132.1%;试点前专利管理专职人员为21人,试点后为89人,试点前兼职为141人,试点后增加到287人。而且每一个试点企业都有一名或两名公司负责人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试点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有20个,试点后为43个,增幅为115.0%;试点前制定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为72个,试点后达到217个,增幅为201.4%。试点前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的企业有10家,试点后增加到41个,增幅为310.0%。试点前建立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申请保护、奖励、实施等专项资金为15706.66万元;试点后为17486.59万元,增幅为11.3%。试点前建立奖励资金54.3万元,试点后增加到1332.98万元,是试点前的24.5倍;试点前奖励科技人员208人(次),试点后奖励科技人员1254人(次),是试点前的6倍;试点前发放奖金67.8万元,试点后发放奖金18790.7万元,是试点前的277.1倍。试点前,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专利项目立项、专利技术引进等活动中利用专利文献的单位有20个,试点后达到39个,增幅为95.0%。试点前支出知识产权宣传经费为50.65万元,试点后支出宣传经费403.16万元,比试点前增长了695.9%。试点前,支出培训经费50.31万元,试点后为322.31万元,比试点前增长了540.6%。试点前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和讲座173期(次),培训人员3171人(次),试点后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和专题讲座693期(次),培训人员21335人(次)。试点后举办的培训班期(次)和培训人数比试点前分别增长了300.6%和572.8%。试点前申请专利393件,试点后为1361件,是试点前的3.46倍。试点前专利授权为257件,试点后为869件,是试点前的3.38倍。试点前商标注册为156件,试点后为635件,是试点前的4.1倍。试点前著名商标7件,试点后为34件,是试点前的4.86倍。试点前获自治区科技成果奖为128项,试点后为186项;试点前在科技成果项目中获得的专利为159件,试点后为217件。试点后与试点前相比,所获省部级、自治区级科技成果奖和专利数分别提高了56项、58项和58件。试点前支出专利实施资金2418.1万元,试点后为14876.1万元,比试点前增长了515.2%。试点前,实施专利项目222项,产值38.68亿元,利润12.58亿元,缴纳税金11.83亿元。试点后,实施专利项目730项,产值336.85亿元,利润14.91亿元,缴纳税金17.1亿元,实施专利项目、产值、利润和缴纳税金比试点前分别增加了508项、298.17亿元、2.33亿和5.27亿元。试点前专利转让4项,试点后为767项,是试点前的191.75倍;试点前专利转让收入为10万元,试点后为3996万元,是试点前的399.6倍。在专利引进和进行二次开发方面,试点期间,引进专利22件,实现产值131205万元,进行二次开发申请专利25件,转化实现产值1960万元。经过试点,试点单位的经济势力明显提升。试点前,试点单位产值为126.42亿元,试点后为348.61亿元,比试点前增加222.19亿元;试点前企业缴纳税金为4.07亿元,试点后为29.71亿元,比试点前多缴税25.64亿元;年盈利试点前为15.77亿元,试点后为28.70亿元,比试点前增加12.93亿元。

