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城市社区及其类型与特点
随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步伐的加快,城市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社区层面,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二是随着“单位制”的消解,城市社区类型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而在这一过程中,社区矛盾冲突难以避免,不断增多,如社区邻里纠纷、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问题、社区因物业管理而引发的物权冲突、社区邻避冲突以及社区间的竞争冲突等。然而,城市社区冲突作为城市社区治理乃至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影响城市社区建设与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变量之一。
一 中国城市社区概述
中国现辖3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3年底,中国共有地级区划数333个,其中地级市数286个;县级区划数2853个,其中县数为1442个;乡镇级区划数40497个,其中镇数为20117个,乡数为12812个;街道办事处共计7566个。[5]城市社区居委会则数十万计。
表1.1 中国内地特大城市人口一览
按照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定,将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分别界定为市辖区常住总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和在100万~500万之间的城市。在此,本书对特大城市的界定也采用这一标准。同时,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市辖区(现行行政规划口径)常住总人口测算,中国共有17座特大城市,其中包括1座20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上海;人口在1000万~2000万之间的特大城市6座,依次为北京、重庆、广州、天津和深圳;人口在500万~1000万之间的大城市10座(详见表1.1)。由此可见,中国特大城市与大城市的数量与人口规模不仅世界罕见,而且其城镇数量特别是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数量在全世界也是最多的。
二 中国城市社区类型与特点
目前国内学界对城市社区的研究大都不分类型,只是就社区而谈社区。[6]其实,不同类型社区之间的差异很大,如高档别墅小区与城市边缘社区或“城中村”社区之间的差异可谓是“天壤之别”。所谓社区类型,通常是指一定分类标准下社区所凸显的社会属性。[7]关于对社区进行分类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提出“社区”概念的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但由于社区内涵的丰富性和标准的复杂性,一直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共识标准。[8]
滕尼斯曾将“社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地区社区,也称“地理的或空间的社区”,如村庄、城镇、邻里等;二是非地理社区,也称“精神社区”,如由共同信仰而形成的宗教团体或由相同职业联系起来的群体,但其不同于组织;[9]三是亲属社区,也称“血缘社区”,如原始社会的氏族、后来的宗族房长等。[10]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西方城市更新过程中,甘斯(H.J.Gans)、马勒(Penny Long Marler)、怀特(Jonathan M.White)等对城市社区类型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内城和郊区两个人口、社会和经济变化相对较为剧烈的区域。[11]随着西方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与推进,到20世纪80~90年代,社会学家亨特(A.J.Hunter)、沙托斯(G.D.Suttles)、弗拉纳根(W.Flanagan)等依据社区规模及居民的认同度,把社区类型划分为面对面的街区、受保护的邻里社区、有限责任的社区及其扩大社区四个层次,[12]并对这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区分。[13]
奥利弗·威廉斯(Oliver Williams)和查尔斯·阿德里安(Charles Adrian)根据社区居民对社区政府在地方事务中应起作用的不同看法与选择,将社区划分为四种类型:扩张型(Promotion)社区、舒适型(amenities)社区、看守型(caretaker)社区、仲裁型(Arbiter)社区。他们认为,扩张型社区和舒适型社区具有目标单一、共识广泛的性质,采用权力集中、职业化的结构模式运转较好,而看守型社区和仲裁型社区,由于存在着多元化的利益,采用权力分散的分散化结构较为适宜。此外,克拉伦斯·斯通(Clarence N.Stone)于1993年也提出一套将社区划分为四种类型的分类方法。第一类是维持型制度(maintenance regime)(类似于威廉斯和阿德里安的看守型社区),此类社区注重维持传统状态,极少引入变革。第二类是发展型社区(development regime),其主要通过改变土地的使用,来促进地方增长或者抑制经济衰落,这很像扩张型社区。第三类是中产阶级进步主义制度(middle-class progressive regime),其关注的重点在于“环境保护、历史保护、可负担的住房、艺术品的质量、反歧视的弱势群体保护和为实现各种社会目的建立的联合基金”,这与舒适型社区相类似。第四类是扩大下层社会机制的制度(the regime devoted to lower-class opportunity expansion),其主要通过“丰富多样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改进运输道路、扩大掌握企业和家庭所有权的机会”等方式来扩大下层社会的机会和权利。尽管符合上述界定的情况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曾经出现过,但斯通仍把第四类社区看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假设性的”,这与威廉斯和阿德里安提出的存在许多竞争性利益的仲裁型社区不同,因为后者并不特别强调扩大下层社会阶层的机会这一特定的政策取向。[14]
