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兑换台到综合银行:欧洲经验
银行业最初的功能是支付媒介,其产生得益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出现和发展。还在古罗马时期,国际贸易就已迈出了第一步,兑换业诞生了:货物贸易激活了货币贸易。兑换业成为银行业形成的起点。初期的银钱兑换商人,即从事钱币兑换的人,仅仅是一类特殊的商人,但他们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为避免商人运送货币的风险,他们开始从事汇款业务和根据客户授权将钱款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的业务。这样,兑换业就产生了支付媒介功能,也出现了与此相联系的储蓄功能——保管货币。结果,银钱兑换商人手中集中大量资金,这使他们发放贷款成为可能。这样,银行业产生了另外一个功能——贷款。最终,银钱兑换商人开始成为银行家。
巴黎卢浮宫的昆西·马西斯作品节选(约1514年)——中世纪的银钱兑换商
这种变化在中世纪的意大利特别明显,意大利在13~15世纪的国际贸易中处于领先地位。正是在意大利和威尼斯,14世纪出现了“银行家”(banchieri)这一术语,取代了之前的名称“银钱兑换商人”(campsores)。新术语来源于单词“banco”,意思是“桌子”。
几个世纪以来,意大利银行业发展了存款、汇款和发放抵押贷款的业务。1408年,在热那亚出现了第一家公共银行——圣乔治储蓄所,由热那亚个体银行家和贷款人联合成立。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威尼斯和米兰出现了市政府的转账银行(其中有一家名为威尼斯德尔转账银行(Banco del Giro)),通过账户间的非现金结算方式为客户汇款。
布鲁塞尔古钱币和历史博物馆的兑换台(16世纪)
随着其他欧洲国家开展国际贸易,银行业扩展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荷兰和英国。意大利的银行家对此贡献不小,他们在国外设立了自己的分行。但是在16~17世纪,意大利的贸易城市丧失了在欧洲商业和金融生活中的主导地位。16世纪上半叶,安特卫普开始争夺领导地位,后来是阿姆斯特丹,从17世纪末开始,伦敦开始长期成为欧洲的商业和金融中心。
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的银行家在银行业形成的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正是他们首先使用了期票贴现。12世纪时,期票被作为债券使用,但它最初执行的是汇款功能。为了不运送现金,商人将它们转交给钱币兑换商,这些兑换商必须在另外一个地点支付给商人相应数量的现金。钱币兑换商通过信函赋予了商人获得资金的权利,这种信函在意大利语中称为“cambium”,法语为“lettre de change”,英语为“bill of exchange”,德语为“Wechsel”,其意义大致一样,即兑换信函、兑换证明,等等。俄语使用的是德语名称。随着时间推移,期票成为商业信贷工具:它在商品买卖时规定卖方在约定时间内获得约定数量资金的权利。期票这种性质的广泛使用,也使其具有了流通工具的功能。它开始代替现金用于结算。期票所有人在上面进行相应的签名——背书,可将期票获得资金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但是,期票流通最初只限制于较窄的、有固定联系的企业家圈子。在一些大贸易中心出现的期票市场和期票交易所,对这个圈子的扩大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在期票信贷能力和银行业信贷功能发展中真正的革命性时刻是期票贴现(也就是购买期票),16世纪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的银行家先后付诸实践。
