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拐点、农业生产决策与环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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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

劳动力转移是一个复杂的经济概念[9],从广义上讲包括劳动力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甚至包括劳动力在国家之间的转移。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意味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数量减少,这一转移过程既包括农村劳动彻底从农业部门转移出去,也包括继续留在农村却没有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者,同时还包括由于“亦工亦农”而导致的农业劳动时间的减少。

1978年之后,经济增长带来产业结构变化,包括农村土地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发生变革,农村劳动力逐渐获得了自由支配劳动的权利,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对劳动力需求增加的拉力和农村劳动力积极向外流动的推力,导致出现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10],转移规模持续增长。1978年至今,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1]。第一个阶段为1978年至1991年,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做出了突出贡献。1991年,乡镇企业数量为1909万个,就业人数9616万人,1977年至1988年,乡镇企业对劳动力转移的贡献系数为0.62。由于乡镇企业多数集中在农村附近,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在工作之余,还可以参加农业劳动,据调查数据显示,该时期从事非农生产的劳动力有90.5%兼顾农业生产[12]。第二阶段为1992年至2002年,这一时期,劳动力转移规模继续扩大,异地转移逐渐增加,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1年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199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8315万人,2002年为13740万人。第三阶段为2003年至今,劳动力转移规模延续扩大的趋势,同时出现“民工荒”和城市农民工工资上涨等问题,异地转移成为主要转移方式,劳动力转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根据胡景北的定义,农业劳动力指的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劳动力[13],考虑到人口增长、劳动力的短期流动以及农村劳动力同时在多部门工作,加上流动的复杂性造成的统计上的困难,很难准确计算出劳动力转移的规模[14]。现有文献和相关统计数据都是基于抽样调查的方法对转移规模进行了推断,得到一个近似的数值。比如,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652万人,其中在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7185万人[15],较早的文献认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在1亿人左右[16],蔡昉认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不到1.2亿人,并且其中一半超过了40岁[17]。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对劳动力转移人数做了一些统计(见表2-1)。

表2-1 2000~2006年劳动力转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