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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孩子,能将孩子送人吗?
以案说法
小玉的父亲在她两岁时发生意外去世,母亲的身体状况也很差,只能勉强照顾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小玉。考虑再三后,小玉的母亲决定将她送给一个经济条件很好且没有子女的远房亲戚收养,并很快到民政部门办了收养手续。小玉的爷爷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认为自家的孙女未经其同意就送给了别人,于是一纸诉状将小玉的母亲告上了法庭,称自己也是小玉的监护人,其母亲与别人办的收养手续无效,请求依法取回自己对小玉的监护权。那么,法院会支持小玉爷爷的请求吗?
律师解析
小玉爷爷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将其送给他人收养,而收养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并且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其收养关系就已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在本案中,小玉的父亲已逝,母亲又因无能力抚养她才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且收养的家庭对其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因此,应该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小玉的爷爷无权干涉。
法规检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