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的对立
地主资产阶级伦理思想否认经济社会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甚至主张道德对经济有决定性的影响。其代表人物蒋介石固守唯心史观,主张“人类求生存的意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人类全部历史即是人类为生存而活动的记载,不仅仅是物质,也不仅仅是精神,所以惟有以民生哲学为基础的民生史观……才能说明人生的全部与历史的真实意义”(注:《三民主义之体系及其实行程序》,见《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4卷,328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他认为:“人类求生存的意志和努力足以推动社会的进化,而中外古今所有革命的事业唯有依于人类求生存的天性而出发,才能解决当前问题,增进人群幸福,促进世界大同。”(注:同上书,327页。)
张东荪认为,道德与经济之间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他说:“苟有文化,则必须同时有道德、经济、政治、学术等等,各方面相倚相关以成其全也。”(注:张东荪:《道德哲学》,600页。)在他看来,道德和经济是社会文化整体中的两个“相关相联”、“互有照应”的方面,不存在“制裁”即制约关系,不存在由谁“产生”、为谁“产物”的问题。张东荪认为,诚与仁是“道德之最初基本”、“道德之本源”、“道德之胚胎”,此“基本道德不能谓其再由他物所生。例如唯物史观谓道德处于经济制度。吾诚不知对己之‘诚’为何种经济制度所产生,对人之‘恕’为何种阶级所制造。在吾以为无对己之‘诚’则任何经济制度皆无由建立,无对人之‘恕’则任何社会组织无由成就。故此种基本道德为一切经济、政治、学术等所必须挟以相俱者,而绝非经济、政治、学术等之所产”(注:同上书,607页。)。张东荪认为文化就意味着对于现实生活的超越,“道德即文化之最重要方面也”(注:同上书,616页。),道德的地位高于经济、政治等;“人类之何以必须有文化,何以必须有道德”的问题是超越于经验之外的,是不能在现实世界中获得答案的。
贺麟认为道德是经济的主宰,人的经济行为受一定道德观念的支配,“就经济的性质和意义论来,经济就是为人力所决定的东西,为人类的理智和道德的努力创造而成的东西。由此足见一切经济或一切金钱,其背后均有道德的观念和意识的作用在支配它,更足见经济即是理智的和道德的产物,故即所以代表能产生此经济的主人公的意志、思想或道德观念。经济既是代表它背后的主人公的意志、思想或道德观念的工具,故有时一个人的行为虽表面上好似受经济的支配,而其实乃是受那经济背后的主人公的意志的支配”(注:贺麟:《文化与人生》,2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他认为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决定道德的思想是浅薄的,受经济所支配的道德不是真正的道德,受道德所支配的经济才是真正的经济。他说:“就思想与道德的本质言,思想为理性的规范所决定而不受物质条件的决定。为物质条件所决定的也许是感觉、意见、情欲,而不是理性的思想。真正的道德行为乃为自由的意志和思想的考虑所决定,而非受物质条件的决定。为物质条件所决定的行为,只是被动的、茫昧的、奴役的行为,非真正的足以发展个性、扩充人格的道德行为。”(注:贺麟:《儒家思想的新开展》,421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
在道德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无产阶级伦理思想主张经济对道德具有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注:《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663~664页。)有什么样的政治和经济,就有什么样的观念形态,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必然产生帝国主义文化和半封建文化。恽代英认为,“经济压迫为国民道德堕落的主要原因”,“经济改造为国民道德改造的重要途径”(注:《恽代英文集》(上卷),360页。)。
瞿秋白把道德放在人类的整个文化创造、社会的基本结构之中加以考察。他说:“所谓‘文化’是人类之一切‘所作’。一、生产力之状态,二、根据此状态而成就的经济关系,三、就此经济关系而形成的社会政治组织,四、依此经济和社会政治组织而定的社会心理,反映此种社会心理的各种思想系统。”(注:《瞿秋白选集》,15~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瞿秋白认为,文明是人类劳动的创造,是在人征服自然的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文明表现为技术,物质文明始终统辖着精神文明。
陈独秀认为,人类社会中包括精神在内的一切现象都在变迁、进化之中,“一种社会产生一种学说”,社会发生变化,学说也随之变化。道德意识虽然是“最难改造的”,但也必然发生改变,“盖未知道德之为物,与真理殊,其必以社会组织生活状态为变迁,非所谓一成而万世不易者也”(注:《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卷),156页。)。“半野蛮开化时代,有半野蛮开化时代之道德(如封建时代之忠、孝、节、义等是);文明大进时代,有文明大进时代之道德(如平等、博爱、公共心等是)。”(注:同上书,190页。)陈独秀认为,社会现实对人的道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社会差不多是个人底模型,个人在社会里,方圆大小都随着模型变”。他举例说,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的人,“无论如何道德高尚的人,他的生活能够不受资本主义支配吗?”(注:《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卷),77页。)陈独秀研究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道德状况之后指出,私有制与道德堕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西洋的男子游惰好利,女人奢侈卖淫,战争、罢工种种悲惨不安的事,那一样不是私有制度之下的旧道德造成的?现在他们前途的光明,正在要抛弃私有制度之下的一个人、一阶级、一国家利己主义的旧道德,开发那公有、互助、富于同情心、利他心的新道德,才可望将战争、罢工、好利、卖淫等悲惨不安的事止住”(注:《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卷),445页。)。他在论述经济独立对个人独立的决定作用时说:“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摇动……西洋个人独立主义,乃兼伦理经济二者而言,尤以经济上个人独立主义为之根本也。”(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232~233页。)
李大钊认为,经济构造是社会的基础构造,道德属于社会的表面构造,社会经济条件的变迁决定道德的发展;社会的弊病来源于经济组织之不良,如果社会的经济组织从根本上被改造,人们的精神也会发生根本的改观。他主张社会的经济改造与人的精神改造协同进行,“以人道主义改造人类精神,同时以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组织。不改造经济组织,单求改造人类精神,必致没有效果;不改造人类精神,单求改造经济组织,也怕不能成功”(注:《李大钊全集》,第3卷,23页。)。
王亚南认为,无论中国社会还是西方社会,无论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道德规则、伦理情谊,每个社会的伦理道德都是特定社会生活的产物,并随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任何形态的伦理情谊都不是抽象的、超社会超历史的。“一个社会的观念形态或伦理哲学,不但是适应这个社会的物质条件和其社会关系而产出的,同时还是作为纲维这个社会关系的秩序而作用着的。一旦物质条件改变……一旦适应那种物质条件的社会关系改变……则以前在前一社会发生,并用以纲维前一社会关系秩序的诸种哲学思想伦理观念,即使名辞还保留着,概念的内容却会大变的。”(注:王亚南:《社会科学新论》,101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46。)解决道德问题不能局限于道德自身,而要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造、合理社会关系的建立等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