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法治、公开、担当、良知的工作理念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互联网新技术的普及运用,要求建立网络公共空间的新秩序、新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这对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顺应时代、敢立潮头,转变观念、强化本领,以法治、公开、担当、良知的工作理念,推动互联网治理模式和方法的创新,培育、守护和弘扬社会正能量,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让法治成为网络社会的基本准则,让公开成为网络社会的常态,让担当成为网络管理者的必备素质,让良知成为网民共同遵守的道德底线。
(一)“依法治理”,保障网上舆论生态健康发展
要培育出健康成长的正能量之花,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孕育条件,明确网络空间的规则、规范秩序。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法治化是“最大公约数”,是各方权利最大化的现实选择。网络空间中基于网络特点而出现的大量新现象、新问题,由于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覆盖,因而更迫切需要专门的互联网法律规范。目前网络上一些乱象难以根治,恰恰是因为法治的滞后。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网络如何实现法治?一般而言,法治的要义有三个:制定法律、依法治理、保障权利。保障权利是目的,依法治理是手段,制定法律是前提。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网络领域的“法治”,即依法管理互联网,依法处置网上违法犯罪现象。它强调法律在互联网管理中的至上地位,主要含义有两个方面:对网站和网民来说,应自觉遵守法律、遵守“七条底线”,承担社会责任;对政府来说,应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处置。互联网法治是网络公共空间中的公众(网民)知法懂法守法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既是依法治理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法治意识推动和民众自觉守护的结果。
目前,我国与网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已有近百件,其中直接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用户行为的近30 件,但仍不足以涵盖网络快速发展产生的各类现象,且其中部分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部分由于立法层次较低而影响了法律效力。近年来,国家集中开展打击谣言、整治低俗信息等专项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网络环境大大净化,但法律建设和机制建设工作仍需继续大力推进。
现阶段亟须做的,一是继续完善立法,让互联网规范有序运行有法可依。加快互联网专门立法,修订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司法解释,将国家更多法律的适用范围延伸到互联网上来。二是继续推动依法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保障公众正常监督和表达的权利,不随意禁言删帖。做到依法引导、依法管理、依法处置,防止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同时坚决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现象,维护法律权威。三是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风气,培养法律权利和责任意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大力宣传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的行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开展互联网法律知识和权益维护培训活动;发挥网站和网民自我管理作用,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的共识。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前沿城市,法治化一直是城市发展的自觉追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深圳提出了“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确立法治在城市治理和社会环境管理中的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作用”的重点攻坚方向,为互联网法治化管理提供了基本准则。近年来,深圳在充分行使特区立法权推进地方立法、推动属地网站依法规范建设、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以及广泛发动社会参与监督举报等方面均做了积极的探索,为国家互联网法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
【1】[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99 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二)“信息公开”,传递守护正能量
公开透明是互联网媒介传播的特性。互联网的这一特点也对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要求集中体现在“政务信息公开”上。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前提是相信群众。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讨论上,应当相信公众的是非判断能力,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互联网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和网民表达诉求的平台,用政府信息公开释放善意,打消群众疑虑,树立和维护政府公信力,传递和守护社会正能量。
信息公开是维护、发展网络公共空间生存和活力的推动力量,也是网络舆论反映社会现状、社会思想、社会心理,甚至宣泄社会情绪的根本原因所在。受制于传统体制,公众在现实领域发表意见的机会有限,官民沟通渠道狭窄。政务信息一般以公告形式通过媒体向民众单向传达,使政府显得高高在上、遥不可及。民众的意见表达只能通过申诉等少数几种程序多、成本高的方式进行,大多数底层意见无法有效传达。这些意见持续积攒发酵,最终酿成弗洛伊德所说的“一大锅沸腾汹涌的兴奋”,在壁垒薄弱的地方奔涌而出。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空间充当了社会的“排气阀”、“减压阀”和“安全阀”。消解网上怨气,正是激发善意、传递正能量的开始。网上的畅意表达会减少网下的过激行动,网上的互动会增强官民互信,网上的问答政助益矛盾加快化解。政府公权力部门对网络舆论和社会公共事务主动关切、积极回应,在完善决策、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会收获群众信任,维护社会和谐。
网络空间治理要在“信息公开”的方向上走得更远、做得更好,还有很多工作可做。一是界定网络信息公开发布的内涵。厘清“公开”与“法治”的边界,使网站能够清楚辨别网络信息发布的限度,做到既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权益和个人隐私,又充分保障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客观、准确、详尽地发布信息。还原真实的公共事件网络舆情,让互联网成为网民充分了解、充分表达的场所,在舆情事件应对中让事实说话、让行动说话、让效果说话,以客观准确详尽的信息取得公众的信任,以“俯身向下”为民务实的姿态赢得群众的爱戴。三是优化互联网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紧跟网络技术发展步伐,充分运用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新媒体新手段,做好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督促党委政府广开言路,与群众平等对话,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参与共商中提高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认同。四是科学评价政府舆论应对成效。在推动政府部门开展舆论应对的同时,要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对舆论应对工作成效作出科学评价,用评价促进工作,以工作提升评价。
