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大城市社区治理:基于北上广深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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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 关于冲突和社会冲突的研究

冲突,理应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不断演进而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但它却从未消失过,反而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进程,成为探讨不同时代主题时都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之一,这也正是中外学界对冲突理论进行持续研究的根源所在。譬如,从对古代城邦之争的探究到对当今国际和平与冲突等的研究,都莫过于此。其中,社会冲突,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一直受到国内外学界的高度关注。

(一)国外关于冲突与社会冲突的研究

1.关于冲突的研究

何谓冲突?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Lewis A.Coser)认为,冲突是关于价值、信仰以及对稀缺地位、权力、资源等分配上的争斗。[8]而管理学界对冲突的定义较侧重个人和组织层面的分析,如罗宾斯(Stephen P.Robbins)、西蒙(Herbert A.Simon)以及国际冲突管理协会原主席乔斯沃德等都认为,冲突是因互不相容的目标认知或情感而引起的个体或组织之间一种相互作用的紧张状态。[9]由此可知,尽管不同学科对冲突的诠释略有差异,但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即冲突双方或多方因意识到不相容的价值、目标、利益等而导致的对抗性互动。

关于冲突的划分,福赛斯(D.R.Forsyth)从冲突起源的视角把冲突划分为对稀缺资源的竞争、采取竞争性的影响策略、冲突参与方的人格特质与行为类型三类。斯托克(Gerry Stoker)区分了可分割的冲突和不可分割的冲突。[10]多伊奇(M.Deutsch)根据冲突主体及相互作用对象的不同,划分了自我冲突、人际冲突、群际冲突、组织间冲突和国家与民族间冲突五级冲突层次。[11]伍德曼(R.W.Woodman)等将冲突划分为个体、群体和组织三个层次的冲突[12](见图1)。

图1 冲突的不同结构层次

关于冲突的成因,科塞指出冲突起因于社会报酬的不均分配和人们对社会合法性的质疑或否定。[13]达仁道夫(Ralf G.Dahrendorf)认为冲突主要源于人们对权力或权威等稀缺资源的争夺。[14]斯托弗(S.A.Stouffer)、默顿(R.K.Merton)等认为冲突源于“相对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的产生等。[15]总之,冲突作为广泛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成因多种多样,但学界对此的探究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对有关价值、目标、稀有地位的要求;二是对权力、权利、信息、空间等稀缺资源的利益争夺或斗争。

关于冲突的发展和升级过程,托马斯(K.W.Thomas)把冲突发展过程划分为冲突觉知期、情感反应期、冲突认知期、冲突白热化期四个阶段。[16]美国行为科学家庞蒂(Louis R.Pondy)把冲突的产生和变化的历程划分为五个可以辨识的不同发展阶段,即潜在的冲突、感知到的冲突、感受到的冲突、显现的冲突和冲突的后续五个阶段。[17]托马斯和庞蒂的冲突发展模型相对来说都较为宏观,缺乏对冲突行为的升级过程进行具体的分析。而格拉索(Friedrich Glasl)则对冲突的行为阶段进行了更为具体的分析,区分了冲突行为升级的九个阶段,并分析了各个阶段的特征。[18]之后,伯顿(J.W.Burton)[19]、科尔曼(Herbert Coleman)[20]、普鲁伊特和奥尔科扎克(D.G.Pruitt & P.V.Olczak)[21]、熊彼特(J.Schumpeter)[22]等人对冲突升级的“结构转换”模型进行了研究,认为冲突的这些转化会导致冲突的持续或反复出现,包括心理转化、团体转化、社群转换等,这些转化都影响着冲突双方的策略选择。这种结构转化的观点正好契合了多伊齐(M.Deutsch)所说的冲突发展“原始律”(Crude law):“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引起的特有的过程和效果,倾向于引起相同类型的社会关系。”[23]由此可知,冲突的升级过程主要体现为冲突各方对抗方式的增强和破坏程度的提升。前者主要表现为冲突方所采取手段的升级,如从协商、谈判、调解到仲裁、诉诸暴力对抗等;后者主要体现为从冲突规模扩大、议题扩散到情绪升温、认知恶化直至停止交流等。

