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规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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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什么是矛盾?

对什么是矛盾,列宁讲过这样的话:“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列宁:《哲学笔记》,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有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事物的肯定方面是保持其存在的方面,是肯定自身的力量,事物的否定方面则是促其灭亡的方面,是否定自身的力量。就是说,任何事物和现象,除了是它自身以外,都有一个否定自身的他物存在。这个他物不是任意的他物,而是与其自身正相反对的那个他物。例如生,生不是纯然的生,在生这个本质的规定中,就包含着死这个否定的方面。如果生就是生,死就是死,那么,生为什么会变成死呢?生之所以变成死,是由于在生中包含有死这个对立面,正是由于生与死的矛盾,才使生变成了死。黑格尔说得好:“当我们譬如说,人是要死的,似乎以为人之所以要死,是由于外在的环境,照这种看法,人是有两种特性:有生亦有死。但这事的真正看法应该是说,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凡有限事物即是自相矛盾的,由于自相矛盾而自己扬弃自己。”[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17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4。按照这个观点,我们可以说,人从生下来开始就在慢慢地死去,如果活到七八十岁,我们就可以说他死了七八十年。这似乎有点奇怪,但辩证法就是应该这样来认识的。

不但生与死是这样,任何事物也都是这样。鸡蛋也不是纯然的鸡蛋,在它内部包含有小鸡这个对立面,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鸡蛋才变成了小鸡。房子也是如此。一方面房子存在着,它保持着自身的稳定性,它不是一头牛,也不是一把刀;另一方面作为否定房子的非存在也存在于房子自身之中,存在与非存在的斗争,终于使房子倒塌了,成为一片瓦砾。

本来生就是生,房子就是房子,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在生中看到否定的方面“死”,在房子中看到否定的方面“瓦砾”呢?这不是有点故弄玄虚和不可理解吗?不是的。前面我们说过,假如我们不是以世界万物每时每刻都在运动、变化的观点来观察世界,而是以静止、不发展、不变化的观点来观察世界,那么,我们就看不到矛盾了,那生只有生,房子只是房子,而不包含各自的否定方面了。这样,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不同的事物具有各自不同的本质和特性,其中一部分是共同的,一部分是相异的。它们的不同分布在不同的事物中,它们内部则是没有任何矛盾的。但是,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在发展着、变化着,它们总要由一种事物变为另一种事物,变成自己本身的对立物。普列汉诺夫曾说:“每个现象由于制约它的生存的那些力量本身的作用,或早或晚,但必然地要转化为它本身的对立事物。”[俄]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王荫庭译,63页,北京,三联书店,1961。中国有句古话,“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意思是朝菌寿命很短,蟪蛄只能活到几旬。即使是寿命很长的事物,也要最终变成他物。“神龟虽寿,犹有竟时”,永远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既然一种东西总要变成另一种东西,总要运动,那么,它的动力就是矛盾。恩格斯明确指出:“对立——如果一个事物具有对立,那末它就同自身处在矛盾中,而且它在思想中的表现也是如此。例如,一个事物是它自身,同时又在不断变化,它本身有 ‘不变’和 ‘变’的对立,——这就是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20卷,672~6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如果事物和现象自身中不包含有矛盾,那么,这个事物就不能自己运动,它就不是活生生的。

矛盾的概念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创造,它在古代哲学家著作中就已出现了。简单回顾一下矛盾概念的产生,将有助于我们对矛盾本来意义的了解。

