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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探讨
王绍棠 张传桢 陈鹏生
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直接关系到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是中国法制建设一项迫切的战略任务。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走什么路子,建立起什么样式的法律体系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毫无疑问,建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完全应该坚持这个正确的方向。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立”起来,行得通。
我们所讲的中国实际,指的是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我们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既立足于中国是一个具有10亿人口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今天和明天,又不割断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的国家的昨天。这在我们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同样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