关于冲突化解与转化的研究,休·米埃尔(Hugh Miall)等指出西方社会冲突化解研究存在三种基本范式,即主观范式、客观范式和结构范式,且它们分别对应着“冲突三角(conflict triangle)”[24]中的态度、行为和矛盾三个点。[25]这三种范式基于不同的理论预设,关注焦点各不相同,其所专注的冲突化解方法与适用领域也各有侧重:主观范式主要受心理学和解释学研究的影响,集中研究“有控制的沟通”(controlled communication)和各种“问题解决方法”(problem-solving approach),代表性学者有伯顿、科尔曼、米歇尔(Chris Mitchell)、布尔丁(Elise Boulding)等;客观范式主要受博弈论和劳资关系研究的影响,特别关注理性谈判、调解和仲裁方法,代表性学者有扎特曼(William Zartman)、伯科维奇(Jacob Bercovitch)、德鲁克曼(Daniel Druckman)、普鲁伊特(Dean Pruitt)、鲁宾(Jeffrey Rubin)等;结构范式主要受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和话语分析的影响,特别强调冲突转化和话语转化方法,代表性学者有加尔通、施密德(HermanSchmid)等。三种范式在各自的发展中相互批评又相互影响,构成了西方社会冲突化解研究的生动格局。[26]到了20世纪末期,冲突转化研究获得了蓬勃发展。尤其是《博格霍夫冲突转化手册》(Berghof Handbook for Conflict Transformation)(包括2004年、2011年两个版本)这一代表性著作的出版,标志着相对系统性的冲突转化理论的初步形成。[27]同时,米埃尔指出冲突转化理论已成为区别于冲突管理理论与冲突化解理论的另一种独特的冲突干预理论。[28]克里斯伯格(Louis Kriesberg)也指出,冲突转化作为一种新的干预理论,既包括转变到相对非破坏性行为的过程,也包括冲突双方由竞争性的关系转变为非竞争性的关系。[29]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冲突转化是对冲突管理与冲突化解的一种超越,它应当被置于一种更为广阔的话语体系或语境下进行研究。

2.关于社会冲突的研究

关于社会冲突问题,早在20世纪初就引起了西方学界的重视。美国社会学会在其成立之初的1907年就将“社会冲突”定为年会主题。当时主要的社会学家卡弗(Terrell Carver)、吉丁斯(F.H.Giddings)、罗斯(E.A.Ross)、沃德(L.F.Ward)、海斯(C.J.H.Hayes)等人都参加了这次讨论并一致认同社会冲突问题研究的重要性。1930年,美国社会学会第26届年会又一次将“社会冲突”作为主要议题,甚至有学者提出:“社会冲突是一个尚未被社会学探索的领域。……冲突社会学必将问世。”[30]但自此以后,至20世纪上半叶末,社会冲突理论研究却一直发展缓慢,起色不大,甚至社会冲突问题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被遗忘了。这个期间,社会学家关注的焦点从注重冲突转向了“一致”“共同的价值取向”等方面,如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20世纪50年代中期,一些社会学家才开始重新关注社会冲突现象,并从马克思、齐美尔(Georg Simmel)、韦伯(Max Weber)等古典社会学家的著作中寻求启发,批评和修正结构功能主义的片面性。直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各种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冲突理论获得了“再生”,并逐渐形成了一支颇有影响力的社会冲突学派,代表性人物有达仁道夫、科塞、米尔斯(C.Wright Mills)等,并于20世纪70年代成为西方社会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理论之一。之后,基于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出现了以反对结构功能主义而著称的现代冲突理论。现代冲突理论更为重视社会生活中的冲突性并以此解释现实中的社会变迁。[31]现代冲突理论产生后,在西方社会学界引起巨大反响,并逐渐形成诸多流派,如个人特征理论、社会过程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博弈论以及功能冲突论(Functional conflict)、辩证冲突论(Dialectical conflict theory)等具体冲突理论,主要代表性人物有美国的科塞、柯林斯(Randall Collins),英国的达仁道夫、赖克斯(J.Lax)。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的一些学者如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等也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冲突进行了较为系统性的研究,并且他们的研究范式很接近由马克斯·韦伯开始的,经由法兰克福学派继承与发展了的社会冲突分析范式。

总之,国外对冲突的研究起步较早,且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他们对冲突及其类型、冲突产生的原因、发展与升级过程、冲突的化解与转化等都从不同学科进行了相对较为系统的专门性研究,并形成了诸多流派。其中,对社会冲突特别是现代社会冲突的研究成果甚为丰富,这对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与繁荣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国内关于冲突与社会冲突的研究

