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企业选址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之一
【案例2—5】甲公司欲投资建厂,需占用土地15万平方米。在选址时有两个地方可以选择:一是市区,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税率为10元/平方米;二是县城,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税率为3元/平方米。假设无论选择哪种方案,都不会影响其经济效益,且全年应纳增值税合计为1000万元。请为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纳税筹划思路】
由于税法对不同的地区规定了不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不影响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选择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低的区域设立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还能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
【纳税筹划过程】
方案一:设在市区。
全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7%=70(万元)
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10=150(万元)
方案二:设在县城。
全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5%=50(万元)
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3=45(万元)
【纳税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70-50)万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5(150-45)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点评】
将企业设在县城,在有些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企业不能单纯地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因素来对企业进行选址。