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与中国边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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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概念说明

1.民族与族群

在本书开篇之前,需要解释一下书中将使用到的一些关键概念。首先是民族、少数民族和族群。本书对“民族”、“少数民族”和“族群”的定义基本参照了英文语言体系中nation、ethnic minorities和ethnic group在词义上的区别。“民族”(nation)是指具有整体国民特征的民族,如“中华民族”中的“民族”、“加拿大国民”(Canadian nation)概念中所包含的“国民”(nation)含义;少数民族(ethnic minorities)即在国家内存在的人口或社会地位居于从属状态的民族或族群,其中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聚居地域,有自己的历史、语言和文化,有自治历史的群体为民族;“族群”(ethnic group)是指在国家内存在的具有一定种族身份以及历史与文化传统的人员群体,通常也包含“少数民族”的含义,如“藏族”“美国华人”中的“族”和“人”的含义。这些词语无论是在中文中还是在西方语言中,其含义相互交叉,在一定语境中可以互相替代。同时,由于一国内的某个“族群”(ethnic group)可能在其他国家就是“民族”(nation),本书在概念上均以“民族”[6]的称谓描述这种情况。在现代西方语言中,“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直接关联,如民族—国家(nation-state)、民族主义(nationalism)、联合国(United Nations)等,而在民族—国家内部的“族群”(ethnic group)是低于“民族”(nation)的一种身份认同,在族群认同之上存在着对国家(nation)的整体性认同。

2.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

众所周知,关于什么是民族问题,中外学者并无统一描述,中国学界对这个概念的认识有广义和狭义之争。“广义观”认为,凡是与民族共同体有关的社会矛盾问题都是民族问题。“狭义观”认为,民族问题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两种观点都有偏颇,前一种认识有将民族问题等同于社会总问题之嫌疑,忽略了民族问题自身的特殊性;后一种认识则忽视了国家在民族自身演变及民族关系演变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笔者认为,民族关系或团结或对抗,只是民族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既与不同民族文化结构有关,也与国家内部民族多样性结构、社会政策环境有关。在多民族国家内,民族问题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处理好国家一体化与民族文化多元发展的关系。1992年,中国政府召开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时任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阐释了中国政府关于民族问题的认识:“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发展,也包括民族与民族、民族与阶级、民族与国家等方面的关系”,即“一个发展,三个关系”。笔者认为,这个关于民族问题的定义式的阐释基本可以呈现国家一体化建设中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互动的内在机理,具有普适性。因而,本书以这一概念作为逻辑论证的基本工具。

根据这一判断,中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民族自身发展问题,即各民族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现代化;二是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即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原则下,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交往中的交流交融关系,这种民族关系结构外在表现为或团结合作或冲突对抗关系;三是民族区域自治与国家建设的关系,即民族因素、区域因素与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关系;四是民族因素利益化问题,即某些利益集团利用民族因素服务特定政治目的,在部分边疆地区集中表现为民族因素的社会动员目标指向分裂国家。

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发展繁荣这一宗旨,针对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所制定的制度性安排和各项政策安排,即在这个领域所采取的公共政策。在涉及民族与国家关系层面,实行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民族自身发展方面,主要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或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在民族关系方面,主要是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在如何应对民族因素利益化方面,主要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政策。为了贯彻这些制度和政策安排,中国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全国公民进行民族成分识别,这项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完成,共识别出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民族政策的执行以这55个民族成分作为基本依据。因此,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不仅要协调民族区域因素与国家建设的互动关系问题,协调各民族之间在政治参与、经济活动、文化教育和社会交往领域的关系,也要协调民族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关系,协调民族宗教因素与阶层因素互动的政治化问题。

由此可知,中国民族政策属于国家建设范围,包括战略和具体策略,既渗透在国家建设整体战略中,比如西部大开发战略也有面向少数民族的具体政策措施,如语言文字政策、尊重风俗习惯的政策。世界上许多国家并不专门使用“民族政策”这个概念,而是把针对民族或族群的制度或政策纳入国家政治体制设计或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公民权利(civil rights)、少数群体事务(minority affairs,可能不单指少数民族事务)、文化政策(cultural policy)或土著人事务(indigenous affairs)等领域中。同样,本书中所探讨的“民族政策”也将分散于各领域的相关内容一并统摄。

3.边疆稳定与安全

学术界关于边疆的定义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书所谓的边疆既包括地理的边疆,也包括政治的和文化的边疆。地理边疆主要指边境线中国一侧的有关省和自治区,政治边疆主要指具有自治性质的行政区域,文化边疆主要指与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文化具有较大异质性的区域。因此,本书所谓的边疆是一个相对的范畴,其中关键的要素是民族宗教文化的异质性。中国边疆地区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区,一方面,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陆边疆,全国135个边防县,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有107个,全国陆地边境线长达2.2万公里,其中从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地区经过的有1.9万公里。在边疆少数民族中,维吾尔、藏、蒙古等30多个民族属于跨境民族。另一方面,边疆地区绝大部分少数民族信仰宗教,其中维吾尔族等10个民族传统上信仰伊斯兰教,藏、蒙古等民族传统上信仰藏传佛教。中国边疆地区宗教、语言与文化的异质性为边疆稳定与安全问题增加了多变性和复杂性。

边疆安全指在边疆范围内国家主权不受侵犯,边疆各族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保障的状态。因此,边疆安全研究的对象是边疆地区的各族民众。对于单一民族国家来说,国家安全与民族安全相同或相似;对于多民族国家或边疆地区为多民族地区而言,边疆安全既包括国家安全,也包括各族人民的安全;对于整体和平、局部冲突的全球化时代的多民族国家来说,边疆安全更注重的是边疆地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和人心稳定以及对所属国家的归属感。边疆安全有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之分。所谓边疆传统安全指以国家行为体为中心、以边境线为界的边界地区没有冲突、边疆领土和主权不被侵犯的国家政权的稳定状态;所谓边疆非传统安全则包括以边疆各族人民的安全为中心、以国家认同为基础、以非军事对抗的生存场域为背景、以和谐的社会关系和民族关系为常态的生存状态。本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非传统安全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本书研究的问题是民族学和政治学共同的话题。

尽管疆域伴随国家的产生就出现了,但形成相对稳定的国际公认的各国边界的历史却是从近代才开始的,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基本形成。所以,边疆是近代以来民族和国家兴起后的历史产物,其相关问题也是围绕现代民族国家的走向展开。中国是个古老的大国,边疆始终是中国的政治叙事与国体建构中所必须要处理的问题。在传统帝国时代,中央王朝有丰富的处理边疆问题的办法,但是随着时代的转换,传统手段遇到了严重的挑战,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循着现代性的路径建构国家,以化解边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