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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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乙型脑炎(epidemic encephalitis B,简称乙脑)是由一种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本病主要侵犯儿童,特别是学龄儿童。乙脑不仅死亡率高,而且后遗症严重,约30%的患者病后残留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一、病因与发病机制

蚊虫是主要的传播媒介,我国主要是库蚊、伊蚊和按蚊,病毒在蚊虫内繁殖而传染。夏、秋季为发病高峰季节,流行地区分布与媒介蚊虫分布密切相关,东南亚和西太平洋地区是乙脑的主要流行地区。我国除东北、青海、新疆和西藏外,都有本病的流行,发病率农村高于城市。随着疫苗的广泛接种,我国乙脑的发病率已逐年下降,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流行区,并引起了暴发流行。乙脑在热带地区全年均可发生,本病集中发病少,呈高度散发性,家庭成员中很少有多人同时发病。

当带毒雌蚊叮咬人时,病毒随蚊虫唾液传入人体皮下。先在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及局部淋巴结等处的细胞中增殖,随后有少量病毒进入血流成为短暂的第一次病毒血症,此时病毒随血液循环散布到肝、脾等处的细胞中继续增殖,一般不出现明显的症状或只发生轻微的前驱症状。经4~7日的潜伏期后,在体内增殖的大量病毒再侵入血流成为第二次病毒血症,引起发热、寒战及全身不适等症状,若不再继续发展者,即成为顿挫感染,数日后可自愈;但少数患者(0.1%)体内的病毒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内增殖,引起脑膜及脑组织发炎,造成神经元细胞变性坏死、毛细血管栓塞、淋巴细胞浸润,甚至出现局灶性坏死和脑组织软化。临床上表现为高热、意识障碍、抽搐、颅内压升高以及脑膜刺激征。重症患者可能死于呼吸、循环衰竭,部分患者病后遗留失语、强直性痉挛、精神失常等后遗症。

发病与否取决于病毒的数量、毒力和机体的免疫功能,绝大多数感染者不发病,呈隐性感染。当侵入病毒量多、毒力强、机体免疫功能又不足时,则病毒继续繁殖,经血行散布全身。由于病毒有嗜神经性,故能突破血脑屏障侵入中枢神经系统,尤在血脑屏障低下时或脑实质已有病毒者易诱发本病。

二、临床表现与诊断

(一)临床表现

潜伏期为5~15天。大多数患者症状较轻或呈无症状的隐性感染,仅少数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表现为高热、意识障碍、惊厥等。典型病例的病程可分为4个阶段。

1.初期

起病急,体温急剧上升至39~40℃,伴头痛、恶心和呕吐,部分患者有嗜睡或精神倦怠,并有颈项轻度强直,病程为1~3天。

2.极期

体温持续上升,可达40℃以上。初期症状逐渐加重,意识明显障碍,由嗜睡、昏睡乃至昏迷,昏迷越深,持续时间越长,病情越严重。神志不清最早可发生在病程的第1~2天,但多见于第3~8天。重症患者可出现全身抽搐、强直性痉挛或强直性瘫痪,少数也可松弛性瘫痪。严重患者可因脑实质(尤其是脑干)病变、缺氧、脑水肿及颅内高压、脑疝、低血钠性脑病等病变而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表现为呼吸节律不规则、双吸气、叹息样呼吸、呼吸暂停、潮式呼吸和下颌呼吸等,最后呼吸停止。体检可发现脑膜刺激征,瞳孔对光反应迟钝、消失或瞳孔散大,腹壁及提睾反射消失,深反射亢进,病理性锥体束征如巴氏征等可呈阳性。

3.恢复期

极期过后体温逐渐下降,精神、神经系统症状逐日好转。重症患者仍可有神志迟钝、痴呆、失语、吞咽困难、颜面瘫痪、四肢强直性痉挛或扭转痉挛等,少数患者也可有松弛性瘫痪。经过积极治疗大多数症状可在半年内恢复。

4.后遗症期

少数重症患者半年后仍有精神神经症状,称为后遗症,主要有意识障碍、痴呆、失语及肢体瘫痪、癫痫等。如予积极治疗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癫痫后遗症可持续终身。

(二)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白细胞数在(10~20)×109/L,少数可更高;中性粒细胞数常>80%。部分患者血象可一直正常。

