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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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企业选址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之二

(注:梁文涛:《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载《财会月刊(上)》,2011(11)。)

【案例2—6】2016年年初,甲公司欲投资设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乙公司(独立法人)。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广州市设立;二是在珠海经济特区设立。假设乙公司不论在哪里设立,都不影响其生产经营,其盈利预计每年都为2000万元。请为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思路】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选址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在经济特区或上海浦东新区登记注册,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筹划过程】

方案一:在广州市设立。

乙公司前五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15%×5=1500(万元)

税后利润=2000×5-1500=8500(万元)

方案二:在珠海经济特区设立。

乙公司前五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25%×50%×3=750(万元)

税后利润=2000×5-750=9250(万元)

【纳税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甲公司少缴纳企业所得税750(1500-750)万元,多获得税后利润750(9250-8500)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点评】

仅考虑税负因素进行选址,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企业不能单纯地考虑税负因素来对企业进行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