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立宪与革命:清末民初政治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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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政与立宪:由合而分

清末新政与立宪运动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两个概念。新政是清政府自己推行的改革,大致包括从体制内各项改革到体制本身改革即预备立宪两个阶段;立宪运动则是立宪派领导的宪政改革运动,虽然其兴衰起落与新政尤其是预备立宪有着直接的关联,但是二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大体而言,从立宪派与清政府的关系演变的角度考察,立宪与新政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从相合到相离的历史轨迹。

先看新政与立宪相合的一面。首先,立宪派是在清政府推行新政的过程中聚合而成的。1901年1月29日,在庚子事变中逃亡西安的清政府于内外交困之中被迫发布新政上谕,从此揭开了清末新政的序幕。在清政府新政的过程中,科举制度的废除,断绝了传统士人的晋升阶梯,不少旧士绅转向新式教育,而新式学堂的骤兴与留学风潮的高涨,为他们开辟了接受新知识、新思想的便利渠道,旧士绅由此开始向近代新式知识分子转化;在这些正在向新式知识分子转化的士绅中,又有不少人积极投身于兴办工商实业的热潮中,而成为近代新式商人与实业家。就这样,社会上形成了一个有相当数量的绅商群体,这是新兴资产阶级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个群体在取得一定的经济地位之后,便很自然地开始谋求政治上的发展,立宪政治是他们的理想追求。与此同时,戊戌政变之后一直在海外活动的康梁维新派也在借清廷推行新政之机大肆鼓吹立宪。一时间,立宪思想陡然成为潮流。“立宪派”也就在此立宪思潮涌动的过程中成为一个颇具社会影响的政治派别。[13]立宪派的组织聚合是在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之后,1906—1907年,立宪团体风起云涌,其中重要的有江浙立宪派张謇、汤寿潜在上海组织的预备立宪公会,汤化龙在武汉组建的宪政筹备会,杨度在日本成立的宪政公会,以及康梁组成的帝国宪政会与政闻社,等等。立宪派开始以政治组织的形式登上历史舞台。其次,立宪派鼓吹的立宪思潮推动了清政府进行预备立宪。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用血的事实向中国人民展示了立宪胜于专制的道理。时人认为:日俄之战乃“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日本战胜俄国,便是立宪对专制的胜利。“以小克大,以亚挫欧,赫然违历史之公例,非以立宪不立宪之义解释之,殆为无因之果。于是天下之人,皆谓专制之政不足复存于天下;而我之士大夫,亦不能如向日之聋聩矣。舆论既盛,朝议亦不能不与为转移。”[14]借此时机,立宪派广泛深入地宣传立宪救国的思想,认为立宪是中国救亡图存的唯一法宝。立宪思潮的高涨,很自然地感染到日暮途穷的清政府。正如时论所云:“于是我政府有鉴于此,如梦初觉,知二十世纪之中,无复专制政体容足之余地,乃简亲贵,出洋游历,考察政治,将取列邦富强之精髓,以药我国垂危之痼疾。”[15]1906年9月1日,清政府接受出洋考察政治大臣的建议,正式宣布预备立宪。最后,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促进了立宪派立宪运动的高涨。清廷预备立宪上谕的颁布,使海内外立宪派欢欣鼓舞。他们“奔走相庆,破涕为笑”[16],“手之舞之,足之蹈之”[17]。虽然只有一纸上谕的承诺,却使立宪派萌生了无限的激情与希望。他们纷纷组建立宪团体,积极投身于宪政改革运动之中。1909年,各省谘议局设立,“官率于上,绅应于下,经营规画,不遗余力”[18]。谘议局与作为“议院基础”的资政院的开办,是清廷预备立宪的重要举措,为立宪派提供了合法的政治活动场所。各地立宪派正是充分利用这些合法场所而参政、议政,并逐渐走向联合,多次掀起轰轰烈烈的全国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立宪运动空前高涨。然而,正在立宪派热情高涨的时候,清政府并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从满怀希望到失望至极,最终双方关系的疏离是必然的。