2.脑脊液

特点为:①压力可升高;②白细胞数多在(50~500)×106/L,早期以中性粒细胞为主,2~5天后以淋巴细胞为主,病程头3天内可以多形核细胞为主;③葡萄糖基本正常;④氯化物正常;⑤蛋白轻度升高。

3.血清学

①特异性IgM抗体测定:脑脊液中最早在病程第2天即可测得,血标本则在病程第3天出现;②补体结合试验:补体结合抗体为IgG型抗体,多在发病后2周出现,5~6周达峰,可维持1年左右,主要用于回顾性诊断或流行病学调查;③血凝抑制试验:病后第4天开始出现,2周时达峰,维持1年左右。

4.病原学

①病毒培养:病毒主要存在于脑组织中,在血及脑脊液中浓度很低;②病毒抗原检测:可从血液、脑脊液、脑组织中取材行直接免疫荧光法检测乙型脑炎病毒抗原;③病毒核酸检测:可从血液、脑脊液、脑组织中取材行PCR法检测乙型脑炎病毒核酸。

5.影像学

对本病鉴别诊断有一定的帮助。MRI成像敏感度比CT好,尤其是采用FLAIR、弥散加权成像和T2加权成像。

(三)诊断

1.疑似病例

蚊虫叮咬季节在乙脑流行地区居住或于发病前25天内曾到过乙脑流行地区,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呕吐、嗜睡,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症状和体征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实验室脑脊液检测呈非化脓性炎症改变,颅内压增高,脑脊液外观清亮,白细胞增高,多在(50~500)×106/L。早期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后期以单核细胞增高为主,蛋白轻度增高,糖与氯化物正常。

3.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已经临床诊断的基础上,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结果符合下述任1项的病例:①1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血或脑脊液中抗乙脑病毒IgM抗体阳性;②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病毒IgG抗体或乙脑病毒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病毒IgM/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③在组织、血液或其他体液中通过直接免疫荧光或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到乙脑病毒抗原或特异性核酸;④脑脊液、脑组织及血清中分离出乙脑病毒。

三、治疗原则与策略

(一)治疗原则

1.防蚊隔离。

2.不宜过多补液,避免应用低张溶液,以免加重脑水肿。

3.注意电解质、酸碱平衡,注意补钾,纠正酸中毒。

4.加强口腔护理和防压疮护理,昏迷者还需加强翻身拍背,意识不清、抽搐者应防坠床。

(二)治疗策略

尚无特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早期可试用利巴韦林、干扰素等。治疗主要针对高热、抽搐、呼吸衰竭这3个难关。

1.高热

(1)以物理降温为主要手段,应尽早开始,坚持使用。降温不宜过快,以免冻伤、寒战、虚脱。控制病房室温在30℃以下。

(2)以药物降温为辅,注意预防解热时大量出汗导致的循环衰竭。

(3)亚冬眠疗法:有降温、镇静、抗惊厥作用,适用于高热伴反复抽搐者。不良反应为抑制呼吸及咳嗽,应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监测生命体征。

2.抽搐

(1)高热所致者加强降温。

(2)脑水肿所致者加强脱水,如使用甘露醇。必要时可加用50%葡萄糖溶液、呋塞米、皮质激素。

3.呼吸衰竭

(1)氧疗:

一般用鼻导管低流量给氧。

(2)保持气道通畅:

翻身拍背,定时吸痰,祛痰药物全身应用及雾化吸入,抗生素防治细菌感染,皮质激素雾化吸入,必要时可纤支镜吸痰,病情危重者应建立人工气道。

(3)呼吸兴奋剂:

在自主呼吸未完全停止时使用效果较佳,可用洛贝林、尼可刹米、利他林等。

(4)纳洛酮:

对促醒、抗惊厥、纠正呼吸衰竭有一定作用。

(5)抗胆碱药:

改善脑微循环,减轻脑水肿,兴奋呼吸中枢,可用山莨菪碱(654-2)、东莨菪碱、阿托品等。

(6)机械通气:

由于抢救呼吸衰竭对挽救生命、减少后遗症有重要意义,故应放宽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接呼吸机辅助通气的指征。

4.循环衰竭

补充血容量、升压、强心等。

5.皮质激素

有争议。一方面可以减轻炎症反应、解热、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另一方面抑制免疫、增加继发感染。临床上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重型患者中酌情使用。