回顾中国,吴缚龙最早根据社区属性将中国的城市社区分为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和演替式边缘社区四种类型。[15]随后,朱健刚、卢汉龙等根据社区建成时间又划分出改造社区、旧宅保留社区、近建社区和新建社区四种类型。[16]进入21世纪后,张鸿雁鉴于中国城市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城市社区的变异与分化等因素,在上述分类基础上又提出两类新型社区:新型房地产物业管理型社区和“自生”社区或移民社区。前者指住房市场化改革后新生成的商品房小区,后者特指城市社会变迁中形成的过渡性社区,如“城中村”等。[17]
之后,仍有不少学者如方婉丽、蓝志勇、李东泉等从不同方面对社区进行分类,但依然尚未有所超越或创新。[18]如蓝志勇等根据地理区位的差异将城市社区的划分为旧城社区(Historical Area)、单位社区(Work Unit)、城中村(Urban Village)和城乡接合部的边缘社区(Urban-rural Fringe Community)四类,[19]并认为后两类社区比较相似,因为现在的城乡接合部边缘社区很可能就是未来的城中村。但这并没有太大创新。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和城市规划管理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城市社区也呈现一些新特征、新类型。王胜本等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城市社区的发展历程系统梳理,划分出当前较为契合实际的五种社区类型:传统街坊式社区、单一单位式社区、综合混合式社区、城市扩建式社区和新型物业式社区。[20]综上所述,本书结合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状况,将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社区类型根据其历史演变、发展形态、社会关系及主要特点等划分为五类:传统街坊式社区、单一单位式社区、综合混合式社区、过渡演替式社区(主要涉及“城中村”社区、“村改居”社区和城郊边缘社区三种类型)和现代商品房式社区[21](详见表1.2)。
(1)传统街坊式社区。主要指城市老城区、老旧街区的市民居住与生活的社区,它是城市社区中形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一类社区,一般处于城市传统的中心区域,属于典型的地缘型社区。通常,这类社区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特征,社区居民长期互为邻里,交流相对频繁,邻里守望与互助精神相对较好。但是,当前部分这类社区因居民职业构成相对繁杂,社会纽带关系也较为复杂,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城市村落”的些许特征。[22]
(2)单一单位式社区。一般来说,是指由一家或多家单位建设的供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居住、生活的社区。这类社区内有自设的各类较为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如以大企业、高校、政府部门等为核心而形成的附属家属住宅区,现实中各部委等政府机关的家属大院、各高校的教职工住宅区以及各大型企业的职工生活区等都是如此。严格来说,这类社区是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办社会”体制的产物或延续,具有社区居民整体构成相对单一、居民之间互助性较强、社区功能较为全面等特征。但需要注意的是,单一单位式社区根据不同的属性、规模等因素又可以划分出不同类型,如按其属性可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公用事业、教育事业、医疗事业等单位型社区;按其与城市的地域关系远近,城市内部所属的单位社区可分为城市内部单位型社区、城市近郊单位型社区、城市远郊单位型社区等;按其规模的大小可分为单位城市[23]、单位城区、大型单位社区和小型单位社区等。[24]对此,本书不作严格区分。
(3)综合混合式社区。主要是指一种多类型、多功能型的综合式社区。在中国这类社区大多源于20世纪70~80年代为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在城市独立地段或者城市边缘兴建起来的大型生活居住区。这类社区通常环境相对较好,基本配套设施较为齐全,且具有多功能的综合商业中心。在本书中,为了便于跟其他类型社区区分,在综合混合式社区的界定中,特指出在该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内的社区类型至少要包含本书所划分的五种社区类型中的三种。然而,这类社区因其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居民构成混杂、外来人员相对较多且公共空间有限或不足等特征,居民之间虽具有联系,但异质性相对较大,沟通交流程度一般,互动性并不是很强。
(4)过渡演替式社区。这一类型的社区具有过渡性、演替性等动态特性,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特有的社区演进样态。过渡演替式社区以城市扩张和乡村向城市的渗透、演替等为特点,既包含着城市社区空间形态的特征,又延续着一定的农村社区属性,[25]“非城非乡,亦城亦乡”是此类社区的重要特征。因此,过渡演替式社区往往是当今城市社区中最为活跃但又最为混乱的社区。通常情况下,过渡演替式社区主要涉及三种类型的社区:一是“城中村”社区,又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如北京的浙江村、新疆村,南京的无为村,广州的石牌村等;二是“村改居”社区[26],如天津北辰区双街镇双街村、武清区的东蒲洼街道,深圳宝安区的大部分社区等;三是城郊边缘社区,如北京昌平、大兴等的社区,广州花都、从化等周边的社区。
