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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后,被监护人发生侵权行为的,由谁承担责任?
以案说法
鹏鹏12岁,是钱某的儿子。因钱某夫妇要去外地工作一年,钱某遂委托他的表妹夏琳照看鹏鹏,钱某每月支付给夏琳监护费1000元。4个月后,鹏鹏与小明在游戏过程中发生争执,鹏鹏将小明打伤,小明住院花去医疗费1万元。小明出院后,小明的家长向夏琳索要医疗费,夏琳拒绝给付。夏琳称只是负责照顾鹏鹏的日常生活,对鹏鹏打架造成的他人损害并不负责,所以医疗费应由鹏鹏的监护人钱某夫妇承担。小明的家长随即向钱某索要医疗费,但钱某称自己在外地工作,已将监护权委托给夏琳,鹏鹏的一切行为均由夏琳负责。那么,这件事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呢?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因此,鹏鹏的监护人钱某夫妇应承担鹏鹏打伤人的民事责任。而被委托人夏琳因为监管疏忽,造成鹏鹏打伤小明的后果,其应当与监护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法规检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