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虚构、否认和隐瞒
什么是谎言?
这个问题,真的不容易回答。
你可能会说,谎言不就是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吗?
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
我曾在精神病院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医生。在我穿上白大褂开始实习的第一天,就遇到了一场让我哭笑不得的意外。
一位长相十分清秀的女孩,见到我之后,突然开始大声哭喊,哭喊的内容大致是我要非礼她,大喊“救命”!
我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闹了个大红脸,带我实习的主任拍了拍我肩膀,说道:“她的妄想症状比较严重,之前曾经被她的继父性侵过,见到男大夫,有时就会这样。”
在精神卫生领域工作过的人都知道,被害妄想、关系妄想、嫉妒妄想等,都是十分常见的妄想症状。
但我关心的,并不是这些症状的表现如何千奇百怪,我关心的是,他们所陈述的那些内容,究竟能不能叫作谎言。
我曾与一位病人在他们的娱乐室里有过一段对话。
病人:大夫,你能帮帮我吗?
我:怎么了?
病人:我已经好了,真的,大夫,我已经好了。我想马上出去。
我:为什么这么着急出去?
病人:因为一位大领导昨晚来找过我,让我去北京,国家有重要的任务要交给我去做。
我:哪位大领导?
病人:不能说,不能说,很大的领导。
我:是他亲自找的你吗?
病人:是啊。
我:他是怎么来找你的?跟我说说吧。
随后,这位病人把大领导来找他的时间、带谁一起来的等,对我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尽管他所说的这些事情根本不存在,从头到尾都只是他自己妄想的而已,但在他的内心,他坚信他所说的事情都是真的。
如果此时对他进行测谎,核实是不是真的有一位大领导曾经来找过他,测谎结果会是什么样的?
正因有此顾虑,测谎师会拒绝对患有精神疾病的被测人进行测谎。
你可能会说,只要是一个人故意去欺骗另一个人,那就是谎言。
那么,我再举一个例子。
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男主角深情地拥抱着女主角,对女主角进行了一长串的深情表白。此时,一些泪点偏低的观众可能已经被两人的对话感动得热泪盈眶。
那么问题在于,我们都知道,这只是两位演员的“逢场作戏”而已,这些深情表白的话并不是两位演员的真心话,其实是演员“故意欺骗”观众的话。
但这些对话,可以被认为是谎言吗?
所以,要想准确界定谎言,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还是回到测谎实践中。
在办理测谎案件的过程中,我所遇到的大多数谎言,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谎言,是虚构式谎言。
我曾参与办理这样一起案件的测谎。嫌疑人在某网站上售卖手机,由于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所以被害人从嫌疑人手中购买了五十部手机,准备转手出售给自己的下家,从中赚取差价。
但被害人给嫌疑人打款二十万元后,嫌疑人迟迟不发货,最后竟然玩起了失踪。被害人联系不上嫌疑人后,果断选择报警。
嫌疑人到案后辩称,他收到被害人的二十万元货款后就马上跟他的上家联系发货。他的上家的网名叫作“懂你所爱”,他之前都是从这个“懂你所爱”那里拿货。但这次他打款给“懂你所爱”后,“懂你所爱”始终没有给他发货。因为他也没有“懂你所爱”的手机号,所以后来就联系不上了,他自然也就没法给被害人发货。又因为被害人一直在催他,而他又联系不上这个“懂你所爱”,所以他没办法,只能更换了手机号。
为帮助判断嫌疑人的供述是否真实,案件承办人委托测谎师,对嫌疑人进行测谎。
经过测谎,测谎师明确了嫌疑人的供述为假,所谓的上家“懂你所爱”,完全是嫌疑人编造出来的。
在这起案件中,嫌疑人的谎言就属于虚构式谎言,即凭空虚构出一系列不存在的情节,进而编造出了一整套谎言。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谎言出现的概率并不大。
原因很简单,如果嫌疑人选择采用虚构式谎言,那么他的认知负担将会很大,既要保证各情节之间保持逻辑上的融洽,又要时刻牢记虚构情节的内容,以避免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的情况。
有句话很形象地表达了这种虚构式谎言的特征,那就是,撒一个谎,需要用一百个谎来圆这个谎。
所以这种谎言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被揭穿。
第二类谎言,是否认式谎言。
再举一个例子。
嫌疑人与被害人因为琐事而产生矛盾。案发当天,被害人到嫌疑人家门口叫骂。后来,被害人就走进了嫌疑人家中。
五分钟后,被害人从嫌疑人家中走了出来,离开了现场。之后,被害人赶到医院做了伤情鉴定,发现手腕已经骨折。
那么,被害人到底是什么时候受的伤?又是怎么受的伤?
被害人称,那天她走进嫌疑人家中,与嫌疑人发生了口角。之后,嫌疑人对其猛踹一脚,直接将其踹倒在地上,她手腕感到一阵钻心的疼,应该就是那时候骨折的。
嫌疑人则辩称,那天被害人走进他家后,就拽着他的衣服跟他要钱。被害人的伤不是他弄的,当时场面很混乱,他也不知道被害人是怎么受的伤,也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
为了帮助判断被害人的伤究竟是如何造成的,案件承办人委托测谎师对这二人进行测谎。
测谎结果显示,被害人陈述为真,嫌疑人供述为假。也就是说,被害人的伤,确实是嫌疑人的伤害行为造成的。
在这起案件中,说谎者的谎言就属于否认式谎言,即单纯通过否认“我没做”或“记不清了”“没看清楚”等说辞来表达谎言。
否认式谎言在测谎实践中出现的概率比较大。原因很简单,因为它确实简单,也并不需要太大的认知负担,只要自己一口咬定“不是我干的”或“我记不得了”,就可以完成对整个谎言的表述。
第三类谎言,是隐瞒式谎言。
举个例子,一名嫌疑人因为违法收受好处费十万元而被调查。但事实上,除这十万元外,他还收受过另外一笔四十万元的好处费,但办案机关目前暂时并未掌握这一情况。
此时,这名嫌疑人在明知自己还有一笔四十万元的好处费没有交代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这一情况,未告知办案人员,这就属于隐瞒式谎言。
隐瞒式谎言在测谎实践中出现的概率也比较大。原因很简单:一方面,这种谎言不需要承担认知负担;另一方面,相比较另外两种谎言而言,这种谎言带来的负罪感较低。
事实上,在我所接触到的说谎者中,有的说谎者对于隐瞒式谎言,甚至完全不存在负罪感。
总而言之,不论是定义谎言,还是识破谎言,其实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