四、常用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利巴韦林、阿糖腺苷见第三章第三节。

硫酸阿托品 atropine suIfate

【其他名称】

阿托品,消旋莨菪碱。

【制剂与规格】

片剂:0.3mg;注射液:0.5mg/1ml,1mg/2ml,5mg/1ml。

【药理作用】

本品为典型的M胆碱受体阻断药。除一般的抗M胆碱作用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抑制腺体分泌、扩大瞳孔、升高眼压、视力调节麻痹、心率加快、支气管扩张等外,大剂量时能作用于血管平滑肌,引起血管扩张、解除痉挛性收缩,从而改善微循环。对心脏、肠和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比其他颠茄生物碱更强而持久。

【适应证】

1.各种内脏绞痛,如胃肠绞痛及膀胱刺激症状。对胆绞痛、肾绞痛的疗效较差。

2.全身麻醉前给药、严重盗汗和流涎症。

3.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所致的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律失常,也可用于继发于窦房结功能低下而出现的室性异位节律。

4.抗休克。

5.解救有机磷酸酯类中毒。

【用法与用量】

儿童剂量 ①口服:解痉止痛每次0.006~0.01mg/kg,极量为每次0.3mg;②肌内或皮下注射:每次0.01mg/kg,1日1~3次;③静脉注射:抗休克每次0.03~0.05mg/kg,抗心律失常小儿按体重静脉注射0.01~0.03mg/kg。

【注意事项】

1.对本药或其他抗胆碱药过敏者、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患者、高热患者、急性五氯酚钠中毒者禁用。

2.儿童、老年患者、哺乳期妇女、心脏疾病患者、溃疡性结肠炎患者、脑损害者、腹泻患者、胃溃疡患者、发热患者,患有反流性食管炎、胃幽门梗阻、食管与胃的运动减弱、下食管括约肌松弛的患者慎用。

3.孕妇静脉注射本药可使胎儿心动过速,孕妇使用应权衡利弊;本药可分泌入乳汁中,并有抑制泌乳的作用。

4.酚磺酞试验时,本药可减少酚磺酞的排出量。

5.本药中毒症状与口服剂量的关系 ①0.5mg:轻微心率减慢,略有口干及少汗;②1mg:口干、心率加快、瞳孔轻度扩大;③2mg:心悸、显著口干、瞳孔扩大,有时出现视物模糊;④5mg:上述症状加重,并有语言不清、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发热、小便困难、肠蠕动减少;⑤11~100mg:幻听、谵妄;⑥>100mg:呼吸麻痹;⑦最低致死量成人为80~130mg,儿童为10mg。

【不良反应】

1.常见的有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干燥、视力模糊、皮肤潮红、排尿困难(尤其是老年患者)、胃肠动力低下、胃食管反流。

2.少见的有眼压升高、过敏性皮疹或疱疹。

【药物相互作用】

1.阿托品可增加地高辛的吸收。

2.与甲氧氯普胺并用时,可拮抗后者促进胃肠运动的作用。

3.与其他抗胆碱药合用具有相加作用。

4.与碱化尿液药物包括含镁或钙的制酸药、碳酸酐酶抑制药、碳酸氢钠、枸橼酸盐等配伍用时,阿托品排泄延迟,作用时间和(或)毒性增加。

5.与金刚烷胺、吩噻嗪类药、其他抗胆碱药、扑米酮、普鲁卡因胺、三环类抗抑郁药伍用,阿托品的毒不良反应可加剧。

6.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包括呋喃唑酮、丙卡巴肼等)配伍应用时,可加强抗M胆碱作用的不良反应。

【应急处理】

1.用药过量的表现为动作不协调、神志不清、抽搐、幻听幻视、谵妄(多见于老年患者)、狂躁、两手抓空、呼吸短促或困难、言语不清、心跳异常加快、易激动、神经质、坐立不安(多见于儿童)、定向力丧失、昏迷、体温升高、肺水肿、脑水肿。

2.用药过量的处理 除洗胃等措施外,可给予尼可刹米或注射新斯的明、毒扁豆碱或毛果芸香碱等。新斯的明可皮下注射0.5~1mg,每15分钟1次,直至瞳孔缩小、症状缓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