冲突,作为一个亘古恒新的话题,在国内学界也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这一议题更是受到国内学界的青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深化,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与转型,社会结构处于不断分化、调整、重组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矛盾、冲突频发。这一现象很快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整体来看,目前国内学界对社会冲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社会冲突的类型、根源、特点、功能及其调控与化解等方面。

在社会冲突的分类研究方面,有学者按照冲突的主体、规模、性质、方式、强度、手段和目的等方面的不同,对社会冲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类型化分析,[32]还有学者从学理化视角将社会冲突分为结构性的和行为性的社会冲突。[33]

在社会冲突的根源研究方面,宏观层面上,李琼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对转型期不同的社会冲突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分析。[34]彭勃研究了代理型地方发展主义模式的影响,认为代理型的制度安排引发的各种治理问题是构成社会冲突的重要根源。[35]党国英则把非正式制度看作一个社会的文化状态,并以中国农村地区为背景分析了非正式制度(包括宗教、礼仪、道德、经典符号、宗法关系等)对社会冲突的影响。[36]毕天云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源具有多样性,其基本根源包括:利益差别和对立、权力争夺和滥用、社会不平等、不正当的社会竞争、价值观念的差异、社会误解等。[37]在微观层面,陈恢忠认为社会冲突发生的根源在于人的进取精神和社会分层结构除了存在统一的一面外,还存在矛盾的一面,多数情况下,二者无法整合。[38]贾林祥认为心理因素——社会偏见是引发社会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39]此外,丁建定和孙健从社会分层和社会冲突的关系视角,从三个方面指出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冲突频发的原因:中国阶层结构不合理、社会冲突积蓄严重;社会资源分布不合理,强化了社会冲突;社会流动缓慢,缺乏社会冲突调节机制。[40]杨建华等认为社会冲突的产出与社会结构、利益、权利、制度、心理等因素有关。[41]

在社会冲突的特征研究方面,张东伟从政治、经济、社会、道德文化等层面上分析了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及特征。[42]李云新认为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冲突整体呈现类型杂、数量多、频度高、强度大、扩散性广,且关联性紧密等特点。[43]褚松燕认为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冲突主要是围绕经济权利、社会分配公平以及社会结构不合理而展开的经济利益冲突。[44]

在社会冲突升级及其过程研究方面,许尧以群体性事件为例对社会转型期中国公共领域社会冲突的起因、升级与治理等进行了系统性研究,认为社会冲突升级的相关致因主要涉及宏观环境、具体情境、冲突参与方、冲突事项以及冲突化解体系等,并提出了冲突升级的“四元素互动对抗性三阶递增模型”,即价值、认知、情绪与意志四元素及和平抗议、有限阻碍与暴力对抗三个阶段。[45]原珂等对“旁观者”介入公共冲突的升级过程进行了研究,指出不同类型的旁观者基于不同的行为动机而围观冲突事件,并通过聚集围观、言语评论、情绪积累三个阶段渐次介入到冲突升级过程中。[46]

在社会冲突的第三方干预研究方面,韦长伟针对第三方及其特征、第三方干预的原因与条件、第三方的角色功能与干预方式、第三方干预的影响因素、第三方干预成效以及国际冲突中的第三方干预等进行了系统化的综述性研究。[47]赵伯艳根据第三方在社会公共冲突治理中的干预角色不同,划分出“辅助型第三方”“化解型第三方”“保障型第三方”三种类型。[48]此外,她还针对社会组织在公共冲突治理中的角色定位进行了探究,指出社会组织应做好“促进者和调解者”“辩护者”“辅助者”“监督者和低度管理者”等角色。[49]常健等对行政权力介入社会公共冲突管理的效果及其限度进行了研究,指出在“守约困境冲突”“对抗困境冲突”“隔绝困境冲突”中,作为第三方干预的行政权力介入应有所差异,并提出“威信介入”可以弥合行政权力介入的局限性。[50]

在社会冲突的功能研究方面,毕天云从冲突功能的层次视角、性质视角、冲突后果的表现形态视角三个维度区分了社会冲突的整体与部分功能、正反功能以及显性与隐形功能等。[51]高勇在重读科塞的《社会冲突的功能》后,认为科塞所述社会冲突还具有四大潜功能,但不应误以为这四大潜功能是普遍准则,其背后有着当时社会结构情境的支撑。[52]现实中很多学者更多倾向于对社会冲突作用的研究。他们大都主张应辩证地看待冲突的消极功能与积极功能。如常健等就认为社会公共冲突具有五方面的积极功能:有助于防止社会的整体分裂、防止社会的大规模破坏、促进新机制的产生、平衡机制利于社会的维系、创造关系联盟形成共同利益。[53]

