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同的责任:共建共享良好网络舆论生态
人们通常认为让互联网有序运行是政府的责任,而忽略了社会的责任。实际上,网络公共空间是一个多层级、多偏好的运作体系。如果说互联网“国家防火墙”的“内核”是由政府控制的话,其“保护带”则是由运营机构和网民共同构筑的。政府、网站、网民以及网络行业性组织等各类网络主体,应当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性协同治理格局,构建社会与网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协同治理新模式,共同守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
(一)构建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机制
在网络时代,政府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互联网管理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应当为网络公共空间的合理建构提供制度性保障。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政府应承认网络公众的独立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其次,必须为网络空间建立必要的干预和调节机制,为网络参与者确立人人适用的普遍法律规则。
突出“法治”和“公开”,实现政府、网站、网民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政府要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出发点,依据互联网的发展变化调整治理方式和力度。提供线路接入、内容服务、技术支持的互联网运营机构,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具有遵章守法、自我审查的自觉,成为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协作方。网民则是互联网管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网民首先要成为自我“检察官”。网站与网民的自律,可以把绝大多数的不良信息阻挡或遏止在萌芽状态,完成第一层预防和过滤。此外,网络行业性组织也要起到跟踪研究、牵头带动、督促协调的作用。
(二)强化网络公共媒介的担当责任
网络公共媒介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在网络空间所拥有的公共资源和传播影响力。网络媒介的公共责任是完善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环节,但在市场化条件下,很多网络媒介作为实质上的经济主体,有时难免会在商业逐利中“迷失自我”。因此,必须强化公共媒介的“担当”意识和作用,引导和要求网络公共媒介承担其社会责任,为网民做好服务,形成和创新媒介生态系统。
第一,遵守法律和市场规范。网络内容的生产传播,必须遵循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原则。应当积极参与对网络公关、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与隔离,自觉扭转部分网络从业人员为了经济利益扰乱网络秩序的局面。
第二,制定并公示“社区规则”。“规则”强调用户使用该网站的义务和禁忌,以及一旦触犯相关法律所应受的惩罚。用户开始使用网站,则被默认为已同意该“规则”。同时,组建专门的网络技术安全和内容巡查队伍、前置过滤及随时清除有害内容,保障网站信息安全。
第三,建立辟谣机制。开设专门的辟谣专区、辟谣账号等,及时澄清事实、阻击谣言;加强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管理,确保网站不出现或及时处理危害国家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等的有害言论。
与此同时,还应发挥网络媒体协会等行业组织的重要依托作用。行业组织紧跟互联网发展前沿,积极配合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组织动员、凝聚力量,为推动互联网发展和网络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 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倡议,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使“七条底线”深入人心。2012 年,深圳市网络媒体协会召开“自觉抵制谣言”座谈会,发起“做好网络谣言的‘粉碎机’”、“做好扫除网络谣言的‘清道夫’”等倡议,得到了行业和网民的积极响应。
(三)培育网络公众的理性表达
从信息的“接收者”到“发布者”,网民身份的转变决定了其在构建良好网络舆论生态中的重要责任。在Web2.0 时代,网民成了网络空间的重要一极,其言行举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络舆论的生态特点,其表达方式和表达质量在网络空间治理建构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网络空间中,由于缺乏“把关人”,网民发布信息往往呈现随意散漫的特点。因此,提高网民的道德与素质、责任意识和理性精神,对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建构至关重要。
必须突出对“良知”的培育和追求,时刻铭记“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用理性控制言行,传播真善美,做有良知的网民,自觉参与共建共享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一是提高法律和道德素养,守护正能量。网络并非一个虚拟空间,更不是道德的“死角”、法律的“盲区”。要树立依法上网、依法用网观念,提高用法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自觉遵守道德约束,提高自省意识,用理性控制自身行为,发掘和传播身边的正能量。例如,汶川大地震中,网民们对“范跑跑”的批判和反击,就体现了网民自觉的社会道德观。
二是培养独立判断能力,阻击谣言传播。很多时候,谣言并不高明,有时还有明显的漏洞,但人们常常由于认识上的欠缺,或内心的焦虑恐惧,或单纯地出于好意,未能分辨是非,无意中为谣言“推波助澜”。互联网的自主开放特性赋予了其“自净”功能,网民有责任明辨慎言,去伪存真。深圳“5·26”事件中,警方充分回应舆论质疑后,许多网民自发剖析证据,与“质疑党”辩论,让真相越辩越明。后来,还有网民到交警局打横幅,为先前一味质疑而公开致歉,经媒体报道后进一步挤压了猜疑和谣言的传播空间。
三是坚持民族大义,维护国家利益。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接近总人口的一半。在领土主权、国家改革发展等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这支大军在网上挺身而出、为正义呐喊,成为维护国家安定、民族团结和根本利益的最强音。2012 年的反日游行中,绝大多数网民积极理性表达立场,正是主动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表现。
四是积极为社会进步建言献策。“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促使社会不断进步,网民的监督提醒与建言献策必不可少。网民出于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是破除制度弊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智力支持。
五是参与举报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空间。互联网信息浩如烟海,网民主动参与举报不实信息,有利于加速管理进程、缩短不良信息的生命周期,有效净化网络空间。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相应的举报机制,如2004 年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006 年深圳市网络媒体协会组建的“网络义务监督队”等。网民通过这些平台和机制举报了大量涉黄涉暴等不良信息,成为“净网”行动的一支重要组成力量。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如果把网络整治行动、消除互联网乱象视为“破”,那么激发、传递、汇聚正能量就是“立”。有破有立,互联网才能持续健康发展。网民是网络空间的基础构成,网站是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新形势下,全社会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发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管的作用,坚守法治、公开、担当、良知,共建共享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环境,着力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成为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和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