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税务筹划的融资功能
一、税务筹划的融资原理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通过增加现金流入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股票、债券等)为企业融资,而税务筹划融资是通过减少或递延现金流出的方式间接为企业融资。而且,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税务筹划融资可以说基本上没有融资成本,也没有到期还本的风险。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尽可能实现少缴税或晚缴税,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融资。
1.税务筹划对企业运营资金的影响
税务筹划绝对收益的存在,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现金流出,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此外,还可以获得税务筹划的相对收益,能使企业拥有更多的可以利用的现金,有利于把握更多的投资机会,更容易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处于良性循环,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如果一项交易能够导致任何期间内任何税款的减少,那么所减少的税款就是一项现金流入。”注52由此可见,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尽可能实现税款节约,从而间接地增加企业的资金。如根据财务预算,企业需要融资1000万元,既可以选择传统的融资方式,也可以利用税务筹划实现“融资”,如果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能够少缴400万元的税款,这少缴的税金就相当于间接为企业融资400万元,企业只需要用传统的融资方式再融资600万元就可以完成融资任务。
2.税务筹划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企业主要有两类债务清偿:一类是一般性商业债务的清偿,包括债务本息的偿还和股利的分配,它们有时可以不必实际动用现金进行清偿,如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进行债务重组等。另一类是纳税债务的清偿。应付税金对企业现金流量是一种刚性约束,必须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缴纳,具有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一般不存在债务减免和延期的可能性(税收优惠除外),是企业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因此,企业一旦现金匮乏而又无法融通时,就会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税务筹划无论是直接降低实际税负,还是延缓纳税时间,都会形成对应付税额现金流出量的有效控制,使企业当期可支配总资金增加,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二、税务筹划的融资操作
延迟纳税可以使纳税人利用时间差,递延纳税义务,对纳税人来说等于降低了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减少了利息支出;而直接减少当期的纳税额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无偿捐赠的资金。
(一)最少纳税的融资操作
在税务筹划实务中,企业可以选择最小化应缴税款,以增加实际可以运用的资金。
1.资产转让方式的选择
资产转让是通过买卖方式,在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发生资产流动的经济行为。资产转让主要有直接转让和股权转让两种方式。采用的转让方式不同,需要缴纳的税种不同、税额不等。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资产转让方法,以达到减少资金流出,间接为企业融资的目的。2005年,在高力国际的操作下,新加坡嘉德置地集团将旗下的新茂大厦转让给澳大利亚麦格理集团旗下的MGPA管理公司。该项资产转让可以采用直接转让方式或股权转让方式,最后的结果是MGPA管理公司出资8亿元收购嘉德置地旗下的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另外5%股权,则由上海永业集团持有。转让前,嘉德持有的那部分商用物业的价值约为5亿元,转让作价为8亿元。注53
如果采用直接转让方式,所缴纳的税金为:合同印花税25万元(5亿×0.05%),房产税2304万元(8亿×80%×1.2%×3(年数)),营业税2500万元(5亿×5%),所得税9900万元(3亿×33%),河道管理费12.5万元(营业税2500万×0.5%),共计14741.5 万元。如果通过股权转让,所缴纳的税金为:营业税4000万元(8亿×5%),附加税350万元(7亿×0.5%),合同印花税2100元(7亿×0.0003%),共计4350.21万元。
两种转让方式税金相差10391.29万元,也就是说,高力国际的该笔操作帮MGPA管理公司节省了一笔巨额资金,这相当于间接地帮MGPA管理公司融资10391.29万元,从而2005年MGPA管理公司可以少融资10391.29万元。因此,必然选择股权转让方式。
2.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对于同一涉税事项,纳税人身份不同,其承担的实际税负不同,缴纳税款导致的现金流出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基本税率为17%,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货物实行13%的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注5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收管理、适用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上有明显区别。企业应该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纳税人身份。应注意的是,企业一旦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就不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3.基于税收优惠政策决策的选择
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鼓励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保和自主创新等企业的发展,无论什么经济性质的企业,无论在什么地区,均可以享受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优惠政策有低税率、法定减免、定期减免、税额抵免、减计收入等多种形式。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决策选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涉税现金流出,间接实现为企业融资。
(二)最迟纳税的融资操作
在税务筹划中,在预期税法不变和税法遵从的前提下,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尽可能递延税款的缴纳,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的“无偿使用”资金。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1954年以后,由于采用加速折旧法而形成的税收节余(收益)成为产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为发展中的企业创立了几乎完全是资助性的政府无息贷款。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虽然在整个折旧期间,企业计提的折旧总额相同,即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总额是相同的,但如果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结果就会不同。折旧期限越短或加速折旧力度越大,节税效果就越明显。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采取最短的折旧年限或最快的折旧方法,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融资。如某厂某大型设备,原价400000元,预计残值率3%,折旧年限5年,市场利率10%,所得税率25%。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每年的折旧额、每年可抵扣所得税额、每年可抵扣所得税额的折现额计算见表1—4。
