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一个心理学实验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测谎就像做心理学实验。
在测谎这个心理学实验中,实验的主试,就是测谎师,他负责主持这个实验,主导着这个实验的进行。
实验的被试,就是接受测谎的当事人,他是被检测的对象。
实验的测量工具,就是测谎仪,它作为实验仪器,保障了这个实验的顺利进行。
实验的刺激变量,就是测谎师依据案情编制而成的各个问题,它们是将要给被测人呈现的刺激。
实验的反应变量,就是被测人回答问题时,各生理指标的变化数据。
实验的干扰变量,就是被测人的记忆污染、情绪异常、人格特质等可能会造成个体生理指标的变化数据出现偏差的变量。
实验的实施程序,就是由测谎师向被测人提出一系列问题,由被测人对这些问题做出“是”“不是”或者“不知道”的回答。测谎师通过测谎仪记录下被测人在回答问题时的皮肤电、血容量、血压等生理指标的变化,并针对这些生理指标数据的变化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分析,最终明确被测人在相应问题上说谎的概率。
既然是做心理学实验,那么最困难的环节,就是对实验结果的解释。
这在测谎中具体体现为,当被测人的生理指标反应出现了显著异常时,测谎师要如何解释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
这是所有测谎师都会关心的问题。
举个例子。
一起灭门案,案件承办人请测谎师通过测谎来帮助判断,究竟哪一名嫌疑人才是真正的作案人。
在测谎过程中,测谎师向其中一名嫌疑人提问:
“你知道昨晚××家的事是谁做的吗?”
被测人回答:
“不知道。”
但测谎师发现,被测人在回答“不知道”时,多项生理指标出现了显著异常。
换句话说,这名被测人说谎了。实际上,他知道这件事情是谁做的。
此时,测谎得出的结果是,被测人知道这件事情是谁做的。
但测谎师绝不能据此断定,他就是真正的作案人。
因为,知道作案人是谁,并不代表他本人就是作案人,至少还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可能性一,他参与了这起犯罪,但他只是一个在门口望风的角色,真正的杀人者另有其人。
可能性二,他没有参与犯罪,只是案发当时碰巧路过,目击了凶手行凶的整个过程。他认出了凶手就是他认识的某个人,但由于种种原因不敢对别人说。
可能性三,他没有参与犯罪,也没有目击过犯罪,但他的家人(如妻子)目击了整个犯罪的过程,并认出了凶手。他的妻子偷偷地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他,他由于种种原因隐瞒了这件事情。
……
如果事实是以上这几种可能性中的其中之一,但测谎师依据测谎结果,简单地判断被测人就是真正的凶手,那么我们可以看到:测谎仪没有出错,但测谎师的判断出现了偏差。
鉴于此,测谎师此时还并不能对测谎结果做出唯一性的解释。因此,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测谎,来确认究竟哪一种可能性才是真正的事实。
测谎的周密性和严谨性,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