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黄三角地区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存在问题
(一)金融总量依然偏小
虽然这几年存贷款增长速度较快,但整体规模依旧偏小。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较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较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证券机构截至2011年只有3家,从2012年开始陆续引入多家证券机构,但数目依旧较小。金融对整体经济的带动作用未充分发挥,金融业发展总体滞后于经济发展。
(二)金融业发展不均衡
东营市金融业发展不均衡,不管是在从业人员数量上还是在机构数目上,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均明显滞后于银行业。辖区内银行业发展也并不均衡,从机构数目上看,辖区内主要是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发展均不够理想,新型地方金融市场和组织发展滞后,难以满足辖区内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三)直接融资比重较低
东营市资本市场总体发展相对滞后,银行系统在整个金融体系当中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导致商业银行间接融资比重过大,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较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重的不协调进一步导致了地区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
(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光是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问题,信贷政策、信贷条件、信贷程序等方面也是制约东营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基础银行和信用社授权授信不足。个别银行实施“排小”政策。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影响了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此外,辖区内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这也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融资环境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2014年6月份爆发的青岛港仓单重复抵押事件暴露出了黄三角地区的融资环境较差,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德诚矿业将一批矿石货品存于一家仓库,却从不同仓储公司开出了仓单证明,并利用这些仓单去不同银行重复质押融得巨资。这种重复质押的出现主要还是由于整个信用体系不严密,比如说一个企业到一家银行质押,只有这家银行知道,其他银行并不知道,一旦物品抵押多次,银行名义上对质押品有控制权,实质上却没有。企业信用和相关记录目前是分散在工商、税务各个不同部门中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通畅,银行很难取得完整的信用记录进行有效的监督。这里面牵动着多个部门自身的利益,需要更高规格的部门来进行顶层设计。
二、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从黄到绿”应成为黄三角的崛起路径
黄三角地区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是其最鲜明的特色,应当坚持高效生态的基本定位,走生态文明建设道路,构筑现代产业体系。这也是黄三角地区与长三角、珠三角及环渤海地区最显著的区别。珠三角等地区经济发展走的是“从绿到黄”的路径,工业化、城市化挤占了绿地和村庄。黄三角地区的发展不应该再走这样的道路,应当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走“从黄到绿”的发展路径。黄三角地区“从黄到绿”的崛起路径需要生态金融的大力支持。黄三角地区的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同传统的经济建设不同,它更强调依靠技术进步和提高资源生产率,因此其准入门槛也较高,尤其是对技术和设备的要求更高,故对于金融支持的需求也比较大。未来黄三角地区应当加强对生态金融体系的培育。具体可以从商业银行体系的完善、专业性银行的发展、面向土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及普惠式社区金融组织的构建等多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此外,需构建生态环保金融补偿机制。发展高效生态经济对资源和环境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金融制度安排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环境友好型经济。生态环保金融补偿机制的构建应当在金融制度、服务范式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同时,加大对辖区内符合“高效生态”条件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要通过政府政策来激活实体产品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与服务,激发整个经济增长动力。这里就需要一系列的顶层设计,例如,加快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加快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改革等。那么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就是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并非仅指取消各种管制条例,也不是指实行货币宽松政策及实现融资渠道的便利化,而是指为地区民众创造自由创业、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
(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投融资效率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合适的项目开展BOT、BT等多种形式的融资,为辖区内铁路、公路和港口等重点项目服务。通过市场机制来提高投融资体制效率,避免出现盲目投资、过度投资和重复建设等现象。
(四)制定投融资平台制度规范
首先,为了使政府融资平台在行为边界内发挥出比较优势,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以约束其行为。政府过多的投资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为防范该种现象的出现,可根据经济景气指数、企业家信心指数等指标建立预警机制,将投融资平台控制在适度规模之内。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迥异,相应的预警机制也应当因地制宜。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应当提前做好融资平台规模控制工作,反之,则应放缓。其次,提前做好公共物品的界定工作,对各类基础产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民间资本能介入的,政府平台就该适当退出或放弃。此外,要建立可持续的偿债机制。既要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纳入预算控制,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又要本着“谁借谁还谁受益”及“谁审批、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借用还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债务偿还机制,严格确定偿债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