(5)现代商品房式社区。这类社区主要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包括企业开发、政府开发、政企合作开发建设等多种形式。可分为高档社区、中档社区和福利小区等。当前,中国大城市的现代商品房式社区集中体现为由开发商主导建设的新型物业化管理式的住宅小区或社区。这些社区根据档次不同,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封闭型的高档住宅社区,居民主要由高收入者组成,且整体素质较高,同质性较强,如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及重庆的桃源居社区等;二是封闭型的混合性生活社区,居民主要由城市中产阶级及以上群体组成,居民职业构成较为复杂,但收入稳定,整体素质相对较高,如天津的阳光100小区、广州的五山花园小区等;三是中、低档的经济适用房整体型物管社区,居民主要由城市一般收入者群体或者低收入群体组成,但居民整体素质并不低且同质性较强,如很多城市中的普通住宅小区。[27]对此,本书在涉及现代商品房式社区时,若不作出明确说明,一般不作严格区分。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商品房式社区中,虽然居民素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都相对较好,但人际关系相对冷漠,经常有“相邻一年竟不知邻居是谁”的尴尬,因此,此类社区也常常被人们戏称为“夜晚的睡城”或“卧城”。
纵观表1.2中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的不同属性及特点可知,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只有在对城市社区进行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对不同类型社区内的矛盾冲突等问题进行更为具体化、精细化地描述、分析与研究,这样才有可能相应性地提出更契合社区实际的冲突解决方法或治理策略。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大都市社区建设与发展中,整体来看,主要呈现以综合混合式社区和现代商品房式社区为主体的两大社区形态,而其他三种类型的社区建设与发展仍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不论以何种方式对社区进行分类,在实践中,有一点必须明确,即社区在发展导向上确实存在着重要而显著的差异,但任一变量都不可能孤立地去解释这些社区间的重要差异,因为现实中的社区往往是不同类型社区的综合混合体。
表1.2 中国超大城市社区的五大类型
鉴于上述中国城市数量庞大、类型繁多,本书选取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深圳五大城市作为样本,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量。
第一,根据城市规模,这五大城市都属于特大城市,同时也是超大城市。[28]不仅城市人口众多,面积宽广,而且城市社区数量较多,社区居委会总量庞大,社区类型也较为多样与丰富,均涉及上述所划分的五种不同类型的社区(见表1.3)。
表1.3 京沪津穗深五大城市基本概况
第二,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所选五个特(超)大城市都属于一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因为一线大都市社区中往往容纳了庞大人口并成为变化的熔炉,其城市社区发育水平也相对较高。然而,当前以北上广深等为代表的特大城市,已迈入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临界点,集中体现为城市社会各种矛盾凸显、多元利益冲突加剧、社会凝聚力不断下降、各种不稳定性因素持续增加等。基于此,这些城市内的各种社区矛盾、纠纷或冲突通常也都会较为全面地显现出来。
第三,示范效应的存在。基于上述两点,这五大城市不仅人口众多,社区类型较为齐全,而且作为一线城市,社区发育程度也比较成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五大城市的社区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可以代表中国其他城市的社区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中国城市发展在地域分布上与经济发展呈现一致性特征,但是,这却导致了中国城市社区发展与治理水平在整体上呈现东部、中部、西部不均衡的现状。在地域上的明显表现出东部、中部、西部城市间社区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在空间上大、中、小城市间社区冲突治理的失衡。即东部和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的社区治理发育程度较高,但社区冲突也很多,而且冲突程度整体较强;而中西部和中小城市(如石家庄、西宁、银川、运城等)的社区治理进程相对较为缓慢,发育程度较低,但社区冲突相对也较少,并且冲突整体较弱。这样,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东部发达地区大都市社区里的冲突与治理绩效往往具有“示范效应”,当传导给正在演进、发育过程中的中西部中小城市社区时,势必包含着多层次、多维度的冲突(如不同社区类型间的社区价值冲突、利益冲突、权力冲突、权利冲突及结构性冲突等)与治理的较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五个超大城市在社区建设、发展与治理过程中所经历的阶段,可能是国内其他二、三、四线城市在未来城市化过程中也将经历和遇到的。
一般来说,在中国行政体系结构中,每个街道下辖10个左右的社区。然而,在京、沪、津、穗、深这样的超大城市里,街道所辖社区数量往往相对较多,且单个社区人口与规模也相对较大。根据表1.2可以推知,除上海外(40个左右),北京、天津、广州和深圳四大城市每个街道平均所辖社区居委会数量一般为15个左右(见表1.4)。
表1.4 五大城市各街道平均所辖社区居委会的数量
总之,由于城市发展历史、城市规划、社区建设以及社区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城市社区在总体上呈现不平衡的发展态势。从全国范围来看,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东部城市的社区建设与发展相对较好,而中西部相对滞后。从城市发展来看,因各城市及市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城区规划建设、社区管理体制及社区治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使得不同城市之间的社区建设与发展也存在差异,即使在同一城市,也存在着不同区域之间社区发展程度不尽相同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