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乐音序列到音乐事件
——以约翰·凯奇的《4′33″》为例论当代音乐审美文化
约翰·凯奇宣称“声音就是各种可能性的事件”,他的观点引发听者对音乐媒介认知模式的思维逆转:从乐音与噪音两者之间分立对抗的二元关系转变为彼此和解融合的共同体。本文以《4’33”》为例,聚焦凯奇提出的“声音”概念和“时间”观念,阐明当代音乐审美语境下的声音媒介、时间观念、聆听方式、音乐文化内涵等诸方面的内在关系。从乐音序列到音乐事件的艺术观念转型是理解凯奇音乐作品乃至当代音乐审美文化之关键所在。
约翰·凯奇通过“加料钢琴”制造各种声音
约翰·凯奇(John Cage,1912~1992)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先锋派艺术大师、实验音乐作曲家、机遇音乐的杰出代表人物。他既是音乐观念的革新者,也是新音乐创作的实践者。1937年,他在西雅图艺术协会做了题为“音乐的未来:信条”(“The Future of Music:Credo”)的重要演讲,阐明了未来音乐创作的新观点:“作曲家(声音的组织者)将要面对的不仅是整个声音领域(the entire field of sound),而且还是整个时间领域(the entire field of time)。”[1]显然,凯奇对音响材料和时间结构所持的开放性观点突破了传统的音乐美学观念和创作方式,开拓了现当代音乐艺术发展的格局。此外,他以孜孜不倦的实验精神酝酿并导演了一幕幕“活的音乐事件”,其中,最著名的无声作品《4′33″》(1952年8月29日在纽约首演)可以说是集中反映他音乐美学思想的典范之作。在该作品中,凯奇直接引入听者/观者制造的现场环境音响,并将它们作为新的音乐媒介与表现形式,这就使音乐成为当下日常生活中正在发生的戏剧性的行为艺术。因此,不论是在音乐媒介的创新方面还是音乐形式的认知层面,他的音乐都为听者的技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如杜尚(Marcel Duchamp,1887~1968)的《泉》(Fountain,1917)是20世纪最骇人且最经典的现代艺术作品,同样的,凯奇的《4′33″》也分别从积极与消极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维度共同构建现当代音乐的思维模式,为专家学者提出探索当代音乐艺术的新的美学课题:音乐的媒介是什么?音乐表现什么?如何聆听音乐?音乐的审美价值何在?下面,笔者以《4′33″》为例,聚焦凯奇在创作中对“声音”概念和“时间”观念的理解,探讨音乐的媒介及美学特征,从而阐明音乐媒介、声音观念、时间观念、聆听方式、音乐文化内涵等诸方面的内在关系。最终,为探讨并建立听者对音乐的感知觉及其可理解性提供某种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