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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患者不宜受孕
从生殖学的角度来看,在长达40周的妊娠期,为了适应胎儿发育,母体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生理变化,从外内都会有所反应。例如,乳房变大、腹部胀大、子宫变软、膈肌抬高、心脏移位、心率加快,肾脏负担加重等。如果想受孕和生产成功,母亲的身体需要有强大的调节和应对能力,否则后果相当严重。因此,体内任何器官患有严重疾病均不宜受孕。
(1)血液病患者。例如,白血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等。
(2)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患者。
(3)心脏病。活动时伴有心慌、心悸,或心功能在Ⅲ级及以上的患者。
(4)肾炎,伴有高血压、蛋白尿的患者及肾功能不全者。
(5)严重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伴有动脉硬化、高血压伴有血管病变者。
(6)肺结核活动期患者。
(7)类风湿活动期患者、哮喘病患者、遗传性疾病患者(例如先天愚型、精神分裂)及某些变态反应性疾病患者。
以上疾病患者一旦受孕,不但生理负担加重不利于治疗,而且犯病风险也比普通病患大,会威胁孕妇生命,而且母体抵抗力下降和药物治疗还会给胎儿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此外,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如急性肝炎、风疹、流感等,在治愈前,也不宜受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