18世纪末之前,银行业主要服务于贸易需求,在封建时期和资本主义初期,贸易规模相对不大。由于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开始工业化,社会生产和交换规模快速扩大,银行业面临着新的任务。它们首先要满足新出现的工业和交通需求,同时还要满足因地区和世界劳动分工不断细化而新增的国内和国际贸易需求。由于在工业化时代,工商业企业的主要形式是股份公司,所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的业务逐渐在银行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及其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决定了该国银行体系的特点。
英国银行体系的特点是银行及其银号的高水平专业化。英国银行建立于1694年,是国家债权人公司,它向政府提供贷款而获得发行纸币的权利,由于1709年法律禁止建立其他信贷机构,所以它是19世纪20年代末英国唯一一家股份银行。因此,100余年银行体系的发展要归功于私人银行和私家银号。18世纪末,已经确定了明显的银行分类。第一类银行是西区银行,它为领地贵族和地方贵族服务,吸收他们的存款并为他们提供土地或住房抵押贷款;第二类银行是伦敦城市银行,它们主要与首都大商人和企业家开展业务,开展期票贴现和活期存款业务;第三类银行是地方银行,其客户是当地企业家。
国际贸易主导权转移到英国,伦敦成为国际商业中心,这有助于促进专业从事外贸和航海信贷服务的伦敦城市银行的发展。19世纪初,这些银行中又分化出一类名为“商人—银行家”或者“商业银行”的私人银号。这些银行主要由其他国家的人创立,主要业务包括外国期票贴现、为国外贸易和交通公司提供贷款并在伦敦货币市场分配外国债券。
工业革命促进了地方银行的发展,18世纪末,它们的数量快速增加。英国大机械生产的转变是工业先行发展的必然结果。通常,这一转变是通过现代化和扩大企业利润再投资实现的。在建立新工厂时使用了家庭积蓄和“友好”贷款。甚至在建设铁路时,都没有银行和私家银号的明显参与。英国企业家的主要需求是流动资本,主要由地方银行来满足。在特殊情况下,这些银行也为自己的固定客户提供贷款,用于扩大固定资本。这时,银行开始进行短期贷款,之后从未中断。
工业革命时,期票经纪人也称票据经纪人,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家和寻求管理闲置资金的伦敦银行之间的中间人。他们用在银行抵押有价证券所获得的资金为中小企业家和商人贴现期票,承担他们破产的风险。
1826~1833年,随着禁止设立股份银行规定的废除,股份银行粗放发展的阶段开始了。19世纪30年代设立的伦敦和威斯特敏斯特银行(London and Westminster Bank)、国民地方银行(National Provincial Bank)、伦敦股份银行(London Joint Stock Bank)、联合银行(Union Bank)和其他银行,共同构成了英国银行体系的核心。但是,当时建立的许多银行经营时间不长。19世纪40年代初,达到了高峰——大约150家,后来英国股份银行数量开始减少。在资本主义信贷机构集中建立的同时,其功能日益多样化。
首都的银行和地方的银行之间业务范围的划分逐渐失去了原来的意义:伦敦的银行在地方出现了,并设立了自己的分公司,而一些大型地方银行也在寻求在首都“安营扎寨”,与首都的银行建立伙伴关系或者将其吞并。贷款业务继续专业化。
英国股份银行的主要功能是吸收各种形式的存款,其目的是在资产业务上积极使用这些资金,以提供短期贷款。主要管理“他人的”寄存资金的银行,后来被称为储蓄银行。英国储蓄银行的特点是通过专业的银号开展资产业务:期票经纪人和贴现银号从事期票贴现业务,商业银行从事承付信贷和分配外国债券的业务,殖民地银行从事殖民地业务。有意思的是,19世纪60年代前,英国没有专门从事长期投资的信贷制度。
几乎与英国同时,比利时形成了完全不同的银行系统。其银行系统的形成受到国家工业化任务的影响,国家的工业化从重工业开始,需要大量原始资金。况且,仅靠前期获得利润的再投入不能保证比利时工业的高速增长。与英国工业不同,比利时的工业需求不能用提供流动资本的短期贷款来满足。它首先需要固定资本,也就是长期投资。满足这种需求成为比利时银行最重要的功能。