表1—4每年可抵扣所得税额的折现额计算表单位: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三种方法下,各年的折旧额、可以抵扣所得税额不同,但折旧期间的折旧总额和可以抵扣所得税额总额相同。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折现后,可抵扣所得税额的折现额不同,加速折旧法大于直线法,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企业节省5603元(79143-73540)的税金,年数总和法为企业节省4653元(78193-73540)的税金,减少的税金就是通过税务筹划为企业实现的融资。由此可见,加速折旧法在递延纳税方面好于直线法。如果纳税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选择,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为企业融资。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存货的发出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算,计价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无论采用哪种计价方法,从长期看,其实际缴纳的总税额相同,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的实际税负会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该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最充分和尽快地发挥,以便最大限度地获得可以“无偿使用”的资金。
对于盈利企业而言,企业应选择前期成本较大的计价方法。当物价水平呈下降趋势时,纳税人会采用先进先出法,使先期购进的较高成本材料先行结转;同理,当物价水平呈上涨趋势时,纳税人会采用加权平均法(当然,最优选择应是后进先出法,但现行税法已在会计准则取消该方法之后随之取消,只能在先进先出法与加权平均法两者之间进行次优选择)。
3.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确认方法的选择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反之,采用成本法。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在宣告分配之前,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实际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不需要就投资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而按照权益法,不论投资收益是否宣告分配,投资企业均应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的当期,根据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可见,在两种方法下,就投资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相同,但是投资收益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比采用权益法更能达到有助企业融资的目的。
如某公司某年1月1日以1元/股的价格购入B公司100万股股票,占B公司股份总数的25%。A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40万元。第2年3月1日,B公司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A公司于当日收到B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10万元。假设A公司除了持有B公司的股权外没有其他的投资。
方案一:假设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满足成本法核算的条件,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当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按照成本法,B公司当年未分配现金股利,A公司不必作账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A公司不必就该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下一年3月1日,A公司收到现金股利10万元,在第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就这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1.1765万元(10÷(1-15%)×(25%-15%))。
方案二:假设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满足权益法核算的条件,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A公司需要确认投资收益10万元(40×25%),同时,在第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就这笔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1.1765万元。
两种方案下,A公司补缴的所得税都是1.1765万元,但是方案一投资收益补缴的所得税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方案二补缴的所得税在当年度汇算清缴,选择方案一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1.1765万元的资金A公司可以“免费”用一年。
虽然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是有条件的,但投资企业事先可以通过调整其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股权的比例,以选用有利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而为企业融资。
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时间的选择
目前,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开具发票的时间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分次开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第二种,发出商品时一次开票。如果选择在发出商品时一次就全部销售货款开具专用发票,企业应在开票当日就全部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企业还需一次性确认收入和成本并据以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选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次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可以分期计缴;同时,收入和成本可以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就可以分期计缴。由此可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次开具发票可以分期分次缴纳增值税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延长企业“免费”使用资金的时间。
当然,企业利用延迟纳税、增加企业营运资金时,必须注意与公司经营有关的税法变动,考虑边际税率的变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延迟纳税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被边际税率变化带来的不利所抵销。由于我国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因而不会产生因边际税率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