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律学在中国历史上是怎样发展的
音乐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非常特殊并且重要的地位。音乐要繁荣发展,必须有坚实的音律学知识作为基础。在古代,礼乐并重,班固《汉书·艺文志》用孔子话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者相与并行。”北京大学李零教授曾就孔子上课“弦歌之声不绝于耳”,指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当时社会的诗不是说的,而是用来唱的,而且还作为外交辞令使用。音乐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由此可见。古人对音乐的重视,也就促进了相应音律知识的进一步发展,促成了音律类著作的不断涌现。
在先秦时期,古人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音律学知识,但这些知识大都散布在有关书籍当中,没有专门论述音律的著作。例如,影响古代音律达两千年之久的三分损益法,具体内容最先出现在《管子·地员》篇;传统十二律的名称,最早则是在《国语·周语》一书中得到阐述的。对音律与节令、气候的关系,在《吕氏春秋》《礼记》等书中,都有所论述。这构成了中国古代音律学说与天文密切相关的重要特点。
进入汉朝以后,音律知识仍然广泛散布在各类书籍当中,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实际上,在整个中国历史上,这种情况一直都是存在的。例如七声音阶就是在《淮南子·天文训》中第一次被提及的,这本书是一篇天文学著作,但却花了相当大篇幅讨论音律的理论。汉代时期等到司马迁撰写《史记》,开辟了中国音律学著作的新纪元。《史记》首开以专章讨论音律的先例,在音律类著作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史记》中“乐”“律”占了八书中两书,可见对乐律学知识的重视。尤其是在“律书”部分,除了介绍有关音律计算的具体内容外,司马迁还对五声、十二律以及和历法相关的十干、十二支、十二月和二十八宿在“风和气”的基础上进行介绍,从而加强了古人把历法和音律相对应的思想倾向。后来,班固在《汉书》中继承这套理论,使其变得更加系统化,编撰为《律历志》。自此,音律学说在正史中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坚固地位。
《汉书·律历志》的作用不只在于它首先开辟了在正史中“律”“历”合一论述的例子,而且还在于它记载的内容的权威性。在这篇“志”中,班固记载了王莽时由刘歆主持的“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所进行的考订音律和度量衡的工作。刘歆在这一工作完成之时,有一份《典领条奏》,详细论述了他们所认为的度量衡和音律的基本原理。刘歆的理论被后来的人们所接受,这使得《汉书·律历志》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权威的音律著作之一。
到了唐代,政治稳定,经济兴旺,统治者奉行开放政策,勇于吸收外域文化,加上魏晋以来已经孕育着的各族音乐文化融合打基础,终于萌发了以歌舞音乐为主要标志的音乐艺术的全面发展的高峰。唐代出现了八十四调,燕乐二十八调的乐学理论。唐代曹柔还创立了减字谱的古琴记谱法,一直沿用至近代。
到了清代,涌现出更多的音律学著作。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康熙皇帝“御撰”《律历渊源》的第三部《律历正义》一书。康熙皇帝嗣后,乾隆皇帝又步其祖之后尘,“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这两部皇帝“钦定”的音律学著作,定下了整个清代音律学知识的发展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