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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有限制吗?
以案说法
林某在过12周岁生日时收到爷爷奶奶给的6000元红包,于是很开心地去逛商场,看到了一部标价3999元的新款品牌手机,因为很喜欢,所以当时就买下来了。后来被林某父母发现,他们要求林某将手机退回,林某不从。于是其父母拿着手机来到商场,以林某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退货。那么林某的行为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具体到本案,12岁的林某购买3999元手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民事行为认知能力,与他的年龄、智力不适应。《合同法》也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林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必须经其父母追认后才能确定为有效。
法规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