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康复: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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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概念界定

一 精神疾病

医学上对精神病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精神病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异常为表现特征的精神障碍。主要包括四类:其一,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其二,精神异常,如变态人格、性心理障碍;其三,精神障碍;其四,精神活动改变者,如中毒、疾病导致的精神异变。狭义的精神病指精神活动异常达到一定程度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严重的智能障碍者和精神病等状态严重的精神障碍者。在我国,《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将精神障碍分为9类: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瘾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56]。在我国,人们一般将精神活动异常和具有各种心理障碍的人统称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学中,精神病常常在一个较大的范围里使用,通常被认为是明显的器官变化所导致的精神心理疾病。精神病人的主要症状表现为:说话不符合事实、思维迟缓、见解消失、虚构、亢奋或消除、妄想、说自己该死、不能为自己的生命负责、把某位亲人当成妄想的目标、相信自己受到迫害而做出攻击性行为,从而对他人构成危险[57]

可见,医学上将精神病归因为个人,认为精神病是个体在内外环境的影响下,出现的认知、情感和感情等精神活动的障碍、异常和疾病。从事精神健康的人员中,有很多人接受这一定义,这样的结果就是进一步强调了精神科医生和护士的作用,而忽视其专业力量在促进精神康复中的作用。

但医学的取向并非唯一的角度,后现代取向的社会学认为精神病是由文化社会主流的标签所引起的。而在中国的传统医学看来,精神病则与人的内在五行和阴阳调和有关[58]。从社会学建构的视角来看,精神病是个人在社会情境中社会建构的结果,它的产生是个体败北于社会结构的结果。当个体支持系统缺乏而导致需要与支持的不平衡时,需求与资源的失衡导致人身心的失衡,从而产生精神方面的障碍。如果社会能够提供与个体需求相适应的资源,人体达到平衡,将有利于精神疾病的康复[59]

二 精神障碍者

在医疗卫生领域,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常被称为“精神病人”或“精神疾病患者”,鉴于医生在精神病治疗中的专业权威性,社会上也沿用了这个称谓。但是,这种称谓突出了人身上“病”的特征,专业人士更多地关注人患上的“病”,容易忽视“病人”作为人的正常的需要、愿望、潜能和发展,这是一种从问题视角来看待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对当事人标签化的效果,把精神病的异常、病态视为精神病的全部。在国外精神卫生领域,这一称谓的使用正在被“服务使用者”、“消费者”或“康复会员”等取代。

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应当更关注“人”,精神病人也是人,除了有精神病的患病记录之外,精神病人也有和正常人一样的需要、观点、优势和能力。本书摈弃“精神病人”这个用语,采用“精神障碍者”这个概念,是希望促进有关专业人士和社会大众转变对精神障碍者的看法,不要把精神病人等同于精神病的全部,等同于缺陷、异常、问题和伤害,也不要把精神病视为危险、神秘进而歧视,而是把精神病作为精神障碍者的一种状态、其人生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工作者,首先要把精神病人士(精神障碍者)看作和其他人一样的、有其正常而有独特需要的人[60]

三 精神康复

康复的英文是rehabilitation,意思是“重新获得能力”;中文“康复”是指“恢复健康”之意。世界卫生组织于1981年为康复下的定义是:“康复是指运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和使残疾人能重返社会。”精神病是一种长期慢性病,精神康复不仅仅意味着消除疾病的症状,更重要的任务是让康复者能够自然地与人交往,能够胜任自己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精神康复包括医学康复、心理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四个方面。医疗康复主要是指对疾病的治疗,防止其复发;心理康复主要是指对疾病的态度、情绪管理、兴趣培养等;社会康复是指重新获得自我照顾、社会交往和学习能力;职业康复指就业咨询、职业技能的测定与培训、在工作中发现自我价值等。这四个方面的康复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20世纪50年代以前,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和康复主要还在精神病医院以及康复院舍中进行,他们在医院和院舍中接受封闭和被动的治疗。这一时期的精神病康复服务主要采用生物医学模式,注重精神病患者外显症状和行为的正常化。直到美国的非院舍化运动的兴起,大批的精神障碍者才开始回到社区。非院舍化运动使“以社区为本的服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精神疾病患者居住环境的改善、有意义工作的寻找以及良好社会关系的建立等都成为精神健康服务的重要内容”[61]。精神病康复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认为病患在一个正常化的生活空间中,能够更好地重新获得生活的意义和价值。20年后,在社会公正运动的影响下,精神障碍者受到“案主自决”理念的影响,认为只有自己才能真正明白自身的需求。到20世纪80年代,由精神障碍者自发组织的康复组织得到了社会和国家的认可,并获得了相应的资金,这类组织成为美国精神健康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自此,精神病康复的理念更加关注病患自身的诉求,认为精神病患的需求应当同康复联结起来,充分利用病患身边的资源为病患提供康复的支持。

四 社会工作视角

社会工作是一个源于西方、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专业,它以利他主义为宗旨,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运用各种专业技能和方法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个人解决问题、恢复社会功能,促进人类的福祉。国际社会工作协会在2004年订立的《全球社会工作教育标准指引》中指出,社会工作通过促进社会改变,解决与人相关的问题,替社会弱势群体争取合理的待遇,以使人类的安康得以改善,人的权利和公平原则得以持守。精神健康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领域,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在中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社会工作视角下的障碍者康复的理念是:透过减低精神障碍者个体的心理、生理、社会环境阻碍,提高其内在潜能和能力,让他们在有效的服务中慢慢重返社会,重新培养与其他人一样的生活和社会功能[62]。社会工作视角下的精神障碍者康复有以下特点[63]

第一,在信念上立足于以人为本、服务对象自决、尊重服务对象和人道关怀。要践行人本、人道的信念,就要对精神障碍者有深度了解、沟通和尊重。精神障碍者是可以被理解的,即使是在其发病期,社会工作者也应该尊重其内心世界,对幻听、幻象等病症仔细聆听,了解症状背后的个人需要和经历,在恰当的情况下透过沟通、交往,慢慢引导其从混乱的内在世界回到现实。

第二,在服务定向和介入手法上,强调社会工作者要参与到精神康复政策的制定和监管中;强化服务中的人道、沟通和尊重;提高多元专业团队的互相支持和合作。

第三,在服务过程中,重视服务对象的参与。对精神障碍者来说,参与代表接纳和尊重,透过接纳和参与,精神障碍者重新体会被接纳和被尊重的感觉;参与是沟通的大门,参与代表现实和社会,参与令他们回到社会和现实;参与有助于由于患病而受到伤害的自我得以重建;参与代表他们重新投入社会,重建人际关系和社区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