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采购及招投标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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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招标公告

发布招标公告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启动工作,按照法律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对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内容和程序,避免因发布公告行为的瑕疵而影响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招标公告的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招标公告在何种媒介上发布,直接决定了招标信息的传播范围,进而影响到招标的竞争程度和招标效果。凡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都必须发布公告。因此,为了确保招标的公开性和公正性,以及能够进行充分的竞争,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按照现行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而在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中,则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因此不一定要通过公开媒介进行。

在非法定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中,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发布招标公告,而且,其发布公告的方式、形式和媒介也没有特殊的规定。

二、招标公告的内容

招标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发布招标信息,使感兴趣的投标人知悉,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因此,招标公告所包含的内容,对潜在的投标人而言至关重要。

根据《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招标公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这是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的简单描述。

(2)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即要明确下列事项:

①招标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还是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②招标项目属于工程施工招标,或是设备采购招标,还是勘察设计、科研课题等服务性质的招标。

(3)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并且不得有歧视性或者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包括:

①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

②负责人或联系人;

③收费标准;

④招标文件的邮购地址及费用;

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5)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对于提交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涉及投标的有效性,因此,招标公告应当予以明确。

(6)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目前,中国以电子招标投标为改革方向之一,因此,在新制定的部门规章中也增加了相关的内容。

(7)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比如:

①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包括:工程施工期/设备、材料等货物的交货期/服务项目的提供时间等。

②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材料设备的供应地点、土建工程的建设地点、服务项目的提供地点等。

③招标项目的数量:将招标项目具体加以量化,如设备供应量、土建工程量等。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并且,如果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

(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5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6条规定;

(2) 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

(3)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在公开招标项目中,对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实务中根据不同的招标方式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

(1)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媒介为发布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

①《中国日报》,这里需要注意,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②《中国经济导报》;

③《中国建设报》;

④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 其他项目如公开招标的,也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但招标人可以自由选择发布的渠道。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或者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前述最后一种情况,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发布,指定媒介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四、发布招标公告的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践,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注意下列问题:

(1) 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 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5) 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6)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7)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8)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9)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五、招标公告的补正与调整

招标公告的信息对投标人而言至关重要,也是投标人初步了解项目信息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因此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按照规定,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招标公告没有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特别是出现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导致行政处罚的后果和影响招标投标程序的顺利推进。

六、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招标公告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直接影响后续的招标投标程序,因此,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首先应当注意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中不应有下列违法行为,即: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和内容不符合规定;

(3)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4)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5)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6)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在发布招标公告中有前述6种违法行为之一时,政府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另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也规定,招标公告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51条的规定处罚:

(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2)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9条的规定处罚。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则应当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七、邀请招标的邀请书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17条的规定,确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活动的,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但需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一样,是向作为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的关于招标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投标邀请书必须载明必要的招标信息,使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确定所招标的条件是否为他们所接受,并了解如何参与投标程序。

具体而言,投标邀请书中需标明下列内容: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3)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4) 其他信息,例如:

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收取的任何费用;

②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货币和方式;

③招标文件所用的语言;

④希望或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