比利时从事银行业的私人银行家和商人过于弱小,以致不能像英国一样,成为建立股份银行的发起人。1822年,第一家股份银行由威廉一世国王倡议建立,当时,比利时还是荷兰王国的成员。新银行的名字已经明确了它的任务:荷兰促进国家工业总公司[1]。银行位于布鲁塞尔。它的创建者中包括布鲁塞尔市市长、1位市参议员、1位银行家,还有60名当地的商人和房产所有人。总公司股票由国王个人担保,年收入不低于5%并由国王拨付。但在认购总数为6万股的股票时,只售出31226股,其中国王本人获得25800股。
当时,银行的股份资本很高——3000万荷兰盾,或者超过6000万法国法郎。此外,银行获得布鲁塞尔附近价值2000万荷兰盾的森林作为私有财产。
荷兰政府创建总公司作为工业信贷机构,同时也赋予了它在比利时境内的发行银行和国库出纳机构的功能,总公司的这种功能一直持续到比利时独立后至1850年设立国民银行前[2]。
19世纪30年代初以前,总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使命。它主要从事国家基金和期票贴现业务,似乎已经兼具英国商业银行和期票经纪人的作用。与其说它利用了“他人的”资金也就是客户的存款,不如说是利用了“自有的”资金:股份资本及其获得的林地资产。
1830年,反对荷兰统治者的起义席卷整个比利时,很多企业家处于不能按时支付总公司贴现期票的状态。当时,总公司在资产业务上主要利用“自有的”资金,这使它能够不追缴债务,但也承担着不可避免的损失,同时它尝试拯救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为它们提供财务援助。结果,银行从为企业提供短期信贷转向为企业注入长期资本,使银行成为事实上的合伙人。同时,银行走上了长期资本投资的道路。
不仅总公司持有其融资企业的股票,很多总公司的分公司和分行也持有这些企业的股票,这些分公司和分行是未来控股公司的雏形。1837年,总公司设立了具有相互工业保险联系的企业家公司,这是投资托拉斯的雏形。
因此,总公司在业务中第一次运用了后来在实业银行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工业融资方式。从这种意义上说,可以认为总公司是银行的奠基者。1830~1850年,总公司作为实业银行为比利时重工业的腾飞做出了卓越贡献,国家铁路建设计划是重工业腾飞的重要推动力。
同时,总公司的业务出现了储蓄银行的特点。为完成国库出纳部门的功能,它在比利时全境设立了60多家代理处,以便收取税款。同时,这些代理处开始接受居民存款。结果,总公司建立了发达的地方分公司网络,促进了“他人的”资金积累。
因为在总公司的业务中融合了实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功能,所以,它是银行业的第一家“合营”银行。其他在总公司主导下成立和发展的比利时银行,或多或少地在重复和模仿总公司的模式。
内森·罗斯柴尔德1863年石印本
19世纪初,法国商业信贷体系仍处于萌芽状态。1806年,拿破仑在国会上宣布:法国没有了解银行业的人。这类人只能去创造。1800年创建的法兰西银行,在形式上是股份银行,实际上是政府机构。这家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垄断法发行纸币,促进货币流通,它的商业功能有限。
法国革命前出现的私人银号,从事资本主义信贷业务。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没有促进这些银号的发展,它们在波旁王朝复辟时期得到繁荣。19世纪中叶前,它们在法国信贷系统占据统治地位。
法国银号与英国私人银行有很多共同之处。巴黎金融家在很多方面像伦敦的“商人—银行家”,大多数源于外国,主要源于德国和瑞士。况且,他们中一些人与伦敦同事有亲属关系。1814年在巴黎创建银号的詹姆斯·罗斯柴尔德和1804年在伦敦创建银号的内森·罗斯柴尔德是亲兄弟,是法兰克福商人和银行家梅耶·阿姆谢尔·罗斯柴尔德的儿子。
巴黎银号在波旁王朝复辟时期创建了法国的“高特银行家圈子”(Haute Banque),像伦敦的“商人—银行家”一样,主要从事外贸信贷、国际支付以及在法国分配外国债券的业务。
在其他城市开展业务的法国银号,更像英国的地方银行。它们给当地商人和企业家贷款,为其提供短期贷款和贴现。
