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谎言:测谎师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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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情感:真情难测谎

这个世界上虽然有测谎师,但并不是所有的“谎”都可测。

一次,我回母校参加一场学术论坛,台下有一名学生向我提问:

“测谎仪可以测试我男朋友对我的感情是真是假吗?”

我答道:

“要真是能测查出人感情的真假,那测谎实验室的门,恐怕早就被挤破了。”

学生追问:

“那如果我想测试一下,我男朋友对我的感情是不是真的,就没办法吗?”

我答道:

“这也不是绝对没办法,比如,你可以借助测谎,来判断他有没有做过对不起你的事情,他有没有给别的女孩发过暧昧信息,他有没有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骗过你。如果这些都没有,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明,他对你确实是真心的。”

这虽然是一件小事,却引出了对一个专业问题的思考,那就是,哪些谎言,是不适合用测谎仪来进行核实的?

比如,主观的感受和情感,相对来讲,就是不适合用测谎仪直接进行核实的。

这是因为,主观的感受和情感,往往会随情境的变化和个体心理状态的变化而随时发生变化。

也许一个星期以前,你还爱他爱得死去活来,但现在,你发现他做了对不起你的事情,你对他恨之入骨,这是你的感情在变。

也许一个小时以前,你还饿得头昏眼花,但现在,你已经饱得再也吃不下一口东西,这是你的感受在变。

正因如此,对测谎师而言,一条重要的测谎准则就是,尽可能去核实那些客观的行为和事实,而尽量避免去直接核实那些主观的感受和情绪。

不管你曾经深爱他,还是现在痛恨他,只要在你们离婚时,他曾亲手交给过你一张存有十万块钱的银行卡,那么,这个客观的行为不会因为你主观感情的改变而改变。

不管你刚刚感觉饿得要死,还是现在感觉撑得要吐,中午吃饭的那家餐厅叫什么名字这个事实,也不会因为你主观感受的改变而改变。

这其实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测谎实践中,测谎师会特别慎重接手强奸案。

强奸案的重点是这个“强”字,即“强迫发生关系”。但强迫还是自愿,有时会存在一个主观上的判断。

而只要是主观的东西,就有被扭曲的风险。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强奸案件都不适合进行测谎。有的强奸案是适合进行测谎的,这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举一个例子。

一名男领导深夜给女下属打电话,要求女下属到其住宿的酒店送一份文件。女下属称时间太晚了,过去找他不方便,想第二天再去送。

但男领导称时间紧急,自己必须赶在第二天开会之前,详细看一下这份文件。于是,女下属思考再三后,还是决定去给男领导送文件。

女下属陈述,当她到达男领导居住的酒店,进到男领导的房间,将文件交给男领导后,男领导采取各种措施不让她离开,并提出希望与她发生关系。在她表示了明确拒绝后,男领导恼羞成怒,在该酒店房间内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发生关系后,男领导逼迫她到浴室冲洗了身体,这才放她离开了酒店房间。

她回到家中,与家人说明了自己的遭遇,在家人的鼓励下报了警。

按照女下属的说法,案发当晚男领导强迫自己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但男领导却称,案发当晚,女下属确实去过自己酒店的房间。在收到文件后,他与女下属就第二天会议的一些场地布置事宜,进行了一下核对。两人核对完后,女下属就离开了房间。两个人根本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这起案件,是适合进行测谎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本案通过测谎来帮助判断的问题是,案发当晚,女下属与男领导是否发生过性关系。

测谎目标其实是一个客观的行为,即“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换言之,发生过性关系就是发生过,没发生过那就是没发生过,不会因为男领导或女下属主观感受或感情的改变,出现改变。

但有的强奸案,就不太适合进行测谎。

举个例子。

一次同学聚会之后,一名女同学不胜酒力,一名男同学主动提出载女同学回家。路上,两人聊到了学校时光,感慨白驹过隙,青春不再。不大一会儿,就到了女同学家的楼下。男同学主动扶女同学上了楼,一进女同学家门,两人就纠缠在一起,发生了关系。

女同学称,这名男同学进屋后剥掉了自己的衣服,然后压在自己身上,强行与自己发生了关系。在男同学施暴的过程中,她曾经说了“不要这样”,但由于她也饮了酒,身上并没有力气,所以未能够阻止男同学的暴行。

男同学则称,女同学的衣物确实是他脱掉的,当晚两人也确实发生了关系。但是,女同学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其当时口中所说“不要这样”,更像是一种调情的语气,他并没有强迫她。

换言之,这名男同学对当晚自己做过的客观行为均承认,但只是辩称其主观上认为当时该名女同学也是自愿,自己并未强迫与其发生关系。

案件承办人询问测谎师,能否帮助核实一下,这两人发生关系的当时,男同学主观上究竟是否知道,女同学其实是不愿意的?

