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概况
最早的自由贸易区是从自由港发展而来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贸易便利条件,促进自由贸易发展。“二战”后,自由贸易区开始把重心由转口贸易转变为吸引投资,促进出口加工。到21世纪,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变得更加全面,包括整合货物、金融、信息和技术等,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向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演变。传统自贸区按设定的功能划分,分为自由港、出口集散型、出口加工型、贸工综合型、保税仓库型和商业零售型。按自贸区的空间规模、空间形式和与城市的关系,分为园区型、城市型和集群型三大类型。自贸区的成功包含了许多因素,如它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政策方面的优惠等。
第一节 自由贸易区的概念
国际组织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各有特色,但它们有着共同的特征和本质上相近的内涵。国际海关理事会的定义强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的多功能性及特区特性。世界银行的定义强调了自贸区在较小的封闭范围内免税特征和自贸区的主要业务特性。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2008年5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表述的函》,对“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和“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的定义进行了规范。
一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它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这类协定涉及至少两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合作,以减少贸易壁垒、进口配额和关税以及增加货物和服务的贸易。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通常被废除,但对非成员国没有共同的贸易政策。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是世界上设立较早的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设立。同年12月,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按照协定,3个成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借以消除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域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
二 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
自由贸易园区(FTZ),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小块特定区域,区内在货物监管、企业设立、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领域实施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和政策。本书中所论述的“自贸区”,实际上是指“自由贸易园区”。
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WCO)在《京都公约》中对自由贸易园区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在一个国家境内设立的一个区域,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世界银行将自由贸易园区定义为“较小封闭范围内的免税区,提供仓储、存储,以及贸易、中转配送设施和再出口业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的前身美国关税委员会关于自由贸易园区的定义为:自由贸易园区对用于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区域,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便可免课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
自由贸易园区又称自由港、外贸区、自由经济区、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加工区等。自由贸易园区一般都围绕大港口、国际机场、国家边境地区建立,往往有便于贸易的地理优势。自由贸易园区随着世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经历了多种产业形式的演变,自由贸易园区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逐步发展到以服务业为核心的产业结构形态。目前,世界上大约135个国家设有3500多个自由贸易园区,仅美国就有170多个经济活动活跃的自由贸易园区。
在以下章节里,我们研究的对象是自由贸易园区(FTZ),简称自贸区。
三 自由贸易区(FTA)和自由贸易园区(FTZ)的区别
比较国际条约关于FTA的规范和FTZ的规范,大体说来,FTA和FTZ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FTA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经济贸易制度安排,发生在两国或者是多个国家之间或单独关税区之间,而FTZ是一国自主设立的一种贸易制度安排,由单一国家决定;FTA是双边或多边谈判的结果,而FTZ可以由一个国家发起兴建,无须经过国际谈判;FTA要遵循WTO有关规则,即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第8款的标准建立并接受审查,而FTZ基本上依据发起国的国内法规。
第二,FTA的实施,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关税区,其效应辐射到关税全境;FTZ的实施,涉及的是单独的关税区内小范围的制定区域。