但与英国私人银行不同,法国银号已经处于工业化早期阶段,开始在工业化中融资,它们在19世纪30年代末开始的铁路建设中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在19世纪40年代参与工业公司创建。
根据1807年商业法,创建股份银行需要得到国会许可,这在很大程度上宣告了银号在法国的长期霸权。同时,巴黎的“高特银行家圈子”也竭力保护自己的垄断地位。所以,19世纪30年代末在首都和地方出现的贴现银行,是以合营公司的形式创立的,不需要政府特许。
巴黎私家银号创始人詹姆斯·罗斯柴尔德
工商业综合储蓄所创始人拉斐特·扎克
第一家这样的银行是创建于1837年的工商业综合储蓄所(Caisse Générale du Commere et de l’Industrie),尽管其组织者是巴黎大银行家Ж.拉斐特,但也遇到不少困难。在认购股票时其资金还不到之前公布的1/3,19世纪40年代初人们的不信任情绪才消除。1842~1847年,巴黎又出现了5家这样的银行,地方上则有20家。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首次出现了创建铁路公司的创业热,贴现银行跳出之前的短期贷款任务框架,将大量资金用于长期投资,这也决定了它们的命运。
1847年的经济危机及随后爆发的革命几乎将整个法国信贷系统摧毁殆尽。刚刚诞生的贴现银行夭折了,很多银号被迫停止付款。虽然巴黎“高特银行家圈子”作为中流砥柱仍在坚守,但也损失惨重。国家经济生活陷于瘫痪。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政府推翻七月王朝夺取政权后,颁布了在所有工商业城市创建商业流动资金信贷国民贴现办事处的法令,它们必须由当地政府和企业家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创立。巴黎贴现办事处(Comptoir d’Escompte de Paris)的注册股份资本为2000万法郎,由国家、城市和私人股东均分。但只认购了1500多万法郎的股票。在政府和法兰西银行的帮助下,巴黎贴现办事处才得以开展自己的业务。从1854年开始,国家资本不再参与其业务,但保留了对它的政府监督。
贴现办事处促进了期票流通和经济生活的调整,但是很快就暴露了它的不足。19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法国进入了更紧张的铁路建设时期。1848~1851年,国家资金的2/3都用于铁路建设。私人资金的加入促进了铁路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工业也需要私人资金,工业的崛起促进了铁路建设。
1852年秋,动产信贷银行(Société Générale de Crédit Mobilier)在巴黎成立,它的任务是集中必要资金为企业家提供贷款,以便建设铁路和工厂。天才记者和成功商人别列伊尔·埃米里与其兄弟伊萨克是动产信贷银行的创始人。
法国伟大社会主义者圣西门认为,银行的资金是全民族参与社会生产的手段。其追随者也建议建立金融的“奥姆尼乌姆”(омниум)——一种投资基金,用出售股票和债券所获得的资金购买工业公司、交通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股票。这样,动产信贷银行就通过持有各种纸币使自身免受其中一种纸币贬值所带来的风险。
别列伊尔·埃米里,与兄弟伊萨克共同创建巴黎动产信贷银行
动产信贷银行执行的并不是传统的银行功能,财政大臣坚持改变创建者提出的名称。新银行的新功能不仅源于别列伊尔兄弟的理论,而且实践表明,很多巴黎“高特银行家圈子”的成员参与了动产信贷银行的创建。他们绝对不是照抄照搬的书呆子,而是在很久之前就开始从事诸如国家基金、股票及股份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并在客户之间分配。随着股份机构数量的增加,这个市场变得愈加狭小。况且,分配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不再是一个银行力所能及的,这就需要中间人来寻找更广阔的市场并进行沟通协作。只有“高特银行家圈子”最有实力的公司领导人Д.罗斯柴尔德喜欢独来独往,企图在自己的领导下,联合巴黎私人银号来达到目的。
