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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在公共行政学中,从事基础理论的研究是件“吃力不讨巧”的事。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需要有甘坐冷板凳的勇气和毅力;二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短期内难见成效,纯粹的基础理论研究甚至被视为“无用之学”。即便像威尔逊(James Wilson)这样的理论大师也认为,公共行政偏重实务性操作,而“理论……通常是如此抽象或概括,以至于解释力相当有限”[1]。但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重视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公共行政学也不例外。
作为“认识和理解公共行政的坚实基础”[2],理论一直在公共行政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百余年公共行政学说史上,一批批学者熙来攘往,一个个理论(流派)兴衰枯荣,这意味着,每一个想要研究公共行政理论的学者,往往只能择其要者而述之。这同时也意味着,本书选择西蒙·沃尔多争论(the Simon-Waldo Debate)作为“要者述之”就要经得起追问:为什么要以西蒙·沃尔多争论为主线来组织对学术争论的探讨呢?隐含的问题则是:为什么要以学术争论为主线组织对公共行政学说史的探讨呢?对这一问题的自我辩护构成了本书的“合法性”基石,也构成了本书创新与特色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