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分为三
中国历史的航程在20世纪初年面临着一次艰难的抉择。在这个社会政治大变动的时期里,内忧与外患交加,危机与生机并存。中国向何处去?这样一个关系到国家与民族前途出路问题的时代中心课题,又一次严峻地摆到国人的面前。当时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存在着三股重要的政治势力:清政府、立宪派和革命派。他们各自设计了不同的政治方案,开展了既互有歧异又相互关联的政治运动——新政、立宪与革命,三股势力互争雄长。可以说,正是这三股势力的较量与消长决定了中国政治的新走向。
清政府推行新政改革,在预备立宪过程中倾向于君权至上的日本、德国式的君主立宪模式,希望稳固清朝皇帝的皇位与王朝的统治。清末新政是20世纪初年清政府在其统治的最后十余年间所进行的各项改革的总称。这次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变革,这些变革基本上都在体制内进行;第二阶段即预备立宪,是政治体制本身的变革,这是前一阶段各项体制内变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新政的主体是清政府,根本的目的是维护清王朝的统治。起初,清政府也曾试图将改革限制在传统体制之内,但是,当改革的发展将要突破体制的时候,清政府也就不得不考虑进行体制本身的改革。清政府的新政一开始就有意师法日本,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与日本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如时人所谓“同文、同种、同教”;中国可以借鉴日本学习西方成功的经验,走一条捷径,等等。宪政改革模仿日本,则有更重要的原因,日本明治维新既使国家顺利地走上近代化道路,又成功地保住了天皇的地位与尊荣。鱼与熊掌兼得,也是清政府的追求。1905年,为了给是否实行立宪尤其是如何选择立宪模式提供决策依据,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考察政治大臣载泽在访问日本时特地请教伊藤博文:“立宪当以法何国为宜?”伊藤回答说:“各国宪政有二种,有君主立宪国,有民主立宪国。贵国数千年来为君主之国,主权在君而不在民,实与日本相同,似宜参用日本政体。”载泽又问:“立宪后于君主国政体有无窒碍?”伊藤答:“并无窒碍。贵国为君主国,主权必集于君主,不可旁落于臣民。日本宪法第三、四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云云,即此意也。”[2]载泽在考察日本完毕后向清廷报告时总结说:“大抵日本立国之方,公议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无不通之隐,君有独尊之权。”[3]清廷在立宪之初最担心的就是皇位与君权问题,考察政治大臣提供的信息表明,日本立宪模式可以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因此,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即以日本为典范。清廷的立宪政体虽然也遵循西方宪政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但皇帝是凌驾于三权机构之上的绝对权威。关于立法权与司法权,在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规定,皇帝有钦定颁行法律与总揽司法之权,有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4]议院与司法机构都在皇帝的控制之下。关于行政权,1911年清政府颁布的《内阁官制》又规定,内阁国务大臣“辅弼皇帝,担负责任”[5],即内阁对皇帝负责。可见,这个仿效日本的宪政改革模式的核心就是君权至上。
立宪派开展立宪运动,要求政权向自己开放,希望获得广泛的参政机会,主张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立宪派大致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戊戌时期形成的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他们在戊戌政变之后又以保皇派的姿态出现,基本上在海外活动;二是在清政府新政推行的过程中形成的绅商群体,包括具有一定新知识、新思想的近代式商人、实业家和一些开明士绅,他们是国内立宪运动开展的主要社会基础和领导力量。立宪派的聚合是在立宪运动之中的各种团体和机构的创设。作为新兴资产阶级政治代表中的一个政治派别,立宪派希望通过立宪运动改变封建专制政治的现状,实现政治民主化,使自己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以提高本阶级的政治地位。因为立宪派与清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他们主张用和平改革的方式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选择立宪模式的问题上,立宪派主张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他们认为:“今世言宪政者,莫不首推英国,非特君主国之宪政宜以英为称最也,即共和国亦无有能及之者。”[6]因而,他们很自然地主张模仿英国的政治体制。英国的宪政模式是通过议会来限制与削弱君主的权力,置君主于事实上的虚君地位,君主虽然名义上仍然是国家元首,但其实只是一个国家政治象征符号;国家政治大权由议会(立法权)与议会多数党组织的责任内阁(行政权)掌握。立宪派始终致力于开展国会请愿运动,根本的目的就是希图打开封建专制政治体制的缺口,以国会与责任内阁的形式分享国家政权。他们宣称:“欲得立宪也,则不必求有责任君主,而当求有责任内阁。”[7]著名的立宪团体政闻社的政纲第一条就是“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8]。所谓“责任政府”或“责任内阁”,是指对国会负责而不是对君主负责的政府或内阁。正如梁启超所说:“夫所谓立宪的政治之特质者何?则政府对于国会而负责任是已。……责任内阁者,非对于君主而负责任之谓也。”[9]国会制度的实行与责任政府的建立,是立宪派从事立宪运动的理想追求,其结果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将君主的权力架空而削弱君权。因此,虽然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与立宪派的立宪运动都主张君主立宪,但是日本模式与英国模式的不同选择,结果会大不一样。如果说清政府看重日本模式,主要是为维护君权,那么,立宪派钟情英国模式,则是有意扩充绅权。
革命派崇尚美国、法国式的民主革命,主张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革命派是由孙中山、黄兴等一批近代职业革命家创设的革命团体聚集而成,主要社会基础是在清政府新政过程中形成的新式学生群体(包括国内新式学堂学生和国外留学生)与新军士兵群体(包括一些下层军官)。与立宪派相比,革命派人士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受过正规的新式教育,他们更容易接受新知识、新思想,而且他们与清政府的关系没有立宪派那么密切,因而,作为新兴资产阶级政治代表中的又一个政治派别,革命派希望通过暴力革命彻底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国家政治走上近代化道路。革命志士陈天华在赞美法国与美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之后,认为这种政体是中国革命胜利后的最好选择:“苟革彼膻秽残恶旧政府之命,而求乎最美最宜之政体,亦宜莫共和若。”[10]革命领袖孙中山也曾明确地宣称:“我们必要倾覆满洲政府,建设民国。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11]立宪派进行的宪政改革运动是以承认清朝皇帝的权威合法性为基本前提,革命派则直接地对皇权政治提出了挑战,“排满”是革命最具号召力的口号。用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建立美国式与法国式的民主共和国,是革命派追求的政治理想。与清政府竭力维护君权和立宪派试图扩充绅权的君主立宪方案不同,革命派的民主共和方案旨在伸张民权。
新政、立宪与革命,道分三途。革命派与清政府势处两极,立宪派依违其间,“主革命者目为助清,清又上疑而下沮,甲唯而乙否,阳是而阴非;徘徊迁延而濒于澌尽”[12]。作为第三种政治势力的立宪派虽然处境尴尬,但它的政治倾向将直接影响到清末政局的变化。现在反观历史,结果已很清楚:是立宪派由附和清政府而转向支持革命派,最后推翻了清王朝。然而,与这个简明的结论相比,新政、立宪与革命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则要错综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