多年来,深圳坚守“公开透明”的理念,在突发事件和日常管理中均重视保障市民的言论权利,激发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促进网络舆论生态健康发展。“5·26”交通事故的舆情应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12 年5 月26 日凌晨,一辆豪华跑车撞上一辆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司机和乘客3 人死亡,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民一开始依靠直觉怀疑犯罪嫌疑人是司机帮老板“顶包”,交警公布案情后又转而质疑交警办案不公,直至发展到网上大量的质疑言论,“质疑一切”成为网络公共舆论的主流。面对汹涌的舆情,深圳没有简单地封堵删帖,而是第一时间客观、准确、详尽地充分回应,发布权威信息,坚持开诚布公、官民互动、有问必答、报台网联动,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针对网民一轮接一轮的质疑,交警部门连续召开5 次新闻发布会,利用政务微博等作出9 次回应,对质疑一一作答,并公布所有证据,最终得到了舆论的认可,树立了深圳市政府开放、依法、公正的诚信形象,也让网友感受到政务微博与市民沟通交流的诚意。这个案例被人民网推荐为政府舆情应对的好案例。深圳促进网络舆论生态健康发展的成效,得到了国内媒体的肯定和赞誉。深圳也连续三年被新华网和中国社科院、武汉大学、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等研究机构评为“中国最佳网络形象城市”,并三次位于排行榜榜首,创造了政务、商务、社会生活和舆情网络形象的新“深圳模式”。
为加强与网民、群众的互动沟通,深圳相继建立了“深圳微博发布厅”、“深圳市网络问(答)政平台”等网络民意畅通体系,实现了社会民生领域全覆盖,政务微博粉丝量增长迅猛,达到1 750 万。深圳还首创地方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深圳市新闻网舆情工作室特邀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媒体从业者和学术机构研究人员等专家,对全市各区、各部门和公营机构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响应速度、信息发布、机构行为、网络引导、应对成效等逐项打分,逐月公布排行,充分实现信息公开、官民互动,体现了政府重视舆论动态、回应民意关切的积极作为,提升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三)“勇于担当”,做群众利益的代言人
互联网传播无地域、无国界,信息呈“秒速裂变”式爆炸性传递,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失之毫厘,差以千里”。现实中的“小问题”,如果应对不当,可能酿成网络上的“大事件”,轻则有损政府威信,激发民愤,重则对一个地区甚至国家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对于网络管理人员来说,服从大局、勇于担当应该成为其内省意识,成为其引导舆论的责任和追求。尤其是在危及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舆论危机、重大舆情、恶性谣言面前,要旗帜鲜明、全力以赴、积极有为、敢于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卫社会的正能量阵地。
深圳的网络空间治理一直秉承“担当”精神,力求做到服务大局与服务网民齐头并进。
一是勇于为国担当。勇于和富于担当其实一直是深圳肩负的历史使命。这种担当意识,注定了深圳的文化探索和创新,不仅不能拘囿于一城一地的文化实践,还应当为文化强国、网络强国等“国家立场”提供“深圳表达”和深圳实践。这种深圳表达与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密切关联,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强烈的时代精神和鲜明的国家立场。具体到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就是要求在互联网工作实践中,始终以国家大局为重,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正面舆论引导,果断处置造谣传谣等恶意言论,做到守土有责,加强属地管理;大力开展净化网络环境、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打击网络谣言等工作,构建清朗的公共舆论空间。
二是勇于为民担当。勇于为民担当就是发挥好网络空间的互动特性,推动新媒体快速发布和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公共话题,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集民智、服务群众。2012 年,深圳发布有关规则建立“120 分钟原则”的信息发布机制,规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要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通过政务微博等途径,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同时,搭建政府公共部门与网民群众的互动沟通桥梁,并完善规范管理机制。如2013 年制定的《深圳政务微博运行管理制度》,要求“对于网民在政务微博上反映的涉及公共政策、公共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政务微博值班管理员要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并在当天做出答复”。如今,依托“深圳市网络问(答)政平台”、“深圳微博发布厅”等一批网络互动平台,网络已成为深圳实现良政、善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培育良知”,凝聚传播正能量共识
由于网络空间的公开透明,网络也成为一些不理智、情绪化,甚或是为了一己私欲而广泛发布的不负责任、颠倒是非等言论的传播渠道,甚至还存在一些登载低俗无聊内容、散布传播网络谣言、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网站。这正是网络空间与私人领域交织混杂、界限模糊带来的必然结果。在网络公共空间,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私欲宣泄的影响。这些现象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关乎人的尊严、良知与道德,更关乎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道德底线。
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激发传播正能量,需注重培育网站和网民的良知意识。“良知”包含着区分善与恶的道德意识,《孟子·尽心上》说,“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意思是良知是一种天理,直指良心,是人与生俱来、人人俱有的道德本体意识。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提出“致良知”的核心理念,强调“良知”是修身实践的出发点,要用良知去拒斥自己意志和行为中的“恶”而不断实现“善”的意向。良知与法治一样,都是对网络行为的规范,后者强调的是外在刚性的制度遵守,前者注重的是内在柔性的道德戒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既在于法律制度规范,又源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良知。
培育网络良知,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培育有良知的网民。在网络空间里,网民的能力有大小、品行有高下是一种客观现象,但他们都是网络良好秩序的共同参与者、创造者和推动者。我们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引导网民树立公共意识、公德意识、责任意识,提升网络公众的个人网络素养,倡导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表达,依靠良知把友善、爱心、宽容等善念,把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从网下推广延伸到网上,构建自我与他人、社会、国家的和谐,达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正能量的共识。
其二,培植有良知的网络从业人。最重要的是培育网络责任感,无论是网络的内容供应者、传播者,还是网络从业者、行业组织机构,都应该强化自律意识,坚守职业伦理与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坚守良知,形成全社会的自省自觉。倡导共同遵守法律章程和道德规范,人人从我做起,为建设良好的网上舆论生态尽一份义务、享一份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