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人权入宪”宣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学界为回应“人权入宪”撰写了大量的论著,随着观念人权转化为制度人权,部分高校法学院系由此增设了一门新兴的课程“人权法学”,并出现“人权法学”学科之势。对这门新兴的“人权法学”学科,学界还尚未有对“人权法学”进行定位的分析。作为一名从事“人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人员,本章尝试对“人权法学”的定位做些基础性的思考,以期方家教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