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课程到学科的演变
从严格意义来讲,我国目前对“人权法学”的理论研究仍然处于初创阶段,现有的关于人权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基本上停留在对各种形式的人权法律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上,还没有建立起比较系统和科学的“人权法学”体系。在我国理论界,对“人权法学”的研究肇始于对“人权法学”课程讲授来探讨人权、人权理论及人权法规范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很长的时间内,人权作为禁区,即使人权这个词,也是作为资产阶口号来批驳的。1989年之后,西方国家以中国侵犯人权为借口对中国进行制裁。为打破这种动辄以人权问题为由头的国际被动局面,我国宣传部门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部分高校的人员对人权问题专门进行研究,并提出社会主义人权与资本主义人权分庭抗礼。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第一次正式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意味着人权从禁区开始解禁,从此人权成为我国理论和舆论的热点问题,学界不仅研究西方人权理论,而且也对我国人权实践提出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观点与学说。1997年10月27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通过的著名国际人权文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还签署了联合国通过的另一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拟批准的基础性工作。
2004年“人权入宪”,不仅宣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宪法原则,而且也为高校开展人权教育、设置“人权法学”课程和构建“人权法学”学科提供了宪法依据。我国政府于2009年、2012年、2016年分别发布了三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2012—2015年,2016—2020),“继续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选取若干高等院校进行人权教育的调研,鼓励高校学者开展人权研究,推动制定高等院校人权教育规划。鼓励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推进人权法教材的编写以及教学课件的开发。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这是我国政府为近些年来大规模开展人权教育、讲授“人权法学”课程和形成“人权法学”学科提供的政策依据。须指出的是,我国人权教育,除政府内部进行人权教育外,民间的人权教育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社会上对公检法司等权力机构进行人权教育[2];二是高校开设“人权法学”课程进行人权知识讲授。本章主要论述的是后者。为回应“人权入宪”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学界撰写了大量的论著,为人权研究增辉济美,在部分高校法学院系中,设置了一门新兴的课程“人权法学”,并有形成“人权法学”独立学科之势。2004年2月,北京大学与瑞典伦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合作,设立了我国高校第一个人权硕士课程项目。2005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我国第一个人权法硕士研究方向,2006年2月,该校获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人权法学”二级学科。[3]随后其他高校法学院相继仿效。由于以往的高校法学院中没有这门课程,要讲授这门课,面临教材阙如、师资匮乏的局面。所以很多高校法学院纷纷引进项目、编写教材、举办会议,以致编写重名的人权法学教材就有好几本。从这些人权法学教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写的《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二是杨成铭主编的《人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版);三是徐显明主编的《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版);四是李步云主编的《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2月版);五是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法学》教材编写组的《人权法学》(修订本)(科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4];六是张爱宁的《国际人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七是方立新、夏立安编著的《人权法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八是李步云、孙世彦主编的《人权案例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九是徐显明主编的《人权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十是白桂梅主编的《人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其中,李步云主编的《人权法学》是普通高等教育 “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作为其配套案例教材的《人权案例选编》,则是“人权法学”课程中与其“珠联璧合”的双星教材,已被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院作为“人权法学”课程教材采用。以上十本教材,尽管有些不全是以“人权法学”命名,但实质上都是为开设“人权法学”课程而编写的,大概可以分三类。第一类是按人权一般原理、国内人权和国际人权法三编法来撰写和介绍的,诸如李步云主编、杨成铭主编、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法学》教材编写组编、方立新等编著、徐显明主编、白桂梅主编的教材,就均属于此类,值得一提是白桂梅主编的这本教材具有特别的色彩,比如增加“人权的历史、商业与人权”章节内容。第二类是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写的《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徐显明主编的《国际人权法》和张爱宁的《国际人权法专论》,它们的体例是按照国际人权公约内容来介绍具体人权和人权国际保护机制体系。第三类是李步云、孙世彦主编的《人权案例选编》,其体例是按照国际人权标准来统编内容,需指出的是,这本《人权案例选编》作为李步云主编的《人权法学》教材配套案例集,严格用国际人权标准来评判中国典型的具体人权案例,并辅助人权理论来分析,具有开风气之先。
就以上这几本人权法学教材来说,它们结构相同,内容相似,针对的受众是本科生。就内容来说,它们分别介绍人权的一般原理、国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内容。就《人权法原理》《人权法导论》来说,它们侧重于以理论法学的研究生为对象,主要从法理上诠释人权法的基本原理。就《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专论》而言,它们主要以国际公法研究生为对象,多介绍国际人权文书和人权国际保障机制内容。综合来看,以上这些教材有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没有把国际人权标准、具体人权和人权原理有机结合,以致出现国际人权法和“国内人权法”的对立[5],人权究竟有没有国外和中国人权之分?如果不用国际人权标准来统摄具体人权内容,必然是自说自话局面,本章在余论中对这个问题有所回应。二是这些教材,参与编写的人员众多,风格各异,观点冲突,导致前后表述抵牾和矛盾。有的内容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论尚未达成定论和共识的情况下也写入这些教材,似有误导学生之嫌。以国外教材为例,编写教材的人大多数是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并且通过权威机构竞标才能获得编撰教材的资格,对于撰写的内容,也只有在学术界有了成熟的理论并且达成了共识才能入编教材,全然不像我国学术界,只要有出版社愿出版,随便什么人都可以编写教材,导致目前低劣教材在高校随处可见。三是全国高校法学院对开设“人权法学”课程的态度不一,总体上处于自发和分散的状态,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人权入宪”是“人权法学”课程的开设导因,“人权法学”课程和教材为“人权法学”学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从“人权法学”课程到“人权法学”学科的飞跃,还必须处理好“人权法学”学科中的人权、人权法与“人权法学”的关系,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特点和研究方法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有待从学理上进行厘定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