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的普及深刻改变了社会舆论生态
网络的全球化普及,标志着人类信息交流跨越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发展阶段。从全球来看,互联网已呈高度发展态势。据数字化研究机构We are social 发布的报告,截至2014 年1 月,全球互联网普及率已达35%,发达国家和地区普及率较高,北美洲为81%,西欧为78%;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较低,中国所在的东亚为48%。移动互联网增长迅猛,全球移动网络用户已达65.73 亿人,普及率为93%。社交媒体发展强劲。社交网络活跃用户18.57 亿人,在网民中普及率为26%,热门社交网站的新注册用户仅在2013 年就增加了1.35亿人。
2014 年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 周年。经过20 年的快速发展,中国也已成为互联网应用发展的大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 年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手机网民达5.57 亿人,手机上网使用率为85.8%;在社交媒体中,仅腾讯QQ 活跃用户就达8.15 亿人,超过总人口的一半,微信用户超过6亿人(其中海外用户超过1 亿人)。
深圳是中国互联网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高度发达地区之一。截至2014 年3 月,全市拥有近20 万家网站,诞生了腾讯、迅雷等一批龙头企业。全市网民达到850 多万人,普及率超过8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8%),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当;移动用户普及率超过120%,被誉为“中国最互联网的城市”。无论是从产业发展还是从互联网普及率来看,深圳都已经进入了“移动互联”的网络时代。
在这个网络时代,互联网重塑了公共生活,社交媒体的普及从根本上改变了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普通民众从未像今天这样,拥有如此之大的话语权。肩负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政府,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网络公共空间的结构和特征
网络作为信息社会的载体和人际交流的一种手段,成为人们话语表达的一种公共平台和空间。在网络这个平台上,人们交流公共信息、讨论公共话题,各种利益主体展开对话。在传统媒体为主的时代,报纸最大的讨论空间是“群众来信”,数量少、门槛高,没有互动性。而在网络空间里,网民应用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工具,以转发、推送、跟帖、留言、贴文等方式,对各类公共事务、公共话题、社会热点等表达的意见,形成了公共舆论。
网络公共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和延伸,但网络空间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交往形态,自身也具有不同于传统公共领域的运行方式和关系特征。
一是网络公共空间不是虚拟的,而是真实存在的。首先,网民公众是真实的,网民参与的网络活动具有真实性;其次,网民讨论的公共话题也具有真实性,都是现实世界里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和观点在网络世界的反映,并对现实世界中的公共事务产生真实影响;最后,网络行为具有真实性,无论是通过计算机,还是通过智能手机,网民的网络操作和参与公众话题的行为都是真实的。
二是网络给社会的多元表达提供了可能。中国的改革开放,大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同时也形成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公众可借助网络即时、互动、共享的传播特性,充分表达不同意见和观点。由于公众参与网络的可匿名性,“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摄像头”,使得人人都是播报者,大家都能“拍砖”、“灌水”、“吐槽”,直接坦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互联网时代和日趋多元的社会,利用互联网有序表达不同利益诉求,从中寻找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也是中国探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手段。因此,公众讨论的平等和理性、宽容机制同样需要维护。党和政府要学会从互联网中“打捞沉没的声音”。
三是网络公共空间并不独立,具有与现实社会的互动性。网上意见的多元化,折射的正是社会现象的多元化,背后是社会转型的急剧变革所带来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在网络世界的集中爆发。不同诉求在网络上找寻释放口,借助其他网民“围观”、参与性表达,形成网络公共舆论,从而对现实社会事务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因此,网络公共空间也架设了公众与政府公共权力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和协调的通道与桥梁。同时,政府公共部门也更加重视网络公共舆论的作用和力量,将网络空间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作为倾听、了解民情民意的一个重要的渠道。
四是网上舆论也容易被少数人恶意操控。参与网络公共话题的网民之间互不相识,网民存在混杂的构成、复杂的动机,个体利益、私人诉求与公众话题交织在一起;更有甚者,一些网民或机构有组织地散布和炒作谣言,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侵犯隐私,用非法的手段锻造“无良大V”。