综合本案案情来看,这是比较困难的。

原因在于,需要核实的东西,是极容易被扭曲的主观感受。

就算案发时,男同学真的是强迫女同学与自己发生了关系,但时至今日,他或许已经改变了对当时情境的认识和理解。他可能会不断告诉自己,那个女的本来就是想主动跟我发生关系的,不然她不会在车上跟我聊她的感情经历,不会同意让我扶她上楼,更不会让我进她的家门。她没有直接提出想跟我发生关系,那只是因为她作为女性有些难为情。哪怕发生关系时,她用手推我,哪怕发生关系时她喊不要,那也只是对我的一种撒娇而已。

如果是这样,那么即使事实是他强迫女同学与自己发生关系,但现在的他已经坚定地认为,女同学完全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

相反地,就算当时女同学真的是自愿,甚至主动与男同学发生了关系,但发生关系后,她可能发现男同学并没有她想象中那么好,她可能会在激情退去后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她可能会觉得对不起自己的男朋友,所以她可能后悔了。但这毕竟是她自己选择的,所以她会告诉自己,一定是他当时强迫跟我发生关系的,不然我怎么会主动与这样的人发生关系?我这样的人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情?

如果是这样,那么即使事实是女同学自愿与男同学发生关系,但她心里也始终认定,她自己其实是被迫的。

这种解释方法虽然不够严谨,却比较通俗易懂。

但如果要从心理学的角度,继续深挖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就不得不提到一个概念——心理防御机制。

心理防御机制,是精神分析学派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我们每个个体在生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挫折或冲突,比如学业的失败、人际的失败、婚姻的失败。当遭遇到挫折或冲突时,我们内心必然会体验到强烈的痛苦。

那么,我们如何去减轻这种内心的不安,如何去重新恢复心理的平衡?

心理防御机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而它出现的作用意义也就在于,帮助我们个体缓和心理矛盾,消除焦虑,最终更好地适应环境。

简单来说,心理防御机制,往往是个体通过扭曲自身的主观认知,从而减轻个体的内心冲突,重新实现个体内心的自平衡。

直接解释这个词,或许有些难以理解,所以我在这里还是先举一个例子。

有一个男孩一直喜欢着一个女孩,几年来他始终十分努力地追求这个女孩,最终却依然没能俘获芳心。

最后,他无法接受自己努力了这么长时间,女孩却依然不喜欢他的这个事实,因为那会让他觉得自己是一个特别缺乏魅力的人,也会让他体验到强烈的内心冲突。

于是,为了让自己能够接受这个令人难堪的事实,他会无意识地扭曲自己的主观认知。他会告诉自己:

“我没有跟那个女孩在一起,不是因为她不喜欢我,而是因为我现在根本已经不喜欢她了。”

在这个例子中,男孩的这种做法,就是一种心理防御。

回到这起强奸案中。

男同学事后,同样可能会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愧疚,但面对周围人的谴责和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他必然会体验到强烈的内心冲突和痛苦。于是,他可能会改变自己的认知,认为女同学是主动投怀送抱的,从而帮助自己重新实现内心的平衡。

谈到这里,我们稍作展开,来具体说明一下,与测谎关系比较密切的几类心理防御机制的常见表现。

按照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常见的心理防御机制,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压抑。这是最为常见的心理防御机制,也是我们个体摆脱焦虑最为基本的方法。

具体来说,“压抑”是指个体将那些痛苦的、令人焦虑的个人经历和体验,压抑到潜意识中,从而减轻个体内心的痛苦。

但这种“压抑”所带来的忘却只是表面上的。事实上,这些令人痛苦的个人经历只是被压制在潜意识之中而已,但它们并没有消失。在某些时刻,它们会以某些变形的姿态出现,并很有可能会表现出惊人的破坏力。

二是否认。它是通过扭曲个体在创伤情境中的思维、感受和情感,或者干脆否定事实的存在,而减轻个体焦虑感的一种方式。

比如,个体还处于儿童期时,当他遭遇到令他恐惧或焦虑的事物时,往往会用双手捂住眼睛,不去看这个让他产生负面情绪的事物,假装这一事物并不存在。这其实就是心理防御机制中“否认”的一种典型表现。

“否认”这种防御机制,往往带有一种自欺欺人的意味,即“事情发生了,但是我不接受”或“事情发生了,但我假装它没有发生”。

另外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病人不幸离世时,他的亲人往往会一边抱头痛哭,一边捂着耳朵叫道:“这不是真的,这不是真的。”

三是投射。所谓投射,其实就是把自己的想法、态度和一些欲望“投射”到别人身上。

具体来说,当个体出现一些罪恶念头和邪恶想法的时候,由于自己很难接受这些想法,于是为了恢复内心的平衡,便把这些罪恶的念头和邪恶的想法转移到别人身上,认为是别人具有这些邪恶的想法,并对其进行指责。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处处存在。

举个例子,一位女秘书一直希望能与自己的老板进一步发展关系,但几次试探后,老板都不为所动。

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女秘书在与朋友的谈话中提到,自己的老板一直在勾引她,但她始终没有同意,所以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产生更进一步的关系。这也是一个“投射”的典型例子。

心理防御机制的出现,极易引发个体主观认知的扭曲。这应该引起测谎师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