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非发展合作研究中的问题和基本概念辨析
上述西方科研机构、咨询公司,以及国际组织撰写的有关中国在非活动的报告和分析,不但没有准确地把握中国对非援助的资金总额,而且对于这些资金性质的解释也往往彼此矛盾。大多数报告采取西方主流的“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概念来指代中国对非援助,却因为资金优惠度问题而无法处理大量中国政府优惠贷款的归类问题;一些报告转而取巧地使用“官方开发金融”的宽泛概念,却又在不知不觉之中将一些纯粹的商业贷款,甚至对外投资列入开发金融的范畴,凭空夸大了中国支持非洲发展的官方资金规模。[1]出现这两种情况的大多是学者和科研机构报告,尚且采取了比较认真和严谨的态度,而另一些私人的咨询公司因为对于中国援助体制的不了解,干脆认为中国给非洲提供的贷款都是逐利性质的商业贷款,或者是出口信贷。由于无法准确定义中国对非援助和各项发展合作项目,西方媒体只得对于这些项目含混地以“援助”一语代之,给读者准确认识相关项目和进一步进行学理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事实上,不论是官方发展援助,还是官方开发金融,都是精确定义的技术概念,其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对于资金的发展性质、优惠程度和使用方式都起到了规范的作用。混用和乱用这些概念,不仅不利于准确认识中国对非洲发展的支持力度,甚至可能会对于中非发展合作的性质产生误解。黛博拉·布罗蒂加姆(Deborah Brautigam)在其名著《龙的礼物:中国在非洲的真实故事》当中,把混乱比较西方国际发展援助与中国对非援助和其他合作项目的方式称为“比较苹果与荔枝”[2],形象地描述了概念混淆可能导致的荒唐局面。为了便于行文,接下来对于以下几个常用于国际发展研究的概念进行基本的厘清,而其准确的定义将在行文当中一一呈现。
对外援助(foreign aid),是比较宽泛和通俗的概念,一般来说包含着所有形式的跨越国界的援助活动,不论是官方援助还是私人慈善行动,经济援助还是军事援助,发展援助还是人道主义援助,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等等。官方发展援助,是指北方国家对于南方国家的援助,是具备指向性和不平等性的概念,是经济外交层面的一种政策工具,也是国际发展学术研究层面使用的精确技术定义,其内涵和外延将在第二章进行详细的讨论。官方开发金融,相对官方发展援助而言,是内涵相对宽泛也比较中性的概念,主要指代以金融形式体现出来的发展合作形式,既包含传统援助,也包含投资、信贷等其他形式,只要合作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生活水平,就可以纳入此概念范围内。目前,此概念主要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来使用。“造血金融”(blood cell finance),在本书中特指有中国特色官方开发金融模式,以此既点明中国对非发展资金的性质在于增强合作国自身的发展能力,也与“输血”模式的官方发展援助相区别。国际发展合作(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相比更为强调“施动者—援助国”对“受动者—受援国”援助的概念。国际发展合作是指基于平等地位的合作方之间就发展事务展开合作的形式。其内涵当中更少包含援助的“施恩”意味,而更强调双方的合作;其外延既可以指南北方国家之间的援助方式,也可以指南方国家之间的平等互助。中国于2018年年初设立的中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使用的就是这一概念。随着国际上对于传统援助模式的批评,现在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开始使用发展合作的概念来全面升级和取代援助概念。南南合作(South-South cooperation),是指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就发展问题展开的平等合作,既包含一方对另一方的援助,也包含对于发展问题解决途径的经验分享。南南合作框架下的援助,不同于官方发展援助,其目的不只是支持受援国的发展,同样也要为援助国本身带来发展收益。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某国为了促进本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而为企业提供的贷款和担保服务等,是一国政府为了提高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而提供的排他性金融支持政策,可以分为商业出口信贷(商业贷款利息)和优惠出口信贷(国家提供贴息),也可以分为出口买方信贷(提供给别国企业)和出口卖方信贷(提供给本国企业)。国际承包(international contract),是指建工企业出于利润目的而与外国企业或政府签订承包合同,在海外承接工程项目。常见的国际承包形式有项目用工、项目承包和分包、EPC总承包和EPC+M总承包加维护保养合同等。目前,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承包业务正在全面转向建工承包加项目运营的形式,国内外也掀起了公私合作经营(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s)的热潮,具体表现为EPC+F代资总承包、“建设—运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BOT)等形式。对外投资,又称对外直接投资(outbou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是一国企业出于利润考虑而将本国资本投入外国市场,并且实际经营业务的商业行为。常见的对外投资包括绿地投资(开设工厂等)和褐地投资(通过并购等形式扩展公司海外经营)等。股权投资类开发金融(equity investment for development purposes),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的国际发展合作形式,具体表现为资金拥有者出于发展目的而向发展中国家具体商业经营项目提供股权投资,用于为该项目共同承担风险,并支持项目启动和日常经营,并在一定时间之后由项目企业偿还资金、赎回股份,目前主要由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rporation)和中国中非发展基金等机构执行。
注释
[1]AidData.China's development finance to Africa:a media-based approach to data collection.April,2013.[2014-05-19].http://www.cgdev.org/sites/default/files/chinese-development-finance-africa_0.pdf.
[2]BRAUTIGAM D.The dragon's gift:the true story of China in Africa,Oxford Press,2009:Chapter 6,“Apples and lychees:how much aid does China g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