动产信贷银行以其业务规模和气魄让现代人震惊。在初期,其建立、改组工业企业或为企业贷款而使用的股份资本就达6000万法郎。1856年,动产信贷银行为16家大型股份公司办理的证券总额超过10亿法郎。
动产信贷银行的海外业务也同样出色。在创立第二年,它参与创建了达姆施塔特工商银行;1854年,购买和改造了奥地利的铁路。后来,动产信贷银行为意大利、瑞士、西班牙和比利时的铁路和商业公司融资。它是俄罗斯铁路总公司的创始人之一。1855年,动产信贷银行开始在欧洲国家建设分行网络。
动产信贷银行首先促进了国民经济中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部门——铁路部门的建设,铁路建设进程决定了工业化的进度。动产信贷银行对银行业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是实业银行的实例。它们为铁路和工业公司融资的方法及整套体系,首先被法国竞争对手所运用。其他欧洲国家也有很多动产信贷银行的模仿者,这些国家的当地资本按照它的模式和方法创建实业银行。
动产信贷银行成立之初就存在困难并与日俱增,到19世纪60年代中期达到了可怕的程度。根据动产信贷银行的章程,应通过发行债券扩大资产的固定资本(总额大约7.2亿法郎,当时股份资本为6000万法郎),但因诸多原因没能完成。由于股份资本耗尽,银行管理者开始使用客户活期账户的资金,这些客户大多数是通过动产信贷银行融资的企业。这些资金在终端账户中的滞留造成了1867年的危机。
动产信贷银行的破产是整体环境导致的结果:1866~1867年货币危机、19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银行间的激烈竞争,等等。动产信贷银行的创始人通过大量发行债券吸引居民存款的希望早早地破灭了。动产信贷银行和巴黎贴现办事处的经验指出了一条更现实的途径。尽管两家银行不是专门吸收存款的机构,但在它们客户的账户里积累了数额巨大的暂时闲置货币资本(现金储备等)。随着存款的增加,借贷资本的供应量也在增加,这种资本的来源是银行管理的定期存款或活期存款。
客观实际促使法国出现了合营银行,它们效仿动产信贷银行的资产业务,开始将吸收存款作为增加负债最重要的方法。
第一家这样的银行是工商业信贷总公司,1859年在巴黎成立,创始人是与英国和德国银行家结盟的法国铁路和工业公司。为能像动产信贷银行和罗斯柴尔德集团一样发挥“第三力量”的作用,它在1856年尝试建立自己的银行——国际贸易信贷公司,但国会拒绝了它的申请。3年后,他们更改了银行名称,掩饰了其创始人的跨国属性。工商业信贷总公司兼有储蓄银行和创建企业、为企业融资的功能。
里昂信贷创始人及第一任董事会主席安里·热尔曼
第二家这样的银行是“里昂信贷”,在资产业务性质上是实业银行,在负债构成上是储蓄银行,建于1863年,由里昂企业家和巴黎及日内瓦铁路商人、银行家共同出资。
最后,是1864年春成立的法国工商业发展促进总公司,与法国合营银行相似。它的创始人包括很多财团,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法国企业家和银行家集团,他们控制着国家最大的铁路巴黎—里昂—地中海铁路。该集团的同盟是英国和荷兰的银号,还有巴黎贴现办事处。1863年春在英国成立的信贷和金融总公司也是联合创建的,其领导者是英国集团。法国工商业发展促进总公司的创始人在公司注册3天后就签署了章程草案,但是直到1864年5月4日拿破仑三世法令批准后,章程草案才生效。
大多数总公司的创始人与Д.罗斯柴尔德交往甚密,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其领导的反对动产信贷银行的斗争。尽管罗斯柴尔德没参与创建总公司,但这家银行是作为动产信贷银行的竞争者创建的。事实上,法国工商业发展促进总公司的创始人是在追求创建第二家动产信贷银行,但它更强大并且更完善,为此,他们借鉴了比利时总公司的经验。两家银行名字的相似并非偶然。创建者也声明,其目的在于能够“在法国实现比利时总公司在比利时40年间的辉煌业绩”[3]。法国工商业发展促进总公司创始人从同名的比利时银行借鉴的重要经验是组建省级分行网络。这就是为什么从一开始新巴黎银行就在主要的金融和工商业城市创建分行。