矛盾二字始见于韩非子的著作,这就是有名的楚人卖盾与矛的故事。但这里讲的矛盾,并不是辩证法所讲的事物的矛盾,即辩证矛盾,而是逻辑矛盾。所谓逻辑矛盾是指认识中发生的错误。这种逻辑上的矛盾在客观事物中是不存在的,它只存在于认识者的思维当中。以矛与盾的故事而论,只要拿矛往盾上一刺就可以了。或者刺透了盾,那就说明盾并不是什么“物莫能陷”的东西。或者没有刺透,那就说明矛不是什么“物无不陷”的东西。总之,或陷或不陷只能有一种结果,而不能有两种结果。“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列宁指出,逻辑矛盾“无论在经济分析中或在政治分析中都是不应当有的”。在外国,并没有矛盾这个典故,他们讲的对立物存在同一个事物中或两极相逢,翻译过来我们就叫矛盾。这里的矛盾是对立统一的意思,已不再指逻辑上的错误了。对立统一的思想,我国古代哲学家很早就提出来了。例如老子讲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等都是,祸福也是如此。祸在哪儿存在呢?它在福中存在。福在哪儿存在呢?它在祸中隐伏。祸福这两个对立物就存在于同一个事物中。这里,字面上虽然没有矛盾,但讲的恰恰是辩证的矛盾。西汉末年的思想家扬雄在《太玄赋》中说:“观大易之损益兮,览老氏之倚伏;省忧喜之共门兮,察吉凶之同域。”这里他提出了“忧喜共门”和“吉凶同域”,这也是对立物存在于同一个事物中的思想,并且他还认为,这些对立面是交参互转的。北宋的张载在《正蒙·太和》篇明确提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 “不有两则无一”。“两”指两端,对立的两个方面;“一”指对立两个方面的统一。他认为,统一中有对立,对立中有统一。这是相当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在其他古籍中,也有很多类似的看法。古人们之所以产生对立统一的思想,是因为他们要用它来解释世界的产生和事物的变化。世界的本源是什么?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常往不变、永远如此的呢?还是不断变化、有生有灭的呢?如果是生灭变化的,那么,是怎样生、怎样灭的呢?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回答,便产生了矛盾概念。这一点,在古希腊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在古希腊,德谟克利特提出了原子论。他认为,一切事物的始基是原子,原子集合构成了一切事物。事物变化以后,原子照样存在,以后又重新结合成新的事物,原子的特性是坚固的,不能毁坏也不能改变。这就是说,没有任何东西从无中来,也没有任何东西在毁坏之后归于无,世界万物都是从有定的种子原子产生出来的。在原子论者看来,如果事物不是由有定的种子产生出来,那么,人就能从大海升起,鱼类就能从陆地而来,而羽毛丰盛的禽鸟则会从天空骤然升起,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另外一些哲学家则认为,事物的生成变化只是诱人的外观,实际存在的事物是永远不会变化的。因为如果存在物是产生出来的,那么,便会有另一个存在物预先存在了,相同者既没有权力产生相同者,也不会被相同者所产生,相同者必然具有相同的规定。如果存在物是从非存在产生出来的,这就等于存在物可以不存在,等于无可以生有了。所以,他们的结论是:存在物存在,变化是虚假的。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解释事物生灭变化这种现象?变化是无中生有吗?是不变的原子产生一切事物吗?伟大的辩证法家赫拉克利特的解释是:“对立物存在同一东西中”[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1卷,3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普罗泰戈拉也有这样的看法,“无不成有”。在这些辩证法家看来,生成的东西早已存在,不过是不可见的、自在的。所谓某物产生了,是说它是由另一物变来的,而某物就在另一物中存在着,只不过这种存在不被我们觉察而已。正因为如此,所以任何一个事物总是既存在又不存在,这就是所谓的矛盾。

被恩格斯赞誉过的对辩证法有过精密研究的亚里士多德,极力反对赫拉克利特的上述看法。他说,“传闻赫拉克利特曾说:‘同样的事物可以为是亦可以为非是’,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6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他认为,同一事物既是而又不是,必然导致一切事物混一。同一事物将既是一艘楼船,又是一堵墙与一个人了。同样被恩格斯赞誉过的对辩证法有过精密研究的黑格尔,则完全赞同赫拉克利特的看法。他宣称:“没有一个赫拉克利特的命题,我没有纳入我的逻辑学中。”

当代著名哲学家、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科学哲学教授邦格指出,由于用对立面来思考是古代哲学的特征,因而加以否定,认为那根本不是哲学的标志。在客观事物中,矛盾是虚假的概念,矛盾并不存在,至多可以说某些事物可以有矛盾,但矛盾不是什么普遍性的东西,人们既可以举例证明它,也可以举例否定它。如上所述,用对立面来思考的确是古代精神的特征。但古代精神的特征也有正确与错误、精华与糟粕的区分,不能说一切古代的东西都不具有真理性。对于将来而言,我们今天也未尝不是一个古代,甚至比我们看古希腊还要久远,难道那时的人会把我们现在的一切,因为“古”而抛到一边吗?显然不会。当然,这样说不等于我们要把古代用对立面来思考的方式都当作完全正确的东西而不加分析地接受。

实际上,我们现在讲的对立统一规律和古代用对立面来思考的方式是有很大不同的。古人讲的矛盾更多的是一种猜测,具有原始性和直观性。古人看到河里长出鱼来,人最初很像鱼,因而认为人是由鱼变来的。但科学却证明,河水并不会自动就长出鱼来的,人也不是由鱼直接变来的。古人就从这种直观性出发,得出了对立面存在于同一个东西里面的结论,并且认为,只有这种观点才能解释万物的起源和发展变化。显然,他们的观点是一种“自生论”的观点。而我们讲的一物变成另一物则是建立在科学的进化论基础之上的,既不是“自生论”,也不是“生源论”。然而,科学的发展不是否定而是证实了古人的猜测。另外,古人讲的矛盾很粗糙,极不完善。例如,赫拉克利特由于看到对立物存在于同一个事物中,因而主张该事物只能“既是又不是”。这个观点遭到亚里士多德的反对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单就亚里士多德主张任何事物都是有区别的这一点而论,他是对的,否则一切都将没法区别了。