因此,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众声喧哗”的网络舆论里,既有合情合理合法的意见表达和权益诉求,也充斥着大量的不实言论、非法信息、极端情绪。不实言论表现为各种似是而非甚至毫无根据的谣言,利用某些社会事件、社会心理制造恐慌,比如日本海啸过后的“抢盐风波”;非法信息表现为恶意诽谤、敲诈勒索、网络诈骗、涉黄涉暴信息等,不断冲击法律、道德底线;极端情绪表现为在某些事件中煽风点火,或一味追随某些偏激观点,陷入“政府越说越不信”的塔西佗陷阱等。此外,部分组织受利益驱动发起的网络水军、非法公关、倒卖隐私、黑客攻击、著作侵权等“钻空子”、“打擦边球”行为也在信息自由的外衣下伺机而动。网络空间里不仅有美好与希望,还有虚假与混乱。
(二)网络空间对社会舆论生态的冲击和影响
首先,网络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舆论影响力形成冲击。消息来源多样、传播迅速、随时随地现场直播等特点,使网络空间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首选平台,过去由传统媒体垄断的发布权和解释权被稀释。社交网络的迅猛发展让这场争夺眼球的竞争更加白热化。在微博空间上,由于弱关系链、广场式不间断滚动更新发布等特点,使其更多被用作自媒体,批评和异议更容易得到传播。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中,来自网民的“直播”往往更快,“亲历者”、网络名人的消息常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可信度而广受转发。微信,则是公众舆论中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基于人际关系形成的强关系链,满足了人们平等、自主、充满人情味地交流的需求,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用户之间黏合度更高,熟人在“朋友圈”发送的信息更容易得到信服流传。这一切都对传统媒体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总体来看,新形势下的媒体生态,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媒体的正面宣传、权威报道,常常遭遇网络公共空间上各种相左的“爆料”、“内幕”、“真相”的冲击,由此形成了“两个舆论场”,即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官方舆论场”和以网络舆论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或称“新媒体舆论场”)。两个舆论场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状态,也有大量重合、互通的地方。网上众多发布者抢夺媒体报道的注意力资源,同时,媒体报道又是网络公众讨论的重要消息源。传统媒体在维持内容优势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向网络延伸,注重运用社交媒体的新形式新技术,增强与网民公众的互动,以适应网络传播的竞争节奏。
其次,网络对政府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空间存在的语境行为失态,容易导致一定范围内的网络空间治理缺失。一些政府管理者习惯于借用传统媒体发声,但互联网多元的“意见市场”,使得政府声音占据舆论主导的社会基础和媒体基础都发生了变化,政府声音不再一家独大,而是成为多元博弈的一元。在舆论事件中,互联网上常常呈现政府、意见领袖、“亲历者”、“见证者”甚至“经验者”等多个“权威”并驾齐驱的局面。多方力量与政府争夺公众的信任,政府治理行为、治理方式以及舆论议程设置主导权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和实施上,那种闭门造车、发号施令、强制执行的“家长式”作风已经落伍于互联网时代,无法得到认同,反而引来公众质疑,甚至诱发不稳定因素。
网络新媒体带来社会舆论生态的改变,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考验。面对社会公共事件带来的网络舆情,政府的反应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反应过激。表现为一激即怒,对待舆情质疑、网络监督的第一个念头是封堵删帖。二是麻木不仁。不管网上舆论议论纷纷,不去做或不会做引导工作,只忙着向上级汇报解释。三是手忙脚乱。公共事件没有处置好,一心想处置舆情,只想防民之口,结果越处置事态发展越糟糕。四是有的放矢。该做的做好,该说的及时说、说清楚、说到位,自然能得到网民和群众的理解,问题的解决也就水到渠成。从近年国内重大舆情事件应对的情况来看,政府的网络舆论引导意识和能力虽然不断提高,但很好地做到第四点的还不是太多。
实际上,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网络公共空间是倾听民意、沟通群众的重要平台。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互联网运用得好,就可以成为在新的形势下党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的重要工具。韩愈在《子产不毁乡校颂》中写道:“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下塞上聋,邦其倾矣。”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不能采取“善也吾行,不善吾避”的态度,而是要顺应时代之潮流,用好互联网这个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构建现代网络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一要尊重群众,尊重网民的意见,平等地看待每一位网民,尊重他们发表意见的权利,通过互联网认真听取网民的意见建议,为改进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提供更多能量和养料。二要运用网络传播规律主动作为,通过互联网提升议程设置能力,创新改进网上宣传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比如,当网络上众说纷纭时,要通过引导和宣传,给人以思想启发;当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甚至谣言时,应该第一时间公布事实;对极个别试图颠覆社会制度、破坏人民安定生活的言论,则要坚决依法制止,不能使之危害社会的健康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