表4-4 新疆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试点前后数据对比表

(五)加强专利运用,大力推进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

在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对专利实施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知识产权制度导入工程,通过专利技术实施政策引导,促进实施主体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运用,将有关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政策落实到市场主体。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移和扩散。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开发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共同进行二次开发和创新,其成果在取得知识产权并进行合理分享权益的基础上,由有关企业实施。拓展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的投资渠道,探索风险投资机制,构建孵化、转移平台,大力推进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化、商品化进程,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使其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来,新疆商标工作的重点不断向农村牧区延伸,把商标工作与服务“三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作为联系企业与农户的纽带,积极推广“企业+商标+农户”的经营方式,引导帮助农业生产和经营者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创新商标富农工作机制,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使新疆的地理标志实现了很大的突破。以“伊力”牌白酒、“新特”牌变压器、“美克·美家”牌家具等驰名商标为依托发展起来的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已成为带动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2008年认定的63件著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分别达到230.77亿元、12146万元、15.44亿元,比3年前新认定时的159.18亿元、8031万元、96052万元,分别增长了44.97%、51.24%、60.73%,对自治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版权保护促进了新疆版权事业较快发展。2006—2008年,新疆译制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影视剧6715集,译制维吾尔语、哈语、蒙古语、柯尔克孜语四种语言影视剧8394集,天山电影制片厂拍摄的电影《美丽家园》等4部影视剧作在国内外展映。2007年完成了电视连续剧《大漠高墙》等54部集新作。2008年,天山电影制片厂制作的《买买提的2008》荣获第九届长春电影节“最受群众欢迎影片奖”;新疆音像出版社《中国维吾尔十二木卡姆》DVD精装版获首届中国政府出版奖音像制品提名奖。2006年,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制作广播剧242集,歌曲700首。新疆现有歌舞团、文工团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2007年国内演出观众人次达到1183万余人次。2007年新疆音像产业实现营业利润24350万元,出版社2009年销售收入4.51亿元。期刊企业工业产值13.85亿元,实现利税8200万元。国有图书发行网点,销售额达到22.99亿元,实现利税7784.23万元。2009年,自治区共认定软件企业57家,软件产品169个,其中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家。2007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7.5亿元,同比增长20.97%;企业软件业务收入2007年比2001年增长了5.4倍。

(六)以提升核心竞争和综合势力为目标,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和软课题研究工作

一是基本完成了《战略纲要》和13个专题研究制定工作;二是圆满完成《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研究,为新疆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撑,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二等奖;三是组织实施了《新疆科技管理工作中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软课题研究。

(七)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为着力点,积极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5年期间,在宣传方面,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以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出动工作人员1.29万人(次),出动宣传车0.28万车(次),印发宣传资料222.1万份,悬挂宣传条幅1.42万条,制作板报8251块,报纸出专刊134个,举办专题报告会501场,参加人数63.63万人(次),现场咨询199.7万人(次),发布宣传口号6420多条,举办座谈会、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59场(次)。

在培训方面,全区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制订的“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把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通过建立培训目标责任制,对培训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各级制订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专项资金,培训师资队伍,发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以及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举办培训班和承办培训班,年底总结培训工作,检查落实培训任务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科技人员,企业营销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和中介服务人员,知识产权师资人员以及大中专学生等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2004—2009年,在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期间,全区共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专题报告会1588期(次),培训人数25.97万人(次),其中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1292期,培训人数近11.0万人(次),举办知识产权专题报告会和座谈会491次,参加人数13.83万人(次),共支出培训经费685.8万元,其中,自治区支出202.7万元,地州市支出284.8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支出198.3万元,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超额完成了原先制订的教育培训计划。

(八)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宗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1.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自治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结合其职能和专业特点,设计了网页,建立了网站和信息数据库,面向全区开展公共信息服务。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新疆大学合作,在新疆大学建立了“新疆专利信息服务中心”,配备了相关设备和专利数据库,培训了专业人员。

2.积极推进建立了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建设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科技开发中心联合成立了“国家专利技术(新疆)展示交易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到内地进行了考察学习,支出开办经费10万元。

3.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中介服务队伍建设。截至2009年年底,全区有专利代理机构6个,比2003年增加1个,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68名,比2003年增加13名,具有代理执业资格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人员25名。全区有商标代理机构58个,比2003年增加30个,商标代理人员150多人,比2003年翻了一番。

促进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据统计,2004—2009年,全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4342件,占全区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33.0%,同比增长14.1%。其中代理发明专利申请793件,同比增长23.6%;代理案件486件;经营收入502.1万元,同比增幅136.1%;上缴营业税27.3万元,同比增幅60.5%;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同比增幅69.7%。

(九)从合作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推进“局区”会商和知识产权对口合作援疆机制的建立

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7〕3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局区”会商制度和会商机制的建立。2008年7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92号)。该意见从8个方面对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同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建立工作合作会商制度议定书》。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州、昌吉州、吐鲁番、哈密、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和克州12个地州政府分别与江苏、广东、浙江、湖南、山东、河南、河北、上海、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湖北、福建、山西和深圳19个省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对口支援合作协议,建立了知识产权对口合作援疆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新疆的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