在冲突调控与化解研究方面,关于社会冲突调控,毕天云针对社会冲突的反功能,提出了社会冲突调控的方法,并将调控分为协调与控制两个层次。[54]张春颜等对社会公共领域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的耦合模式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控制式耦合模式和交互式耦合模式。[55]关于社会冲突化解方法,徐祖迎对社会冲突化解方式的可选择性进行了研究,指出行政方式和社会方式是两种最基本的手段,并对这两种手段各自的优劣进行了比较研究。[56]殷向杰等认为协商是化解社会冲突的一种基本方式。[57]关于社会冲突的化解机构制度,李婷婷等研究了中国的行政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并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中国社会矛盾冲突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行了专门的研究。[58]常健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出发对中国公共冲突化解与治理的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59]从更宏观的层面来说,张东伟认为若要有效化解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冲突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中华民族普遍的价值认同;二是建立公平法治社会;三是构建创新型社会治理机制;四是全面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巩固社会共同思想道德基础。[60]褚松燕从政府立场出发,在战略、组织、制度和个体四个层面论述了政府应正确认识社会冲突的双重功能,提高冲突管理能力。[61]杨建华等提出了弥合社会冲突的系统建构,具体包括社会冲突的利益弥合、阶层弥合、社群弥合、制度弥合和文化弥合五个方面。[62]常健和许尧提出了社会公共冲突治理的表达、交流、整合、裁决和制动五大机制。[63]傅达林认为法治是化解社会冲突的正途。[64]

在社会冲突转化研究方面,常健等对西方冲突转化理论进行了系统性研究,指出西方冲突转化理论对中国社会公共领域冲突的适用性。[65]刘成则从和平学范畴对冲突转化进行了深入探究,指出冲突转化的过程就是消除直接暴力和转化结构性暴力的过程[66]。此外,张晓燕对地方政府在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困境及其破解策略进行了研究,并针对环境冲突的政策情境转化进行了具体分析。[67]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学界对社会冲突的研究相对较为丰富,涉及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各个方面的冲突,但研究视角相对狭窄,以社会学视角研究居多,而结合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以及国际冲突学等跨学科视角的研究相对不足。具体来说,在研究方法上,目前大多数研究停留在规范性的理论分析或个案研究方面,缺乏大范围的实证研究;在研究领域上,当前研究领域相对集中,如大多学者聚焦于对贫富分化问题、干群矛盾、社会阶层冲突、劳资冲突、环境冲突、征地拆迁等群体性冲突的研究,而缺乏对城市社区冲突、医患冲突、社会焦虑与个体心理冲突等方面的研究;在研究内容上,很多研究大都局限于显性层面的归纳总结,缺乏对社会冲突发生机理及其化解机制的深层次挖掘。为此,本书以中国城市社区冲突为例,尝试从公共冲突管理学视角对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基层社会冲突进行大范围的实证研究。

二 关于城市社区冲突的研究

(一)国外关于城市社区冲突的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对城市社区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了诸多学派和理论成果。19世纪末,西方社会理论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城市社会的大量涌现,也随之将关注重点转移到城市社区这一具体问题上来,且以研究城市与社区间的紧张关系问题居多。如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有关社区与社会的对立、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对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区分、韦伯对城市市场交换中人的理性假说以及对社会组织科层化的论说等,无不传递着城市和社区问题二者间紧张的关系。进入20世纪后,特别是随着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中期以后新一轮的都市大变迁与城市更新发展,社区愈发成为城市社会变迁的“缩影”,各种矛盾冲突集中爆发于城市社区这一区域中,这样社区冲突迅速上升为西方国家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之一。自此,城市社区冲突研究才成为西方社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此时国外对社区冲突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探讨冲突的成因、冲突与社区发展的关系、冲突之于社区的功能等,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有科尔曼(James S.Coleman)、葛木森(William A.Gamson)和桑德斯(Irwin T.Sanders)等。

