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全程指引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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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点1 印花税各税目如何界定缴纳印花税?

【解析】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全额,但不包含税金)不得作任何扣除。

强调: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三种情况,处理各不同: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大包承揽)。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税率从高)。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手工费计税)。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强调:

(1)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按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在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7.仓储保管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

强调:

(1)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2)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强调:

(1)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业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强调:

常见的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此税目征收印花税。

12.营业账簿

包括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第二年新启用的“资金账簿”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贴花。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

“四证一照”,即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工房地商专)。

其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