19世纪60年代中期出现了“四大银行”,它们是巴黎贴现办事处、工商业信贷总公司、“里昂信贷”和法国工商业发展促进总公司,是法国商业信贷系统的核心。但是一些大型巴黎私人银号在这个系统中也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外国债券业务方面。
19世纪70年代初,法国银行系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大银行由合营银行同时变为储蓄和实业银行。
德国曾经是整个欧洲银行家的诞生地,在18世纪时就形成了很多著名的银行王朝。与法国不同,在法国很多大型私人银号都位于首都,在德国由于政治和经济具有分散性,银行业分布于很多区域经济中心,这也勾勒了它们利益的地理分界线。
像法国银行一样,德国私人银行诞生于贸易并与贸易紧密相连,是国家工业化的重要因素。19世纪30年代末,在私人银行的倡议下建立了第一批铁路公司。19世纪40年代,银行积极参加德国重工业建设,为建设煤井、矿井和钢铁公司融资。1848年初,由于工业业务扩大,私人银号А.沙夫豪森被迫停止在科隆支付,这促使了德国第一家股份银行的出现。当时,由于私人银号А.沙夫豪森参与了很多莱茵州的企业,普鲁士商业大臣达维德·康杰曼担心它的破产将导致毁灭性的后果,于是他说服政府将银行改组成股份银行,银行股票被派发给债权人作为补偿。国家必须为银行支付股息进行担保。商业大臣有权委派银行的一名董事。
20多年来,沙夫豪森银行联盟是普鲁士唯一的股份商业银行。19世纪70年代初以前,所有试图得到普鲁士政府批准建立相似银行的尝试都没有成功。同时,信贷机构特别是银号为工业融资的经验表明,银号间的合作有利于动员资本、分担为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时的风险及开展发行业务。普鲁士的银行家采用了其他不需政府许可的商业团体形式并在普鲁士以外的地区创建了股份银行。1851年,达维德·康杰曼在柏林创建了贴现公司(Disconto—Gesellschaft),它最初是以合作信贷联盟的形式创立的,5年之后改组成合营公司,这使其能吸收追加资本。1856年创建的柏林贸易公司也采用合营公司的形式。
达姆施塔特工商银行的创建者是科隆的银行家,与动产信贷银行的创始人是盟友,表现却与之大相径庭:因为不相信能在普鲁士境内建立股份银行,所以他们经黑森-达姆施塔特大公的同意,于1853年在达姆施塔特成立了一家类似的银行。
贴现公司和达姆施塔特银行都是在法国第一批银行的影响和参与下建立的。贴现公司的模板是巴黎贴现办事处,达姆施塔特工商银行和柏林贸易公司的模板是动产信贷银行。后来它们之间的差别消失了。德国银行的发展方向是成为综合信贷机构,从事吸收闲置资金、提供短期信贷、开展发行业务和分配公债业务等。
19世纪50~60年代,德国共有30家左右的银行以股份公司或合营公司的形式开展业务。但只有达姆施塔特银行和贴现公司具有区域性,类似于当地私人银号的财团组织。在法国,铁路和工业公司在银行的创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的银行则主要出身于私人银号,这些银行的业务具有资金量大、风险高的特点。
19世纪70年代前,德国商业信贷系统的领导者是私人银行和私家银号。在1870~1872年创业热潮后,就出现了100多家银行,其中有像德意志银行和德累斯顿银行这样的巨头,形势变化了,至少还需10年才能确定德国银行体系的基本轮廓。
这样,西欧国家形成了符合工业社会工业革命需求的银行系统,19世纪60年代初,工业社会仍处于初级阶段。
英国本土及来自海外的资本超过了国内投资需求,股份储蓄银行首先在银行系统中出现并占据中心位置。英国银行在资产业务实践中投入大量资金发展短期信贷。但是,由于英国不需要银行为工业和铁路建设融资,因此银号不研究长期投资的技术,也不研究长期投资的制度。19世纪60年代,英国才出现了专业的投资银行。
欧洲大陆的国家不像英国那样有丰富的资本。况且,这些国家首先需要长期投资。这是实业银行产生的条件和储蓄功能让位于长期投资的基础。这些国家的实业银行快速成为合营或综合银行。当然,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