第三,FTA实施后,区域内成员国的商品进出可以享受自由贸易待遇,而贸易区域以外的国家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如欧盟自由贸易区,27个成员国制定的单一市场和标准化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会员国。而对FTZ来讲,凡所在国(地区)相关规定允许进出口的商品均可自由进出。
第四,FTA内实施的政策是贸易开放,提升贸易自由化,减少关税贸易壁垒。如1994年诞生于克林顿政府之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几乎取消了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之间商品流动的所有关税,实现了商品物资在三国间的无障碍流动。而FTZ的重要目的是提供便利贸易的海关保税、免税或所得税税费优惠或减免政策。
第二节 自贸区历史沿革及作用
一 历史沿革
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自由贸易区在嬗变中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和功能。
1.早期发展阶段(13世纪末至20世纪初)
1228年,法国在马赛港内划出一块区域,实行外国货物进出该区域不征关税的特殊政策,这意味着自由贸易区开始萌芽。1547年,意大利里窝那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标志着自由贸易区的诞生。17世纪以后,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一些航海业发达和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欧洲国家,为了扩大对外贸易,开始把沿海港口城市宣布为自由港或设立自由区,如德国的汉堡、法国的敦刻尔克、丹麦的哥本哈根等。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帝国主义国家加紧在其所占领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建立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直布罗陀、丹吉尔、吉布提、新加坡、香港和澳门等。
2.缓慢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7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全球多数国家逐渐将注意力转向经济发展,自贸区开始把重心从转口贸易转变为吸引投资、创造工作、促进出口加工活动。爱尔兰的香农自贸区和中国台湾的高雄出口加工区是两个典型例子。在这一时期,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港口或港口附近的海关管制区,划出了准许外国商品免税自由进出的专属区域,扩展了自由港的形态。1959年爱尔兰设立的香农自贸区,是世界上最早从事出口加工活动的自贸区,与之前大部分自贸区建立在著名港口不同,香农自贸区建在香农国际机场。凭借出口商品的关税豁免和成本较低的交易费用优势,香农自贸区很快吸引了来自美国公司的大规模投资。1966年在中国台湾省创建的高雄出口加工区,则是把单一的对外贸易或转口贸易扩大到加工、制造领域。高雄出口加工区,通过为区内企业提供进口、生产和出口方面的优惠待遇,如减少关税和提供其他运营便利条件,促进区内企业进行出口产品的制造、加工和组装。由此可见,转口贸易已不再是这些自贸区的主要特征。自世界第一个自由港诞生起至20世纪中叶,虽然经历了400余年,但自由贸易区发展缓慢。据联合国《自由贸易区和港口腹地发展》的统计数据,至1975年,世界上只有79个自由贸易区。
3.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在这一阶段,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呈现三大趋势:一是商业型自由港、自由区同工业型的出口加工区日益融合;二是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发展,自由贸易区的数量和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数量快速增长;三是受科技革命的影响,许多自由贸易区向技术密集型过渡。到了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已经有自贸区900多个,其中2/3分布在发达国家,所容纳的就业人数约为6300万。
到了21世纪,许多国家都大力发展自贸区,以便本国在全球产业链中保持有利地位。在此背景下,自贸区的功能也添加了更多的新元素,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有些自贸区进行基础设施更新,以便有更大的货物吞吐量;有些自贸区从供应链上的集散中心,发展到整个物流管理网络,进一步降低服务费用;有些自贸区的功能更加全面,更加重视货物、金融、信息和技术的整合,着力向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领域发展。
20世纪70年代后亚洲新兴国家的快速崛起,促使亚洲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长。2000年之后全球新成立的自贸区中,88%出现在亚洲。自2001年开始,世界自由贸易区协会每年都举办各类政策研讨和学术交流国际会议,以促进全球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世界自由贸易区协会(World Free Zone Convention,WFZC)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有超过120个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经济开发区参加了该协会举办的各类大会、展览、培训等活动。同时,该协会还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海关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加工组织、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世界银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际投资全球论坛等多个国际组织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该协会曾分别在伦敦(2001)、斯科普捷(马其顿,2002)、布鲁赛尔(2003)、开罗(2004)、伊兹梅尔(土耳其,2005)、巴黎(2006)、吉隆坡(2007,这也是自由贸易区论坛大会第一次在亚洲国家召开)、查尔斯顿(美国,2008)、印度(2009)、阿联酋(2010)组织召开世界自由贸易区论坛大会。这些论坛会议都邀请了各国自由贸易区参加,提供各国在建设发展自由贸易区方面的宝贵经验,为参与者提供探讨交流未来自由经济区发展的机会,致力于帮助各自由经济区更好地发展,促进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便利化。