1957年,科尔曼《社区冲突》(Community Conflict)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社区冲突正式作为西方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学科。为此,西方学界一致认为科尔曼开创了社区冲突研究的先河。科尔曼指出,社区冲突是包括经济、政治、价值观争端等在内的各类社会结构性问题的真实反映。[68]20世纪60年代,葛木森对美国新英格兰地区18个社区的54起争端进行分析后,提出社区常规性冲突和积怨性冲突,并分类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之后,桑德斯对社区冲突进行了较为系统性的研究,并出版了《社区论》一书,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西方社区冲突研究已逐步走向成熟。[69]近年来,国外学界在城市社区冲突相关方面的研究虽有所进展,但还未彰显出形成新的研究方向或范畴的迹象。

综上可知,国外对社区冲突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冲突的研究视角出发,大致形成了两种分析方法:一种是将社区冲突置于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研究其如何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变迁,并在此基础上对社区冲突的具体类型、频度、成因及扩大等进行研究,如以科尔曼为代表的学者就属于这种类型;另一种是基于社会整合度不够而通过对各类社区冲突具体场景的观察分析来研究社区冲突,如以葛木森为代表的学者就属于这种类型。自此之后,西方学者才逐渐将研究视角从宏观转向微观,提出从社区冲突视角对社区进行研究,如以桑德斯为代表的学者属于这种类型,从而彻底将研究视线转向社区冲突中的个体或组织。但是,上述研究都未关注到社区冲突中公民自主性的成长,这或许与西方社会业已形成的公民社会培育有关,但这应是西方社区冲突未来研究的关注点所在。

(二)国内关于城市社区冲突的研究

国内学界对城市社区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最早关注城市社区冲突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中国“单位制”的解体、社区建设运动的兴起以及20世纪末推行的住房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中国城市社区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矛盾、纠纷和冲突等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20年间,国内对城市社区的研究较多关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自治以及社区治理等方面,却忽略了对社区冲突方面的研究,直到近年来,学界才逐渐开始关注城市社区冲突,其研究成果相对较少,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社区建设、社区参与、社区权利、社区自治等方面产生的社区冲突关系以及对城市社区冲突类型的划分等,其中涉及对社区冲突形成原因、冲突解决方法等问题的探讨。

在城市社区冲突价值取向研究方面,张菊枝和夏建中系统地分析了西方城市社区冲突研究的五种价值取向及其对中国的理论启示与实践价值。[70]原珂系统地研究了中国城市社区冲突研究的五种价值取向,并提出了具体的社区冲突化解与治理路径。[71]

在城市社区冲突类型研究方面,卜长莉等以东北城市社区冲突为例,划分了七种类型的社区冲突。[72]于丽娜和聂成涛将社区纠纷的类型概括为邻里民事纠纷、家庭纠纷、物业纠纷和拆迁纠纷四类。[73]金世斌和郁超依据冲突诉求内容的不同,划分出社区物质利益冲突、权利冲突、文化冲突三种类型。同时,他们还依据冲突主体的不同,划分出个体间、组织间以及个体与组织间的社区冲突;依据冲突强度的不同,划分出低度、中度、高度社区冲突。[74]原珂依据冲突的不同属性,划分出社区利益、社区权力、社区权利、社区文化和社区结构冲突五种类型。[75]此外,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城市社区差异日益向纵深化发展,新型社区不断涌现,如现代商品房社区,将面临更多新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因新型社区的兴起而引发的物业冲突已成为社区冲突的焦点之一。近年来在社区物业冲突方面的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陈幽泓的《社区治理的多元视角:理论与实践》[76]、杨波的《从冲突到秩序: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业主委员会》[77]、陈建国的《业主选择与城市社区自主治理》[78]等。

在城市社区冲突特征研究方面,夏建中发现,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社区冲突以社区经济利益冲突为主导,且冲突具有主体重叠性、根源交叉性三方面的特征。[79]于丽娜和聂成涛将社区纠纷的特征概括为四点:一是琐事引纠纷;二是数量多、类型广;三是解决方式单一;四是非理性因素增强。[80]卜长莉认为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社区冲突具有四方面的新特点:一是冲突类型增多,但仍以物质利益冲突为主;二是冲突主体具有矛盾重叠性特征;三是冲突产生根源呈现多元化和复杂性特点;四是冲突的解决出现许多新方法。[81]金世斌等也指出中国城市社区冲突的三个新特点:冲突主体日益多元、利益问题成为焦点和冲突程度不断升级。[82]

