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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接受赠与有效吗?
以案说法
江阿姨是一位退休老干部,她有两个儿子,分别是大柯和小柯。大柯有一个5岁的儿子东东。东东深得江阿姨的疼爱,江阿姨以东东的名义在银行存了5万元,说要留着给他上大学用。小柯知道此事后深为不满,自己正在恋爱中,结婚的钱还没着落,可母亲竟然把5万元送给只有5岁的孙子。但小柯不想和母亲闹翻,只好隐忍不发。
一年后,江阿姨因病去世。小柯提出东东尚未成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接受赠与之行为,因此,存于东东名下的5万元,应作为老人遗产的一部分,一并进行分割。但大柯夫妇认为这5万元不能算在遗产之列。小柯于是诉至法院,以东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江阿姨的赠与无效。小柯的说法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江阿姨与东东之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法规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