二 主要作用
自由贸易区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具有鲜明的外向型特征。作为自贸区设区国达到特定经济目标的一种手段,自贸区必然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特定的作用。而作为一种联系世界各经济体的重要机制,自由贸易区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中也会发挥特定的作用。
1.促进自贸区所在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
自贸区的存在有利于本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它不仅促进区内经济的发展,还能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为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示范效应。首先,自贸区可以使所在国家和地区通过区内贸易业务的开展获取贸易利益,增加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外汇收入。其次,自贸区的业务功能开展也可以提高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就业水平。最后,自贸区还可以帮助所在国家和地区引进外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效鼓励特定产业的发展、提高工业竞争力,促进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换代升级。现代自贸区功能内容多样化也拓展了自贸区对本国、本地区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渠道。
2.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国际贸易方面来看,自贸区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国际贸易的结果,因此自贸区能够有效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资源的配置。首先,自贸区的对外开放性能有效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自贸区开放性是指境外的货物、人员和资金都可以进入自贸区享受自贸区所带来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贸易保护主义。其次,自贸区内的优惠税收等政策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贸易费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自贸区作为减免关税的特殊区域,往往还享有大量的其他优惠财税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商品贸易、加工的成本,从而推动贸易发展。再次,自贸区提供的贸易便利条件能够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自贸区内商品、货物进出的自由便捷优势和商品待售期间区内的货物整理、储存等便利条件,能够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最后,自贸区功能的多样化本身就能够创造新的贸易机会。
3.有助于自贸区设立国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根据世界银行(2008)的观点,一般建立自贸区主要有以下一个或多个政策目标:一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几乎所有的自贸区项目,从传统的自贸区到大规模经济特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二是缓解就业压力。自贸区作为“减压阀”,可以用来缓解大规模失业,例如突尼斯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经济特区,虽然没有促进当地经济结构发生本质的变化,但至少保持了稳健的就业率。三是作为新政策和经济发展新途径应用的实验室。自贸区常常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权限,作为测试新的直接投资方法,以及法律、土地、劳工和货物定价等政策的试验田。
第三节 自由贸易区主要类型
目前有关自贸区的比较研究中,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各种不同的分类。国际海关理事会认为,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贸易区和工业自由贸易区两种,商业自由贸易区的经营范围为保存货物、改进包装和质量、准备装运等惯常作业,而工业自贸区的货物可以进行经核准的加工作业,且自由区一般设于海港、内河区、保税区、航空港以及具有类似地理优势的地方。传统自贸区按设定的功能划分,可分为自由港、出口集散型、出口加工型、贸工综合型、保税仓库型和商业零售型。按自贸区的空间规模、空间形式和与城市的关系,可分为园区型、城市型和集群型三大类型。
一 按自贸区的功能分类
自由港是最早的一种自贸区类型,从1898年德国建立的汉堡自由港和现代的中国香港、新加坡自由港,都属于这个类型。自由港是港口的一部分,有明确的界线,该界线受海关监督。在自由港区内,商品可以储存、重新包装和展览,或在遵守有关条例的前提下转运、销售或者加工,海关不予监督或限制。世界上的自由港大部分是有限自由港,与完全自由港对外国商品一律免征关税的政策相比,有限自由港对少数指定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有不同程度的贸易限制。
出口集散型自贸区主要负责港口装卸、货物储存、货物商业性加工与转运。目前欧洲的大多数自贸区都属于这个类型,如德国不来梅自由区、瑞士布克斯货物集散地、西班牙巴塞罗那自由区、巴拿马科隆自贸区都属于这个类型。巴拿马科隆自贸区成立于1948年,设在巴拿马运河的大西洋入海口处,交通便利,具有开展转口贸易的区位优势,利于存仓售现和商品周转。科隆自贸区内货物进口自由,无配额限制、不缴纳进口税;用于转口的货物自由、不缴税。
出口加工型自贸区发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制造业,辅以国际贸易和储运服务功能。出口加工型自贸区业务附加值相对较低,多分布在亚洲、非洲等新兴国家。出口加工型自贸区的代表为韩国马山,台湾高雄、台中、楠梓,马来西亚,菲律宾,孟加拉,埃及,尼日利亚一些地区的出口加工区。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出口加工区也出现了综合化或高科技化发展的趋势,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出口加工区也有专业型出口加工区、综合型出口加工区和科技型出口加工区之分。