在城市社区冲突产生原因研究方面,卜长莉认为引发社区冲突的总根源是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相对短缺低效的问题,最基本的根源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与摩擦,重要根源是社会制度化结构的快速转型和持续性变动所导致的新旧因素并存、摩擦与碰撞,思想根源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标准和快速转型的社会之间发生错位而出现混乱等状况。于丽娜和聂成涛认为社区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区居民的利益受到侵犯却又无法相互沟通交流,最终形成纠纷或冲突,具体成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社区居民素质不高;二是社区服务管理水平不高;三是社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四是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薄弱。[83]

在社区冲突的功能研究方面,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如闵学勤、卜长莉、原珂等都认为化解好社区矛盾冲突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如闵学勤认为城市社区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公民性建构的重要路径依赖。[84]卜长莉等通过对东北24个城市社区的冲突进行分类研究后也认为,社区冲突是社会冲突的一种具体、明朗的微观表现,化解好社区冲突对解决社会冲突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积极作用。[85]此外,原珂还研究了网络虚拟社区在城市社区冲突化解与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与功效。[86]

在城市社区冲突化解或转化研究方面,于丽娜等提出了自助性的、民间性的、行政性的和司法性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87]金世斌等研究了社区冲突多极化趋势下构建合作治理机制的实践维度,认为要有效防范和化解社区矛盾,应着力推动社区合作治理,并提出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与冲突应对三个层面上的转变。[88]陈幽泓等认为社区纠纷的解决机制应有以下几个由浅到深的梯级层次:沟通渠道、调解、仲裁和诉讼。同时,陈幽泓等还认为,加强社区公民参与意识、提高维权意识、学习维权技巧和专业知识,提高社区各参与主体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增强社区认同感对减少社区冲突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培育企业文化、制定行业规范约束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利用社会信誉减少社区冲突;依靠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以及专家学者等知名人士的力量,增强解决社区冲突的外部支持;促进各社区互相学习,传播解决冲突的经验等都对解决冲突很有帮助。[89]此外,黄建宏等学者还探讨了社会资本在社区冲突化解与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黄建宏指出因种种原因,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的社会资本严重缺失,亟须从社区意识、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及邻里关系等方面积极改善。[90]宋黔晖认为,应通过提升社区资本与信任来提高社区冲突化解与治理水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91]

此外,在与城市社区冲突有关的其他研究方面,近年来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城市社区冲突与社区治理研究方面,张卫和刘艳敏研究了社区冲突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治理,认为社区冲突不仅是衡量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还是实现社区和谐治理的动力与基础。[92]在城市社区冲突与社会转型、市民社会构建关系研究方面,闵学勤研究了社区冲突对社区居民自主性、公共精神等的培育,并指出社区冲突是社区居民转向社区公民的必经之路。[93]李正东以上海P区M风波事件为例,从国家与社会在微观层面上的城市社区生活中勾勒出“强国家—弱社会”关系之外的“隐国家—显社会”关系格局,并从微观的社区私人生活和公共事务实践视角探讨了基层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互动的宏观社会机制逻辑与结构谱系。[94]

整体来看,国内学界对城市社区冲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领域,且更多地侧重探讨社区冲突的产生和类型、冲突之于社区的功能、冲突和社区建设与发展、社区自治、社区治理等方面的关系。一方面,当前国内对社区冲突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且较为分散,呈现碎片化的特征,而对城市社区冲突的相关理论、生成原因、产生条件、扩大及升级过程、化解策略、方法或路径等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还未形成系统化的专门研究,例如目前几乎很少有关于城市社区冲突扩散和升级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国内学界对社区冲突的大多数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对某类特定冲突进行微观层面的探讨,即围绕某类特定冲突产生的根源、特点以及化解等方面而展开,而很少从更宏观的角度进行系统性研究,这样很难发现不同冲突在逻辑上的内在联系,更难以找到可以解释所有冲突行为的一般性基础理论。为此,本书从公共冲突管理学的视角系统地探讨中国城市社区冲突的现状及其特点、社区冲突产生的缘由、扩散过程、升级机制,以及社区冲突治理的策略等,并期望从更为广阔的视角上找出其内在的逻辑、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以期为中国城市社区冲突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提供借鉴价值。

目前,国内关于冲突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不多,即使有,也大多局限于宏观层面的社会冲突领域(如近年来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的研究),而对微观层面上的冲突研究则依然很少,特别是对社区冲突方面进行专业性、系统性研究的成果更是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