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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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策建议

(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中等收入群体是经济发展和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中坚力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是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是劳动者中的关键增收动力,对于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各类重点群体,各级政府应分类施策,完善激励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降低就业和创业障碍,加大重点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不断提高重点群体的收入获取能力。

二是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促进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是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最现实和最主要的手段。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就业指导等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政策,建立有利于稳定低收入群体就业的制度安排,努力拓展低收入群体就业渠道,积极实现稳定就业;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好各项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标准调整、加强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发力精准扶贫,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托底作用,从各方面对低收入群体进行扶持和保障。

(二)推进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变,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农民工市民化重点是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类型城镇落户的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因地制宜逐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扫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制度障碍。

二是创造条件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进一步扩大与提高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参与率,保障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看病就医等方面依法享有各项权益。

三是保障农民工原有“三权”,解决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依规确认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集体收益分配享有的权益,努力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赋予农村居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工进城落户创造有利条件。

(三)拓展就业空间,促进工资增长

工资是我国绝大多数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3%,因此,只有稳定就业、着力促进工资增长,才能实现经济增长、收入分配格局改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一方面努力拓展就业空间。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创业创新方面的政策举措,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社会活跃度,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另一方面积极稳定工资增长。各级政府要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探索工资增长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与企业效益挂钩等工资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工资行为,促进各类从业人员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保证劳动者报酬占比维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上,努力实现稳中有升。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 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