贸工综合型自贸区是既有进出口贸易的配套功能,又有加工、制造、仓储运输等综合功能。目前世界上的自贸区多数属于贸工综合型,如美国大部分的自贸区、阿联酋迪拜杰贝-阿里自贸区、土耳其爱琴海自贸区。成立于1985年的迪拜杰贝阿里自贸区是阿联酋最大的自贸区,目前区内有各类企业6000多家,22%的公司从事工业生产,75%的公司从事贸易、仓储和分销,3%的公司从事服务业,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00多家都在自贸区设有分部。
保税仓库型自贸区是依据保税政策设立,主要起到保税仓储作用的自贸区。保税仓库型自贸区是一种业务类型相对单一的自贸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不受数量、种类及配额的限制,免征关税,无须办理报关手续,给外国厂商或贸易商提供有利条件,允许国外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就可以连续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将其仓储的货物在有利时机转销到其他国家,以获得最佳利润。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拆包、改装、加换标签,或将不良、损坏的产品加以调整更换,使产品适应国际市场需要。世界上典型的保税仓库型自贸区有罗马保税仓库、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免税仓库、意大利巴里免税仓库、比利时安特卫普港。
商业零售型自贸区专门辟有商业区,主要从事商品展示和零售业务。代表性的如智利伊基克自贸区,允许在区内做零售业务,这是它有别于其他贸易区的一大特色。一些国家和地区机场的免税商店,也属于这类自贸区,如智利的易基尔科自贸区。
二 按自贸区的特征分类
我国学者夏瑾瑶等通过对多个自贸区的案例研究(2014),按照综合规模、空间形式、与城市的关系,将自贸区分为园区型、城市型和集群型。这三种类型的自贸区在空间模式、功能设计、监管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园区型自由贸易区一般设立于港口或机场的临近区域,以独立园区形式存在,是有明确围栏管制的区域,这一类型的自贸区出现得最早。总体而言,园区型自由贸易区规模都相对较小,从几平方公里到十几平方公里不等。在选址上,一般都依托港口、机场等区域性的交通枢纽设施,紧邻城市片区,或直接散布于城市中。代表性的如爱尔兰香农自贸区、新加坡樟宜机场自由贸易区、中国台湾自由贸易港区、巴拿马科隆自贸区、美国的49号自贸区。在监管模式上,采用围栏式管理,地域与入驻机构双监管。在营运管理上,一般由政府主导,但一般都有私人开发公司或私营部门参与。在功能上,园区型自贸区从纯粹为贸易服务,逐步拓展到出口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等多项功能。园区型自贸区的空间扩展,主要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在母区周边,由政府主导进行新的片区式开发,这种模式相对普遍。另一种模式以美国49号自贸区为代表,由企业主导的散点式开发,以单个企业作为拓展对象,这种模式则更为简便灵活。在欧美国家,尤其是欧洲地区,由于经济高度开放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园区型自由贸易区的作用被削弱,发展日渐式微,如德国汉堡港自贸区已被废除,爱尔兰香农自贸区功能转型。而对于亚洲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而言,为贸易服务依然是自贸区最重要的功能。
城市型自贸区出现在21世纪以后,现有的建设实践主要集中在韩国。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吸引投资,韩国政府于2003年开始,结合空港、海港设立了包括仁川机场自贸区、釜山·镇海自贸区等在内的多个自贸区。这些自贸区与传统的园区型自贸区相比,呈现出规模更大、功能更综合的新特征。城市型的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新型自贸区空间形式,其设立的初衷不再是为贸易服务,更多的是为了吸引国际投资、促进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增长、吸引外国人定居、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地区。这一类自贸区的英文名为“Free Economic Zone”,也更倾向于突出“经济自由”的含义。在规模上,城市型自贸区规模更大,可以达到20万~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规模。在区位上,同样需要依托港口、机场等枢纽性交通设施,但与城区则相对脱离,独立成片。在监管方式上,并没有封闭式的围栏,地域上相对开放,主要监管片区范围内入驻的企业及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在功能上,要求具有“独立城市”般的综合性和明确的内部分工,对于城市型自由贸易区而言,国际吸引力的提升是其核心目标之一。因此,在涉外政策的设计之外,城市型自由贸易区更加注重整体环境打造。这里的环境不仅仅是自然环境,同时还包括产业集群环境、国际化生活服务环境、以标志性建筑为代表的空间展示环境等。
集群型自贸区一般由获得离岸金融业务许可的机构自发地在一定地域内集聚而形成的,并无明确的空间范围限定。园区型和城市型的自贸区,都是先划定地域、后导入功能、继而形成功能集聚的模式,而离岸金融的功能集群,则是通过市场自发形成的。目前国际上的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有3种类型,以伦敦、香港为代表的内外一体型,以纽约、东京为代表的内外分离型,以维京群岛、开曼群岛为代表的薄记型。内外一体型的离岸金融中心,是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最高形式,要求所在地区有高度的金融自由和较高的金融监管、风险防范能力。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是一国政府专门为非居民交易而创设的国际金融平台,因境内与境外的金融市场相对独立,所以并不要求境内金融市场的高度开放与自由。薄记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又被称为避税港型,并不具备资金的集散和转口功能,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缺乏推动作用。金融机构一经批准,即可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其实际办公地点并不受限制;这些金融机构在无地域限定的情况下,依然会向拥有相对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信息通达、国际金融业务活跃的地区集聚,从而自发地形成离岸金融的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