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十大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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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文化治理与文化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推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一重要论述,明确把文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们深入探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文化治理是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治理的着力点是满足社会大众的文化需求,维护和发展文化权利。文化权利是人的一项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并列的基本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文化权利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国家文化战略人民性的直接体现。只有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实现广大人民的文化权利,才能进一步提振民族精神,弘扬文化主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文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