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规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1.3 电子商务的主体与参与对象

1.网络平台

网络平台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具体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络、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2.电子商务交易双方

电子商务交易方包括个人与企业。个人用户主要利用互联网进行消费活动,企业用户则利用互联网发布产品信息、进行网上销售、洽谈,同时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企业内部管理。

3.CA认证中心

CA认证中心,又称电子认证机构,是指由相关组织和个人组成,以从事电子认证服务为职业的一个行业。CA认证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受理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及管理数字证书,使网上交易各方能互相确认身份。

4.物流运营商

物流运营商是对商品进行传输和配送服务的提供者。对于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则可直接通过网络传输方式进行配送,如信息咨询服务等,而对于大多数的实体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可能仍通过传统的渠道进行。

5.网上金融服务

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现今的网上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电子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必不可少的支撑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实际上是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业务、销售产品与服务提供了一个电子网络平台,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构成可独立存在的业务品种。电子银行可以为用户提供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服务,并采用网上支付手段,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第三方支付即由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支付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为此,网上支付业务规模不断增长,服务效率稳步提高,网上资金交易和转移日益频繁,客户对电子渠道服务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