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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工会组织的分类
很多人不太清楚我国工会组织的分类,其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工会法》第十条是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成立的工会,以及乡镇、城市街道成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属于基层工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的工会为地方工会组织,包括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的为全国工会组织,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所以,我国的工会组织按性质可划分为三大类:全国工会组织、地方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组织。
规定索引
《工会法》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