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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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一)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缩小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3%,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名义增长8.6%,实际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0.3和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额为22964元,比上年扩大1711元,绝对差距仍在继续扩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71,比上年下降0.01,比2013年下降0.1,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缩小。

从农村内部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农村平均水平。据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894元,名义增长10.5%,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1%,实际增速比上年快0.7个百分点,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中西部22个省份均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增收目标。同时,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减少1289万人,下降29.7%;贫困发生率3.1%,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有效促进了城乡收入差距的继续缩小。

(二)高、低收入组相对差距有所扩大

2017年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低到高进行五等份分组,全国高收入组居民收入增速较快,高、低收入组相对差距有所扩大。2017年,低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58元,增长7.8%;中等偏下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43元,增长7.3%;中等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95元,增长7.5%;中等偏上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47元,增长8.0%;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934元,增长9.6%,增速快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6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高、低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0.90,比上年上升0.18,相对差距有所扩大;收入绝对差额为58976元,比上年扩大5245元,绝对差距仍在继续扩大(见表2-1)。

表2-1 2016~2017年全国居民五等份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三)地区间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略有下降

2017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3414元、21834元、20130元和2390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0%、9.1%、9.4%和6.9%。中部和西部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过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东部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平,东北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1个百分点。

收入水平最低的西部地区收入增长最快,东北地区增长最慢。西部地区收入增速比东部地区高0.4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高0.3个百分点,比东北地区高2.5个百分点。以西部地区为1,东部、中部、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66、1.08和1.19,分别比上年下降0.01、0.01和0.02,西部地区与其他地区差距缩小(见表2-2)。

表2-2 2016~2017年地区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从地区内各省份间差距来看,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省份分别为上海市和河北省,收入比为2.75;中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省份分别为湖北省和河南省,收入比为1.18;东北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省份分别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收入比为1.31。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省份收入比均与上年基本持平。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省份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收入比为1.70,比上年下降0.07。

从省份间差距看,收入高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收入低的省份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收入最高的7个省份全部在东部地区,排名依次是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收入最低的7个省份全部在西部地区,排名由后至前依次是西藏、甘肃、贵州、云南、青海、广西、新疆。高低省份间相对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绝对差距仍显著存在。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与最低省份仍然分别为上海和西藏,收入比为3.82,比上年下降0.16;收入绝对差额43531,比上年扩大28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