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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筚路蓝缕: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创建(1950—1952年)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初步成立时,我系感到的最大的困难就是对法律教学工作的外行。当时,我们除了对党的政策和政治常识有个一般的了解,并且有一部分在旧大学读过书的青年知识分子知道一些旧法之外,可以说,对新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毫无所知。那时候,实际工作是困难的,但是党提出了号召:要我们由外行变成内行。实际生活强迫我们学习,而我们也就这样做了。”[1]这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一位教员在回顾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创业故事时,写在工作总结中的一番感言。
作为新中国重点扶持的当时全国仅有的几所法律院系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承担了为新生的共和国培养和输送高层次政法人才的神圣使命。在50年代初中国新式法学教育体系的荒芜中,开垦出了一片肥沃的土地。
注释
[1]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1954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以下档案资料除专门注明出处者外,均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史档案选编》(现藏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