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公司:事业合伙制股权激励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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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事业合伙制的共识

阿里巴巴上市、“宝万之争”,让我们近距离地观察到阿里巴巴和万科合伙人制度的优越性,也使得我们真正开始思考优秀企业是如何搭建百年基业的管理架构,如何激励优秀的人才实现自我管理并持续地为企业发展努力奋斗和为股东创造利润。

因此,合伙制成为创业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家族财富管理的一种重要的战略选择。但是,企业又具有其独特的企业文化和发展路径,事业合伙制需要在特定的法律规则下落地执行,这往往又成为企业家在思考事业合伙制股权激励时的一个制度障碍和执行障碍。

现代企业制度,其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架构,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自由约定机制为公司加合伙制股权激励机制创造了一种新型的企业家与团队创业的合伙模式。

但是,事业合伙制最大的障碍在企业家本身。首先,企业是企业家的孩子,也是平台,舍得和分享的心态很重要。企业家要有勇于接受新事物的魄力,事业合伙制是一个新的事物,但是许许多多卓越企业的实践证明,事业合伙制是互联网时代企业转型升级和抓住风口的一个难得机遇。

因此,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合伙制必须建立在以下共识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