事物和现象除了本质自身的矛盾以外,还有另一种类型的矛盾,这就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构成的矛盾,或者叫外在矛盾或外部矛盾。这种矛盾和前一种矛盾的区别在于,它不是指一物变成了另一物,而是指两个事物之间发生的一种关系,例如鹬蚌相争、两军开战、工农业比例失调、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等。两种不同类型的矛盾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正确认识二者的异同,是我们必须留意掌握的。

本质自身的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没有例外。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存在着本质自身的矛盾。因为任何事物和现象总要变成另外一种事物和现象,变成自己的对立物。列宁说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等,都是指本质自身的矛盾。毛泽东提出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即是思想等,也都是讲的本质自身的矛盾。但事物与事物构成的矛盾就不同了,不是任何两个事物都自在地就是矛盾,构成的矛盾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否则,便不可能。鹬蚌相争,鹬的嘴被蚌夹住了,谁也不让谁,结果渔人得利了。显然,构成鹬蚌的矛盾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就是说,必须是鹬很饿要觅食,并且在它觅食的地方有一个蚌在那里晒太阳。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它们才构成了矛盾。如果鹬吃得饱饱的,根本不在水边,而蚌也不在水边晒太阳,那么,二者就不会发生矛盾,争起来的。

石头和鸡蛋也是如此。在一般情况下,石头是石头,鸡蛋是鸡蛋,它们分别是两个不同的事物,无矛盾可谈。但当用鸡蛋去碰石头的时候,那么二者就构成了一对矛盾,结果鸡蛋被碰坏了。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具备了,事物发展的过程就会发生一定的矛盾,而且这种或这些矛盾互相依存,又互相转化,否则,一切都不可能。无此一定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居,也不能转化。我们应该合理地把这些矛盾看成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构成的矛盾。前面毛泽东指出,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都存在矛盾,为什么在这里又说一定的条件具备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才会发生一定的矛盾呢?这是不是说,条件不具备,事物没有矛盾而发展却能照样进行呢?不是的。没有矛盾就没有发展。毛泽东在这里说的是与前一种本质自身矛盾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矛盾,是针对构成的外在矛盾说的。对外在矛盾来说,不在一定条件之下,就不能成为矛盾。

另外,转化的形式不同。对本质自身的矛盾来说,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存在于同一个事物之内,肯定的方面是一种同一的自身联系,否定的方面则是自身同一的差别物,它们以自身为中介。其中每一方都映现在它的对方内,只是由于对方存在,它自己才存在。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对方的对方。“所谓对立面一般就是在自身内即包含有此方与其彼方,自身与其反面之物”[德]黑格尔:《小逻辑》,2版,2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在这样的矛盾中,矛盾主次地位的变化,必然使事物性质发生变化,由一物变成另一物。例如,在生与死的矛盾中,当生由矛盾主要方面变成次要方面,而死则由矛盾次要方面变成主要方面时,人就由生变成死了,性质发生了变化。但对事物与事物之间构成的矛盾来说,构成矛盾的两个事物本质不发生根本变化,变化的只是两个事物之间的那种矛盾关系。例如,一个人被一条大河拦住了去路,这时我们可以说人与河发生了矛盾。当找不到船或桥时,人就过不去河。找到船或桥以后,人就由过不去河变成过得去河了。这里的转化不是人变成河,也不是河变成人,转化的是两个事物之间的那种矛盾关系,即“过得去”与“过不去”。如果我们把本质自身的矛盾简单地套用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矛盾上来,那就会导致或者否认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矛盾不能转化,或者干脆否认这样的矛盾是矛盾。这些都是不正确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矛盾尽管各有不同的特点,但它们又总是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是以普遍矛盾的最一般的哲学特征为前提,就是说,任何矛盾着的两个方面都有主次之分,都互相依赖、互相排斥,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如果我们把上面的意思概括起来,《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一书中如下一段话是很贴切恰当的:“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肖前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2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所谓事物内部就是指事物本质自身的矛盾,所谓事物之间就是指一定条件下两个事物之间构成的对立统一关系。这个概括我认为可以看作关于什么是矛盾的一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