新政与立宪的关系为什么会由相合走向相离呢?对于体制内一般的各项改革,立宪派与清政府之间并没有太多的分歧,他们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宪政改革方面。其一,清政府与立宪派在宪政思想主张上有差异。如前所述,清政府与立宪派虽然都主张君主立宪,但是清政府选择了日本模式,立宪派则倾向于英国模式。在清政府的日本式立宪模式中,皇帝的权威至高无上,内阁对皇帝负责,议会由皇帝控制,宪法由皇帝钦定,其基本精神是君权至上。立宪派的英国式立宪模式虽然承认君主的权威合法性,但是主张对君主的权力予以应有的限制,内阁只对国会负责而不对君主负责,宪法由内阁与国会“协定”,即“由政府起草,交议院协赞”。[19]立宪派认为,内阁与国会是宪政的根本,“有责任内阁谓之宪政,无责任内阁谓之非宪政。有国会则有责任内阁,无国会则无责任内阁。责任内阁者宪政之本也,国会者又其本之本也”[20]。“国会有议政之权,然后内阁得尽其职务。内阁负全国之责,然后皇上益处于尊崇。”[21]显然,立宪派是要以国会与内阁来削弱君权,以实现自己参与国家政权的愿望。清政府与立宪派为了各自的权力与利益而选择了不同的立宪模式,双方的矛盾冲突终归是难免的。政治体制之争最终化约为权利之争,近代中国政治近代化始终不能走出这一重阴影而难有作为,这是最可悲的。其二,立宪派对清政府宪政改革的诚意有疑虑。立宪之要“预备”,最为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在当时的中国,实行立宪的条件尚不成熟,必须要有一个准备与过渡的时期。至于这个时期究竟要多长,则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各派政治势力的矛盾斗争,清廷在1906年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时并没有确定“预备”年限。预备立宪开始初期,官制改革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不仅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而且还引起了立宪派的不满,他们认为,“政界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此度改革,不餍吾侪之望,固无待言”。在他们看来,清廷是在搞拖延战术,没有立宪的诚意。立宪派一般要求在2~3年内开国会,如预备立宪公会电请“以二年为限”,政闻社致电宪政编查馆“请限期三年召集国会”。[22]但是,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的《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确立了九年预备立宪的期限。这与立宪派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此后,立宪派进一步采取积极行动,他们以各省谘议局为中心,先后多次发动了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以尽快实行立宪。对于立宪派的请愿行动,清政府却一再敷衍,甚至严厉压制。这更激起了立宪派的不满和失望。其三,清廷借宪政改革集权皇族亲贵,将立宪派逼上绝路。清政府接受立宪的主张,有着明显的强化皇权的目的。预备立宪初期的官制改革,就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宣统初年,摄政王载沣更是肆无忌惮地集权皇族亲贵。1911年5月8日,清政府推出一个“皇族内阁”,全国舆论哗然;立宪派尤为失望,他们本来就对清政府拒绝速开国会的举措极为不满,现在又弄出一个集权皇族亲贵的内阁来,其失望至极可想而知。然而,在愤怒之余,立宪派仍然理智地试图再以请愿的方式予以挽回。他们上书严正申明,“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唯一之原则”,认为现在以皇族组织内阁,“适与立宪国之原则相违反”,要求“仍请皇上明降谕旨,于皇族外另简大臣组织责任内阁,以符君主立宪之公例,以餍臣民立宪之希望”。这次上书遭到清廷严词申斥。[23]立宪派的努力在皇权的压制下毫无结果。他们慨叹:“日日言立宪,宪政重要机关之内阁,首与宪政之原则背道而驰。呜呼,其何望矣!”[24]立宪派对于清廷的宪政改革几近绝望。虽然他们表示要为“内阁制案”继续请愿,但是,武昌起义的星星之火迅即演变成燎原之势,立宪派最终投入反清革命的洪流之中。

立宪派与清政府的关系破裂对于清王朝的命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立宪新政陷于绝境之时,就是大清王朝穷途末路之日。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廷在形势的压力下,不得不对立宪派做出一些让步,如颁布《宪法重要信条》十九条,明确规定“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25],并任命由资政院公举的袁世凯为新的内阁总理大臣,由袁氏组织完全责任内阁。然而,这些举措并不能使心灰意冷的立宪派回心转意,更不能阻止奔涌勃发的革命潮流,民心尽失的清王朝大势已去,终归走上了无可挽回的覆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