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采购及招投标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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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遵守程序性规定

程序化是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和内容,程序正义或程序正当性也是招标投标采购的核心要素。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以及招投标采购的主管机构都应当严格遵循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一、招标投标的关键程序

招标投标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一系列活动组成,其中关键性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交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公示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返还投标保证等,而在这些程序中又会包含若干具体步骤和环节需要遵守,比如招标过程中的资格审查、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PPP项目招标的物有所值评价等前置程序等内容。

在竞争激烈的项目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在程序上的任何一个瑕疵,比如开标时没有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擅自更改开标时间或地点、在招标文件设置的方法和标准之外评标,都有可能被不同的投标人质疑和投诉,甚至引发诉讼,可能导致招标、投标无效的后果,同时也会面临政府机关的行政处罚。

招标投标的流程和程序规定不仅是程序性的合规要求,制约着招标投标能否顺利、正常的推进,而且也影响着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其影响力甚至可以延续至工程竣工验收之后。

二、招标投标期限规定

与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性规定相应的重要内容就是时限规定。招标投标法律规范对各个程序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限规定,不仅涉及招标人、投标人,也涉及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政主管机关在内的其他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因而对所有的参与主体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时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人应遵守的时限要求,包括招标公告的期限、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期限、对投标人异议的处理期限、收到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期限、退还投标保证的期限等。

(2)投标人应遵守的时限要求,具体包括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获得合理编制投标文件的期限、在中标之后30天内签署合同、投标人质疑和投诉的期限等。

(3)评标委员会应遵守的时限要求,包括在评标开始前主动回避、及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的问题、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等。

(4)行政主管机关应遵守的时限要求,包括对招标人有关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审批或核准、限期作为受理或者不受理招标投标投诉的决定、限期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