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大开发发展报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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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思路

基础设施建设是支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实施西部大开发十多年来,国家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管制不断松动,有效地促进了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带动了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但是,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仍是制约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必须继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此,笔者建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思路为:坚持突出重点的发展和建设导向,遵循量力而行和跨越发展兼顾的发展路径,坚持生态优先的建设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投资建设体制。

(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发展和建设导向

我国西部地区的基本国情是地域辽阔、人口和经济密度较低,非均衡倾斜式发展应是发展的常态,另一方面考虑到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仍相当繁重,因此,笔者认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一是空间组织上有重点,应以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七个重点经济区和生态建设重点地区为主,安排和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发展导向上有重点,应按照促进经济增长、推进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生态修复等多方面的要求,重点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保障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为西部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三是项目组织和实施上有重点,应根据功能区规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部署选择好重点发展项目,对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通道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应优先安排。

(二)遵循量力而行和跨越发展兼顾的发展路径

西部地区开工兴建的铁路、公路、水利枢纽、水(火)电站以及信息工程数量巨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逐步完成。根据西部地区的具体情况,未来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在国家统一部署指导下,有序地分期分批建设,而且西部各省(区、市)自有财力有限,应根据还贷能力确定建设规模。各省(区、市)虽然都很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各个基础设施项目都需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和取得银行贷款,只有控制在合理规模和能够偿还的范围之内,才能避免发生赤字危机。目前,西部各省(区、市)出现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热”的苗头,中央政府必须认真吸纳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点,评估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避免基础设施建设剩余和贷款产生危机。

另一方面,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仍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距,如果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在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前提下跨越发展,必然削弱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基于上述认识,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应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为导向,以建设智慧城市为载体,通过全面提升西部地区的信息化水平,为未来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奠定基础。西部地区的重庆、成都等大城市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并不大,因此,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带动西部地区信息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当属可能而且必要。

(三)坚持生态优先的建设理念

大规模的人类活动必然会对生态系统的平衡产生影响,特别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高强度的建设甚至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失衡,进而产生不可逆的后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是大规模高强度的人类活动,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建设理念,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并举,基础设施建设应坚持最大限度保护、最低程度破坏、最强力度恢复的指导原则,注重资源的高效开发,合理利用岸线、空域、水域等交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尽可能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扰动。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投资建设体制

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外部性强等特点,基础设施建设应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而西部大开发十余年的历程和经验也表明,政府在西部开发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先导性作用十分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中以政府为主导,一方面可以防止市场主体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导致短期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对涉及多个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更好的统筹安排。但是,如果完全依赖政府的作用,又存在着资金短缺、效率低下、人为失误增多的问题。因此,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投资建设体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共建机制,积极吸引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参与西部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应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多方位广泛吸收各种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及市外资本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对于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应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并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的总体融资模式应以政府主导型的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待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后,转为以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